京司黨發〔2024〕38號
各區司法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平安辦),市司法局機關各相關處室、各直屬單位,各行業協會:
《北京市司法局關於深入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均衡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市司法局2024年第15次黨委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細化責任清單,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北京市司法局委員會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開發佈)
北京市司法局關於深入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均衡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深化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鞏固我市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成果,補齊公共法律服務“不均衡、不充分”短板,為加快發展新質生産力和促進城鄉融合提供法律服務保障,以更高水準的公共法律服務助力北京市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現提出以下措施。
專欄1 加強在公共法律服務領域黨的全面領導 |
部分法律服務行業黨組織設置從“有形覆蓋”到“有效覆蓋”還有差距。行業領域“重業務、輕黨建”思想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部分行業領域黨員總數佔比還不夠高。 |
一、全面加強黨建引領
1.全面加強黨組織建設。堅持法律服務行業黨組織建設應建盡建,律師、公證、司法鑒定行業每年梳理盤點黨組織建設情況。推動法律服務行業基層黨組織建設從“有形覆蓋”向“有效覆蓋”轉變。選優配強律師事務所黨組織書記,選派優秀司法行政幹部擔任律師事務所黨組織黨建工作聯絡員。加強聯合黨支部建設,探索選派優秀黨員律師擔任聯合黨支部書記,對無黨員律師事務所及時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研究出臺並落實法律服務行業協會班子成員黨建聯繫點制度,鼓勵開展黨建工作聯建共建,每年組織開展基層黨組織黨建工作評議考核。持續加強特色支部建設,培樹行業黨建示範點,至2025年,律師、公證、司法鑒定行業黨建示範點分別不少於80個、3個、9個。
2.全面凝聚思想共識。公共法律服務各領域、各行業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覆蓋全組織、全機構的政治輪訓。堅持典型激勵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並舉,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每年開展相關教育活動不少於2次。
3.全面提升黨員比重。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推動“黨員先鋒崗”在服務窗口全覆蓋。區司法局黨組(黨委)、律師行業黨組織要積極爭取黨員發展名額,合理分配法律服務行業黨員發展指標,注重在無黨員法律服務機構、優秀年輕法律工作者中發展黨員,注重在業務骨幹中發展黨員、在黨員中培養業務骨幹,將黨員比例提升作為機構評先評優、年終考核評級、誠信等級評價等考核評價項目的重要衡量指標。
專欄2 提升公共法律服務綜合履職能力 |
以公共法律服務全領域、全鏈條視角統籌推進工作的舉措還不夠多。各領域、各行業通力協作的工作機制有待完善。參與公共法律服務的社會力量還不夠豐富。“品牌化”建設程度有待提升。 |
4.探索服務供給新機制。樹立“公共法律服務一盤棋”理念,持續深化公共法律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統籌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律師、公證、司法鑒定、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務各領域、各行業資源,開展“法潤京華”公共法律服務專項行動月活動。
5.增強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市、區兩級公共法律服務部門聯席會議機制,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各法律服務行業協會每年2次統籌協調、研究處理公共法律服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區司法局要強化責任擔當,選優配強工作隊伍,積極協調區域法律服務資源,加大對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相對不足地區的保障和支援,優先向鄉鎮(街道)、村(社區)配備公共法律服務設施、公益崗位、專業人才,推動公共法律服務均等普惠。鼓勵引導優質法律服務機構通過組團服務、巡迴服務、遠端服務等方式,向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相對不足地區提供跨區服務。
6.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支援我市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和公益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參與公共法律服務。發揮法律援助基金會調節作用,研究設立專項公益項目,優化“惠農公益法律服務”“北京市法律援助志願服務計劃”“助力生態涵養區公共法律服務”“情係國防 愛護官兵”擁軍優屬法律援助等項目,為我市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提供直接助力。針對公共法律服務“不均衡、不充分”問題,研究設立專項公益基金。進一步發揮民辦非企業單位專業優勢,強化市屬民辦非企業法律援助類機構理論研究。
7.開展品牌創建。打造“服務群眾法律需求、融入基層法治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務品牌形象。按照“一區一個品牌示範、一鄉鎮(街道)一個服務品牌”的標準,在全市開展品牌創建活動。依託律師、公證、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司法鑒定、仲裁等行業,以“首善標準”選樹一批公共法律服務“北京品牌”。到2025年,每個區建成示範點不少於1個,建成品牌10—30個。
三、持續加強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底線保障
專欄3 健全完善服務網路 |
區、鄉鎮(街道)、村(居)三級實體平臺規範化建設水準不均衡。熱線平臺服務需求不斷攀升,服務供給壓力日趨增大。網路平臺各分支業務系統建設不夠統一,資訊賦能成效還不顯著。 |
9.熱線平臺錨定服務高品質。聚焦全面提升“七有”“五性”服務保障水準,動態優化坐席設置,視情況增加各區坐席數量,充實熱線解答標準化知識庫,健全完善並落實坐席律師監管考評制度。深化與“12345”市民服務熱線歸併運營機制落實,強化同公安、人民法院等部門協作聯動。加強民生“晴雨表”作用發揮,加大諮詢熱詞研究分析,及時捕捉、梳理群眾階段性關注的熱點重點,不定期形成諮詢熱詞分析情況報告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參考,原則上每年報告不少於4篇。
10.網路平臺凸顯數據便捷性。優化升級網路平臺,探索建立“1+N”(一個中樞-北京法律服務網,N個分支-各領域、各行業業務辦公系統平臺)公共法律服務網路平臺體系,各項業務諮詢解答、申請辦理等實現法網統一齣口、一網通辦。嚴格區司法局“領辦轉”管理責任落實,公共法律服務協同調度平臺網路工單2個工作日內領取率實現100%。到2025年,實現北京法律服務網遠端視頻雲服務。
專欄4 持續推進法律援助應援優援 |
法律援助工作品質監管機制仍需進一步完善。法律援助隊伍建設需長期堅持。 |
12.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建設。持續推進市、區法律援助中心專業化建設,嚴格規範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流程,提升法律援助公職律師比例。依法依規建全配齊法律援助專業律師服務團隊,在市律師協會設置公益法律事務與法律援助專業委員會,進一步提升重點群體合法權益保障能力。
專欄5 全面提升人民調解工作 |
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的矛盾糾紛吸附能力有待強化。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規範化水準還有待進一步提升。 |
14.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強化屬地責任,吸納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心理諮詢師、醫生、教師、專家學者等社會專業人士和退休政法幹警以及信訪、工會、婦聯等部門群眾工作經驗豐富的退休人員擔任人民調解員,落實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及派駐調解工作室至少2名、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至少3名、有條件的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至少1名的專職人民調解員配備要求。堅持分級分類培訓制度,實現專、兼職人民調解員年度培訓全覆蓋且不少於5天。組建調解人才庫,每2年開展一次人民調解等級評定和調解行業“領軍型、專家型、骨幹型”人才評選工作,加大涉外調解人才培養力度。
15.推動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健康發展。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健全完善以行業協會、商會和“兩新組織”為依託,行業主管部門牽頭推動、司法行政機關指導、調解協會服務管理、法院進行司法保障、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以社會需求為導向,聚焦矛盾糾紛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知識産權、金融、物業、道路交通、新業態等領域調解工作力度。發揮資源匯聚優勢,統籌推進商事調解組織規範發展,支援涉外商事調解機構在京發展,參與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合力打造一流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優選地。
專欄6 完善村(居)法律顧問“北京模式” |
村(居)法律顧問配備模式有待優化,彌合城鄉法律服務資源差距、整合基層公共法律服務力量的作用仍需進一步發揮。 |
四、均衡法律服務資源配置
專欄7 轉變律師資源配置思路 |
我市律師資源豐富,但城鄉分佈不均衡現象明顯,依靠行政手段增加生態涵養區律師事務所、律師數量難度較大。律師行業的公共法律服務潛能挖掘不充分,資源利用率需要提升。律師參與公共法律服務的配套機制有待完善。 |
18.完善律師參與公共法律服務機制。持續開展“做黨和人民滿意的好律師”主題活動,教育引導律師積極參與公共法律服務活動。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要將參與公共法律服務情況納入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和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內容,作為評先推優的重要考量因素。
專欄8 不斷提升公證服務質效 |
我市公證法律服務供需總體平衡,但個別區域公證供給相對不足,通過信息化手段提升公證服務能力有待加強。 |
20.強化公證便民利企服務供給。推動公證服務中小微企業各項舉措落實落細落地,全面提升法治化公證服務營商環境。開展“公證服務周末不打烊”“集中辦理遺囑公證服務周”等便民服務,深化“涉外公證+領事認證”一體聯辦、“公證+不動産登記”一站式辦理。進一步推進減證便民提速,深化落實公證“高效辦成一件事”,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實現讓當事人只跑一次公證機構即可辦好公證。進一步優化流程,鼓勵公證機構為見義勇為人員及家屬提供優質法律服務,弘揚社會正氣。穩妥推進公證行業信息化建設,探索“網際網路+公證”可靠路徑,以科技賦能助力公證服務能力提升。
專欄9 築牢司法鑒定行業良性發展的制度保障 |
司法鑒定機構整體能力水準與“首善標準”仍有差距。行業准入和退出機制需進一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