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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游/對外經貿合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4-07-05
  5. [成文日期] 2024-07-05
  6. [發文字號] 京商總部字〔2024〕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7-1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36期(總第864期)

北京市商務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深化服務業擴大開放提升貿易便利化水準實施方案》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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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總部字〔2024〕3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高水準開放促進高品質發展的決策部署,以首善標準抓好《支援北京深化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建設工作方案》任務落實,切實提升貿易便利化水準,北京市商務局牽頭制定了《北京市深化服務業擴大開放提升貿易便利化水準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商務局        

2024年7月5日    


北京市深化服務業擴大開放提升貿易便利化水準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高水準開放促進高品質發展的決策部署,以首善標準抓好《支援北京深化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建設工作方案》任務落實,切實提升貿易便利化水準,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建設,對接國際先進規則,建立高水準貿易便利化機制,擴大制度性開放,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便利化、國際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提升北京乃至京津冀綜合競爭力,推動形成高水準擴大開放和高品質發展新局面。

  (二)工作目標

  力爭突破一批制約貿易便利化的制度機制障礙,口岸服務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貿易監管模式持續優化,貿易便利化水準進一步提升,産業發展新動能不斷增強,國際競爭力逐步提升,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二、工作任務

  (一)建立完善貿易便利化工作機制

  1.建立貿易監管便利化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加強跨部門、跨區域、跨事權溝通協調聯動,明確貿易監管各有關單位工作職責、聯席會議運作機制,突破制約貿易便利化的瓶頸,提升貿易監管效率。(市商務局、北京海關、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北京市稅務局、市交通委、市衛生健康委、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政務和數據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藥監局、市知識産權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市委金融辦、市委網信辦、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北京邊檢總站、首都機場公安局、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市郵政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市分局、首都機場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大興機場臨空經濟區(大興)管委會、大興機場臨空經濟區聯合管委會、首都機場集團、中國國際貨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國鐵北京局)

  2.優化國家服務出口基地建設推進機制。依託基地協調推進機制,搭建基地交流平臺,促進基地間協同合作,通過展會、社會組織等渠道幫助基地開拓國際市場;加強政策傾斜,支援服務貿易出口基地做大做強。(市商務局牽頭,相關單位配合)

  (二)提升口岸服務保障能力

  3.加快完善口岸設施功能。推進大興國際機場進境水果、進境冰鮮水産品指定監管場地儘快投入使用。推動大興國際機場貨運區國際快件、跨境電商、冷鏈和綜合拼裝專業庫建設投用,提升大興國際機場地面貨運保障能力。(市商務局、北京海關、首都機場集團、大興機場臨空經濟區(大興)管委會、大興機場臨空經濟區聯合管委會)

  4.進一步拓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推動“單一窗口”功能向口岸物流、貿易服務等環節拓展,增設服務貿易板塊。加快北京“雙樞紐”空港綜合服務平臺建設,逐步實現首都國際機場和大興國際機場口岸作業、海關監管、企業辦事等全程數字化。(市商務局、北京海關、市發展改革委、首都機場集團)

  5.規範口岸服務及收費行為。持續優化空港口岸貨運區服務品質標準,提升口岸作業效率。制定年度口岸收費工作方案,開展口岸收費專項檢查,督促口岸收費企業在“單一窗口”動態更新公示收費目錄清單,進一步規範口岸作業程式和口岸收費行為。(市商務局、北京海關、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首都機場集團)

  6.提升“雙樞紐”國際競爭力。加強與民航局等溝通聯動,推進北京“兩場”持續恢復、拓展歐美等國際航線,持續提升北京“雙樞紐”國際競爭力。拓展“雙樞紐”航空貨運轉机業務,帶動機場貨運規模上量。(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北京海關、首都機場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大興機場臨空經濟區(大興)管委會、大興機場臨空經濟區聯合管委會、首都機場集團、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三)推動貿易監管模式改革

  7.試點實施部分再製造産品按新品進口監管,落實重點行業再製造産品進口試點工作方案,持續開展政策宣介與企業走訪,推動試點措施見實效。(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北京海關)

  8.支援符合條件的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經營者,對特定兩用物項申請通用許可,實現一次辦理、一年內多批次出口,進一步提高貿易便利化水準。(市商務局)

  9.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代理進口經安全風險評估的細胞與基因治療産品和臨床急需藥品。對已獲得藥監部門進口批准的細胞與基因治療産品和臨床急需生物藥品,可由符合條件的企業整合北京地區被批准單位的進口需求,集中提交特殊物品出入境衛生檢疫審批申請,提高衛生檢疫監管和通關效率。(北京海關、市藥監局、首都機場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大興機場臨空經濟區(大興)管委會、大興機場臨空經濟區聯合管委會)

  10.優化部分法定檢驗設備及料件檢驗監管措施。對北京地區通過海關高級認證(AEO)且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生産型企業,進口需法定檢驗的部分設備及料件(動植物及其産品、衛生檢疫特殊物品等涉及檢疫的貨物,成套設備、舊機電、醫療器械、特種設備等品質安全風險較高的貨物除外),採用“合格保證+符合性驗證”的檢驗監管模式;對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註冊的非失信醫療器械生産企業,進口需法定檢驗的醫療器械生産資料,實施“兩驗一評”檢驗監管模式,保障企業供應鏈高效運轉。(北京海關)

  11.對允許列入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進境展覽品(藥品除外),在展覽結束後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符合條件的可按照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零售進口商品模式銷售。(北京海關、市商務局)

  12.實施海關預裁定展期。在《預裁定決定書》所涉及的海關事務類別、商品基本資訊、預裁定事項等內容未發生變化的前提下,允許企業在《預裁定決定書》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至90日內向海關提出決定書有效期的展期申請。海關在裁定有效期屆滿前從速作出決定。(北京海關)

  13.進一步提升鮮活農産品通關效率。支援具備條件的口岸建立鮮活農産品通關“綠色通道”,對鮮活農産品實施7×24小時預約通關,原則上“優先檢測、即檢即放”。(北京海關、市商務局)

  14.探索開展遠端監管。優化實貨監管等全流程線上作業功能,在屬地查檢、核查等業務領域積極探索移動遠端監管應用。實施核查作業統籌疊加模式,對同一時期、同一被核查人的多個核查指令統籌實施,減少多次、重復下廠。(北京海關)

  15.進一步支援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深入推進真空包裝等高新技術貨物布控查驗模式,積極探索放寬企業申請真空包裝貨物布控查驗的開展條件。宣傳推廣減免稅審核“ERP聯網申報+快速審核”模式應用,鼓勵積體電路、新型螢幕件、維修用航材進口企業運用“快速審核+ERP聯網”模式提交減免稅申請,提高減免稅辦理時效。(北京海關)

  16.積極落實全國版和自貿試驗區版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推動跨境交付、境外消費、自然人移動等模式下服務業市場開放,根據國家要求做好負面清單管理,完善監管和風險防控機制。(市商務局會同相關單位)

  17.健全完善數據出境安全評估體系。落實《促進和規範數據跨境流動規定》文件要求,積極探索優化數據出境評估流程,研究制定自貿區數據出境負面清單,推動部分行業先行先試,強化數據出境安全保障。(市委網信辦)

  (四)培育産業發展新動能

  18.高水準建設首都機場臨空經濟區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推廣實施跨境貿易便利化標準,加快牛黃進口、臨床急需藥品進口等便利化措施落地。(首都機場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大興機場臨空經濟區(大興)管委會、大興機場臨空經濟區聯合管委會、市商務局、北京海關、市藥監局)

  19.探索在綜合保稅區開展先行先試。大興機場綜合保稅區探索實施“一個系統、一次理貨、一次查驗、一次提離”的區港一體化高效通關模式。中關村綜合保稅區探索智慧監管模式,突出研發創新特色,助力企業開展研發創新業務。(北京海關、市商務局、大興機場臨空經濟區(大興)管委會、大興機場臨空經濟區聯合管委會、中關村科學城管委會)

  20.推進保稅監管場所建設。支援朝陽區、豐台區、平谷區申設保稅物流中心(B型),發展保稅倉儲、跨境電商等業務,優化保稅功能佈局。(朝陽區政府、豐台區政府、平谷區政府、市商務局、北京海關)

  21.進一步提升跨境電商支撐服務能力。擴大跨境電商進口稅款電子支付應用範圍。開展跨境電商零售出口跨關區退貨試點。爭取開展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零售進口跨關區退貨試點。持續深化跨境電商銷售醫藥産品試點,優化擴充試點藥品種類。(北京海關、市商務局、市藥監局、首都機場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大興機場臨空經濟區(大興)管委會、大興機場臨空經濟區聯合管委會)

  22.擴大“保稅+消費升級”業務規模。深化推進北京市“保稅+消費升級”試點工作,進一步擴大“保稅+消費升級”試點經營品類,提高進口及銷售業務規模。(首都機場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市商務局、北京海關、市市場監管局、市藥監局)

  23.支援開展民營企業低軌衛星出口業務試點。制定北京市商業衛星出口申報工作流程,明確相關手續辦理條件,組織本市商業航太企業開展商業衛星出口申報工作,支援本市衛星製造企業出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海淀區政府)

  24.支援加工貿易企業資訊對接共用。鼓勵企業參與“保稅+ERP”監管改革,實現企業ERP(企業管理系統)/WMS(倉庫管理系統)系統與海關係統相對接,自動採集海關監管所需的企業生産經營等數據,海關監管順勢嵌入企業生産經營過程。(北京海關、市商務局)

  25.推動數字貿易技術標準制定。強化數字貿易重點領域標準制定,積極推動北京市企業、機構等在貿易數字化、數字服務貿易等領域提出標準方案,參與國家數字貿易技術標準制定,促進數字貿易發展。(市商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五)提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準

  26.進一步優化檢疫審批事項。持續壓縮進口食品檢疫審批許可的辦理時長,對符合要求的申請項目實行“即報即批”;對動植物及其産品的檢疫審批實行“即報即審”。(北京海關)

  27.加大高級認證企業(AEO)培育和便利政策供給力度。讓企業享受到優先辦理報關單手續、實施屬地查驗、降低抽查比例等更多便利化措施,強化AEO企業境內外便利措施的落實。(北京海關)

  28.優化跨境貿易金融服務。在符合數據安全的要求下,依託航運貿易數據專區,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運用大數據分析業務、技術、數據資源,完善風控模型、優化審核效率、提升服務質效。(市商務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市委金融辦)

  29.推動數字貿易統計測度方法在特定區域內先行先試。深化數字貿易統計測度研究,以特定區域為樣本,建立數字貿易重點企業臺賬,動態掌握區域內企業發展情況,開展數字貿易企業發展分析。(市商務局、市統計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六)深化京津冀貿易便利化協同發展

  30.深化京津冀三地口岸合作機制。推動三地空港、海港統一規範貨運服務品質標準,提升三地口岸通關物流便利化水準。(市商務局、首都機場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大興機場臨空經濟區(大興)管委會、大興機場臨空經濟區聯合管委會、首都機場集團)

  31.深化三地通關監管協同。加強AEO企業培育和服務力度,協同落實AEO惠企便利措施,推動AEO高級認證企業三關互認。(北京海關)

  32.推進三地口岸通關物流資訊共用。進一步完善“單一窗口”“京津冀協同服務專區”功能,加快推進三地“單一窗口”與口岸通關物流系統互聯互通,推動三地“單一窗口”對接,實現區域跨境通關物流數據共用。(市商務局、北京海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推進。發揮商務、海關“雙牽頭”機製作用,會同各有關部門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及時研究解決任務推進中存在的難點問題。

  (二)加強溝通協調。加強與國家部委溝通對接,協調突破改革瓶頸,積極爭取政策創新。緊密聯繫京津冀三地有關部門,加強工作協同,推動提升貿易便利化水準。

  (三)加強交流借鑒。對標國際國內先進水準,學習借鑒兄弟省市改革舉措及案例經驗,持續推進提升北京市貿易便利化水準。

  (四)加強推廣宣傳。探索貿易便利化領域更多制度創新經驗與案例,總結成熟經驗並爭取複製推廣,發揮示範帶動效應,提升政策服務效能。加強政策措施宣傳解讀,運用傳統媒體與新興媒介相結合的方式擴展受眾覆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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