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金融〔2023〕557號
各有關單位,局機關各處室、直屬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和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京依法行政辦發〔2023〕4號)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管行政裁量權基準》(包括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行政強制裁量權基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