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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水務局;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廣播電視局;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12-29
  6. [發文字號] 京發改規〔2023〕1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2-2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17期(總第845期)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1部門關於印發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負面行為清單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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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發改規〔2023〕14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全面優化營商環境助力企業高品質發展實施方案》(京政辦發〔2023〕8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優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規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各參與方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招標投標領域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負面行為清單》,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水務局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2023年12月29日  

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負面行為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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