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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11-25
  5. [成文日期] 2023-10-26
  6. [發文字號] ​京廣發〔2023〕12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0-2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2期(總第830期)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廣播電視局廣播電視公益廣告專項資金扶持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廣發〔2023〕126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北京市廣播電視局廣播電視公益廣告專項資金扶持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貫徹落實。

  (聯繫人:張心奕;聯繫電話:55565356)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2023年10月26日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廣播電視公益廣告專項資金扶持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公益廣告事業發展,推動廣播電視公益廣告高品質創新性發展,規範和高效用好北京市廣播電視公益廣告專項扶持資金,依據《公益廣告促進和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北京市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廣播電視公益廣告專項資金扶持項目(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旨在推動公益廣告事業發展,創新公益廣告內容生産,完善公益廣告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公益廣告傳播能力和服務承載能力。

  第三條  專項資金來源於市級財政預算。專項資金管理遵循“公開公正、擇優選取、突出重點、注重績效”的原則,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  支援範圍和方式

  第四條  專項資金支援對象為在推進北京市廣播電視公益廣告事業發展過程中具備代表性、示範性和推廣性的項目。

  第五條  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創新公益廣告內容生産,滿足首都人民美好生活新需要。完善公益廣告創作方式,創新公益廣告內容形態,創優升級內容品質。

  (二)完善公益廣告傳播基礎設施建設,綜合運用高新技術手段,建立面向未來的現代傳播體系。

  (三)提升公益廣告服務承載能力,全面推進首都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加強宣傳輿論陣地建設,助力首都核心功能優化提升,支撐超大城市精細治理,推進公共服務精準供給。

  (四)除上述支援範圍外,專項資金包括第三方組織管理服務費用,用於項目申報、評審、論證、考察、績效評價及監督檢查等産生的管理費用,管理費用支出按照政府採購有關標準執行。

  第六條  專項資金年度重點支援方向應當圍繞中宣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和市委、市政府年度中心工作及市廣電局重點工作開展。

  第七條  已獲中央財政資金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扶持的項目,申報單位不得以同一項目或類似項目再次申報。獲得本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申報單位不得以同一項目或類似項目重復申請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扶持。

  第八條  獲得扶持的廣播電視公益廣告優秀作品,統一納入“北京市優秀廣播電視公益廣告作品庫”,經著作權人同意,提供給北京市各級廣播電台、電視台和網路廣播電視台、視聽網站及其他非盈利性公益廣告宣傳活動等免費播出,利用展覽展示等節展活動予以宣傳推介。

  第九條  鼓勵建立優秀項目創作團隊和評審專家庫,提高項目評審效率與品質,提升管理服務水準。

第三章  管理和使用

  第十條  市廣電局負責專項資金管理和撥付,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開展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納入市廣電局部門預算,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要求編制預算。

  第十二條  預算一經批復,應當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確需調整的,須報市財政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查和批准手續。

  第十三條  符合政府採購要求的項目須按相關規定實施政府採購。

  第十四條  獲得專項資金扶持的單位專項資金使用應遵守國家財政、財務法規和財經紀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專款專用,受扶持的單位應將扶持資金用於廣播電視公益廣告的再創作。

  第十五條  獲得專項資金扶持的單位專項資金結轉和結餘,按照《北京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性結餘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獲得專項資金扶持的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對專項資金實行單獨核算,健全財務檔案,做好相關資訊、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與獲得資金扶持的單位簽署協議,違反協議內容的單位,取消其三年內本項目申報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廣播電視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3年11月2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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