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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10-16
  5. [成文日期] 2023-10-16
  6. [發文字號] ​京規自函〔2023〕2194號
  7. [廢止日期] 2028-10-16
  8. [發佈日期] 2023-10-1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2期(總第840期)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關於實施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豁免清單的函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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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規自函〔2023〕2194號

各相關單位:

  為深化規劃用地改革,落實我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部署,進一步改善人居環境,優化小型公共服務設施配置,圍繞企業群眾需求且風險較低的事項補短板,探索建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豁免清單(以下簡稱“豁免清單”),現就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基於工程建設項目風險實施差別化的規劃許可管理,對納入豁免清單的項目免於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工作中對豁免清單內容根據管理實踐、社會需求和改革要求進行動態調整。

  三、建設單位應當依據國土空間規劃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實施需求編制建設方案,明確建設位置、用地範圍、建設規模、建設高度等建設指標,在施工前持用地證明文件、建設方案以及相應的圖紙材料向建設工程所在區的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相關分局進行報備。對於單層跨度超過6米或二層以上或人員密集型場所的建築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託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建設方案,且圖紙需達到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圖紙深度要求,並在相關圖紙上加蓋圖紙報審章、註冊建築師章、註冊結構師章。

  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報備方案進行建設,並承擔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在建設和使用過程中,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建設工程的建築安全、消防安全。鼓勵結合實際開展“責任規劃師”和“建築師負責制”相關工作,鼓勵選用信用等級高的優質設計和施工單位,進一步提升項目建設的精細化水準。

  四、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分局應將報備資訊主動向社會公開,並向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有管轄許可權的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園林綠化、市場監管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推送,並配合做好建設工程監督、管理、服務工作。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分局應組織開展抽查工作,抽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佈;經抽查不符合要求的,書面告知建設單位,並抄告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未按照報備內容進行建設的行為,及時依法予以處理,並納入信用體系。在清單實施的過渡期間(兩年)抽查比例為100%,後期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抽查比例。

  五、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建設情況進行巡查,發現違法建設行為的,應當予以制止,並依法予以處理。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職責對建設工程的實施履行行業監管責任。

  六、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專此函達。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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