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規自發〔2023〕35號
各分局、機關各處室、委屬各單位:
為規範本市不動産登記行為,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修訂了《北京市不動産登記工作規範(試行)》。經2023年第1次委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將《北京市不動産登記工作規範》予以印發,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23年2月14日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不動産登記工作規範》的通知
京規自發〔2023〕35號
各分局、機關各處室、委屬各單位:
為規範本市不動産登記行為,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修訂了《北京市不動産登記工作規範(試行)》。經2023年第1次委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將《北京市不動産登記工作規範》予以印發,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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