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8-04
  6. [發文字號] 京技管發〔2023〕1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8-0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43期(總第823期)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所“零材料”改革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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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技管發〔2023〕16號

工委、管委會各機構,駐區各職能機構,各街道,通州區、大興區各相關鎮: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所“零材料”改革工作方案(試行)》已經2023年第24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8月4日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所“零材料”改革工作方案(試行)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更大程度推動住所資訊標準化、獲得便利化、材料精簡化、管理規範化,結合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推動釋放住所資源,提升區域住所資源透明度,實現住所資訊及時可得,提升市場主體辦事便利度;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營造寬鬆便捷、規範有序、多元共治的市場准入準營環境,激發社會投資和市場活力;進一步規範住所審查管理,通過數據核驗等手段,實現虛假地址的源頭防範和治理;進一步發揮數字政務底座支撐作用,更大程度推動辦事材料精簡;進一步構建“政府+産權人+市場主體”的多元共治模式,推進政府與市場資訊雙向傳遞和管理服務雙向互動,推動“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高效結合。

  二、實施範圍

  (一)定義

  住所“零材料”改革,是指通過與産權人(管理人)共治,推動地址數據匯聚和核驗,精簡辦事材料,市場主體在辦理登記註冊和其他許可備案事項時,實現不動産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租賃合同、方位圖(位置圖)等各類住所或經營場所證明文件免於提交。

  (二)實施範圍

  對象範圍:在亦莊新城225平方公里全域範圍開展改革試點,首批納入試點的地址原則上不超過25個,産權人(管理人)按照自願原則進行申報。結合改革推進情況,逐步擴大對象範圍。

  事項範圍:市場准入領域,實現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事項全覆蓋;其他領域,選取出版物零售及出租、勞務派遣經營、人力資源服務、動物診療許可、普通地下室使用備案等高頻辦理、涉及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材料的事項,開展改革試點工作。結合實際辦理情況,實施動態調整。

  三、重點任務

  (一)自主申報,搭建“亦址通”標準化地址庫

  1.自主申報+信用承諾。按照自願原則,産權人(管理人)通過線上線下方式,向審批部門提交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文件,並對地址及地址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信用承諾。

  2.地址資訊“雙核驗”。通過線上線下核驗相結合的方式,最大程度確保地址資訊的真實性。採取線上核驗的,通過數據對接,對申報地址進行線上真實性核驗;採取線下核驗的,審批部門對産權人(管理人)提交的住所證明文件進行線下人工“核驗”,核對原件後留存簽章的複印件。

  3.形成標準化地址庫。通過沉澱積累地址申報數據,形成“亦址通”標準化地址庫,並不斷豐富。地址庫包含産權人(管理人)的姓名(名稱)、證件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産權證號、用途、坐落、面積、測繪圖等不動産權證記載的全部資訊;根據具體事項辦理要求可以歸集使用期限、實際使用地址和面積、用途等産權人(管理人)與市場主體達成的使用協議相關資訊。

  (二)流程優化,實施住所“零材料”

  1.提供地址選擇一站式服務。進一步釋放區域住所資源,在北京市政務服務網(經開區政務網站)上線“住所‘零材料’改革專區”,對外展示標準化地址資訊,匹配形成地址全景地圖。除傳統獲取地址資訊方式外,市場主體可以在“經營空間超市”中按需選擇。

  2.實施住所“零材料”。在政務服務網對外展示標準化地址資訊,市場主體可以點擊“住所‘零材料’改革專區-市場主體入口-經營空間超市”按需檢索。産權人(管理人)通過“亦址通”地址庫授權後,系統生成帶有唯一二維碼的《住所使用説明》。市場主體在辦理登記註冊和其他許可備案事項時,無需提交各類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文件。

  (三)數據賦能,依法開展審批工作

  1.住所材料智慧推送。“亦址通”地址庫生成《住所使用説明》後,相關數據自動推送至“e窗通”“一網通辦”等業務審批平臺。審批部門依據《住所使用説明》開展審批、存檔等相關工作,不再要求市場主體另行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資訊未經過核驗或核驗不通過的,原則上不適用住所“零材料”改革辦理。

  2.住所資訊標準規範。在“亦址通”地址庫中對地址資訊進行標準化配置(明確具體的樓號、樓層等),確保市場主體登記註冊的住所或經營場所與“亦址通”地址庫中的地址資訊保持一致,推動住所管理標準化、規範化。

  (四)審管聯動,構建多元共治的市場准入準營環境

  1.強化信息化支撐。以地址資訊為基礎,推動“亦址通”標準化地址庫與大數據平臺、企業鏈、一張圖對接,實現地址線上核驗,提升審批服務品質和效率。通過“審管執信”一體化平臺,實現住所(經營場所)數據在審批、監管、執法部門間推送。強化數據應用,對於同一地址出現暴增式辦理或存量超出合理戶數等情況,實施風險預警。

  2.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市場主體辦理相關事項使用的地址存在虛假情況的,政府依法予以撤銷;産權人(管理人)存在責任的,該地址的證明文件不再適用“零材料”。加強審批與稅務、監管和執法部門協同,監管部門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對市場主體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市場主體出現過虛假承諾行為的,原則上不適用住所“零材料”改革。監管、執法和稅務部門負責對移交的違法線索進行依法處理。

  3.構建“政府+産權人+市場主體”多元共治模式。以“標準化地址”為切入點,加強政企互聯互動,實現地址庫應用與園區“微治理”相結合。加強數據共用,逐步完善政策發佈、風險提示、數據分析等功能,為園區等産權人(管理人)開放市場主體准入、變更、登出等全生命周期基本資訊,開展異動資訊提醒,實施政策資訊定向推送。鼓勵産權人(管理人)反饋入駐市場主體經營異常等風險提示資訊和意見建議,督促市場主體做好年報公示等相關工作。市場主體要按照使用性質和約定用途使用地址,出現經營變動情形時及時向産權人(管理人)進行反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行政審批局負責統籌推進改革試點,制定改革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改革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監管、執法、稅務部門結合各自職責,按要求做好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政務服務中心配合做好窗口受理、政策諮詢、宣傳引導等工作,共同推動改革落地。

  (二)依法有序推進。改革過程中,要認真做好地址資訊核查和相關審批工作,對改革任務做好專題研究。要按照時序穩步推進各項改革任務,不斷總結改革創新經驗,確保改革舉措落到實處。

  (三)注重宣傳引導。利用線上線下各種形式,做好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和培訓,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擴大改革政策的知曉度,最大程度釋放改革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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