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環發〔2023〕14號
為進一步加大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力度,持續改善本市空氣品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GB18285-2018,以下簡稱《汽油車排放標準》)和《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載入減速法)》(GB 3847-2018,以下簡稱《柴油車排放標準》)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本市執行在用汽車排放污染物檢測限值b的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自2024年7月1日起,本市執行《汽油車排放標準》和《柴油車排放標準》限值b。本市註冊登記的汽車或在本市進行排放檢驗(包括定期排放檢驗和監督抽測)的在用汽車,排氣污染物檢測應符合標準規定的限值b相關要求。
自本通告實施之日起,《關於實施〈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國家標準的通知》(京環發〔2019〕11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