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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4-07-01
  5. [成文日期] 2023-10-11
  6. [發文字號] 京環發〔2023〕1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0-1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42期(總第822期)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執行國家在用汽油車和柴油車排放標準限值b的通告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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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環發〔2023〕14號

  為進一步加大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力度,持續改善本市空氣品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GB18285-2018,以下簡稱《汽油車排放標準》)和《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載入減速法)》(GB 3847-2018,以下簡稱《柴油車排放標準》)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本市執行在用汽車排放污染物檢測限值b的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自2024年7月1日起,本市執行《汽油車排放標準》和《柴油車排放標準》限值b。本市註冊登記的汽車或在本市進行排放檢驗(包括定期排放檢驗和監督抽測)的在用汽車,排氣污染物檢測應符合標準規定的限值b相關要求。

  自本通告實施之日起,《關於實施〈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國家標準的通知》(京環發〔2019〕11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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