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發〔2023〕344號
各區人民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房屋管理單位,各有關單位:
經報請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城鎮住宅漏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3年10月27日
北京市城鎮住宅漏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及時處理北京市城鎮住宅漏雨問題,保障住宅使用安全,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城鎮住宅漏雨專項治理工作,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今年我市降雨量大,群眾對住宅漏雨問題反映強烈,為解決好老百姓的急難愁盼問題,根據市領導的批示指示精神,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城鎮住宅漏雨專項治理工作。本次治理工作主要針對本年度汛期強降雨後城鎮住宅屋面、墻面和外窗發生的漏雨問題,利用兩個月時間治理住宅漏雨,要求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確保在入冬下雪前城鎮住宅漏雨問題得到妥善處置。
二、工作內容
(一)確保建設單位落實保修責任。對於屬於保修範圍的房屋漏雨問題,由各區住建(房管)部門督促建設單位對漏雨問題進行及時維修。對於漏雨問題集中的小區,各區住建(房管)部門應要求建設單位採取增設報修電話、制定維修計劃、增加維修班組等措施,確保按時保質完成維修工作。
(二)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落實維修責任。對於實施物業管理的,如果屬於物業服務合同維修範圍的,物業服務企業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及時對漏雨部位進行維修。超出物業服務合同維修範圍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及時申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
(三)提醒央産單位落實維修主體責任。對於部隊和央産住宅漏雨問題,屬地街道(鄉鎮)和社區要提醒央産單位及時解決漏雨問題,必要時請市、區服務中央單位和駐京部隊工作職能部門向央産單位的上級部門反映。
(四)通知自管企業主動履行維修責任。對於自管企業住宅出現漏雨問題,由上級管理部門督促並支援産權單位積極開展維修處理,未能主動履職的産權單位,各區住建(房管)部門可向自管企業上級單位發函協助解決。
(五)告知城鎮私房産權人自行維修。城鎮私有平房發生漏雨問題,由屬地街道(鄉鎮)告知房屋産權人自行修繕,同時可協調屬地社會企業提供有償維修服務。
(六)要求直管公房和公租房管房單位落實維修責任。直管公房發生漏雨問題,各區住建(房管)部門應要求各管房單位組織維修整治,對提出要求後仍未積極處理的,可函告其上級單位承擔維修責任。
(七)指導屬地做好兜底救助工作。依據《關於加強城鎮國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維修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京建發〔2021〕240號)有關文件要求,各區政府應當加強城鎮住宅維修工作的組織領導,組織轄區內各街道(鄉鎮)和各行業管理部門協調做好房屋維修工作,密切關注輿情走向,及時解決百姓訴求;街道(鄉鎮)應承擔城鎮住宅應急維修責任,對城鎮住宅發生房屋漏雨需要應急維修、維修責任人暫時無力維修的,或者發生突發情況需要緊急維修的,街道(鄉鎮)應當組織相關搶險隊伍進行應急維修,必要時可先行墊付維修費用,按照“先應急後追償”原則做好應急維修工作;屬地民政部門應根據相關政策對城鎮“困難戶、五保戶”的住宅維修工作進行確認,對符合救助條件的住戶,其住宅漏雨維修費用由屬地政府協調解決。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住宅漏雨專班工作機制。各區要組建住宅漏雨治理工作專班,制定治理計劃,形成具體治理措施,統籌推進本區住宅漏雨工作。
(二)建立住宅漏雨臺賬。要明確街鄉鎮的重點漏雨小區名單,有針對性建立《住宅漏雨維修臺賬》,突出重點難點點位。系統處理“12345”等途徑反映的漏雨訴求,將漏雨集中的小區作為重點解決對象,將國有企事業單位破産改制、“三供一業”和非經移交等漏雨問題住宅列為重點難點對象,抓典型推案例,以點帶面推動維修專項治理工作有效進行。
(三)強化接訴即辦機制。各區應建立“12345”專項評估、派單、漏雨訴求工單辦理督查等機制,實行清單化閉環管理,動態跟進全流程工作進展,大力推行“動態跟進+銷號處理”模式,夯實接訴即辦的底線保障措施,確保群眾訴求得到妥善處置。
(四)落實應急維修資金使用政策。按照《關於進一步推進房屋漏雨應急情況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工作的通知》(京建發〔2023〕253號)要求,屬地居(村)民委員會應負責到現場對住宅漏雨情況進行確認,維修工程竣工後各區住建(房管)部門要及時對維修資金使用進行審核備案,對符合使用要求的項目要求一週內履行完相關手續,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五)保證漏雨維修品質。各區要建立抽查制度,對實施維修的項目進行定期抽查檢查,要求維修責任人加強過程管理,監督維修責任人組織合格專業隊伍入場維修,強化施工品質管理。
(六)採取同步整治措施。住宅漏雨維修與第五立面整治工作同步推進,對屋頂違法建設、異物堵塞等人為造成的住宅漏雨行為,要先清理再展開維修工作。
(七)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抓好住宅漏雨維修動火作業高風險環節消防安全管控,施工期間各項安全措施應符合《房屋滲漏修繕技術規程》(JGJ/T53-2011)和《建築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範》(GB55030-2022)等技術標準要求。同時要落實《北京市防水工程動火作業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嚴格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實工程報備登記、動火作業審批和現場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強化施工、管理人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嚴查無資質違規施工、違規交叉作業和防火措施、應急處置、動火作業管理不到位等五類突出問題,確保消防安全。
(八)鼓勵優質企業參與。由防水協會牽頭推選信譽優良企業參與住宅漏雨維修工作,要優中選優做好名單推薦,鼓勵企業提供公益服務,為住宅漏雨維修提供良好的技術支撐和信譽保證。
(九)推廣新技術新材料。對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要組織專家論證,對論證評價優秀、品質安全可靠、施工便捷高效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各區要積極提供施工示範區,將維修難點與施工示範區更好結合,並請專家從應用角度出發對試驗效果進行評價,努力提升住宅漏雨維修整治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住宅漏雨維修工作直接關係到百姓安居,既是重要的民生工作,又是城市安全運作的重要保障,各區應落實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的批示要求,高度重視住宅漏雨維修工作。
二是加強組織領導。要嚴格落實責任,各區政府應召開住宅漏雨工作治理專項會議,詳細部署住宅漏雨維修工作,明確相關人員責任,並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對不履行住宅漏雨維修責任的單位進行處理,切實把工作責任落實到位。
三是加強督導考評。各區應將街道(鄉鎮)建立的計劃維修機制和應急維修機制等運作情況納入專項考評制度,並對屬地街道(鄉鎮)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市級部門將對各區住宅漏雨整治工作中落實物業維修責任和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排名考核,對排名靠前的提出表揚表彰,對排名靠後的區進行通報。
四是恪守安全底線。做好現場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施工動火作業消防安全管理各項措施要求;各區住建(房管)部門要加強限額以上工程監督管理,指導街道(鄉鎮)做好限額以下維修工程管理工作,街道(鄉鎮)要督促屬地企業落實“企安安”備案工作要求;對未落實住宅漏雨維修責任,漠視安全管理要求,違規施工造成責任事故的企業和個人,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是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多種媒介宣傳住宅維修責任人的維修義務和維修責任,樹立維修責任主體的付費意識,樹立多産權主體維修經費的籌集意識,樹立維修施工主體的品質意識,促進各方主體切實履行住宅漏雨維修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