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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水務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北京市體育局
  4. [實施日期] 2023-10-17
  5. [成文日期] 2023-10-17
  6. [發文字號] 京發改〔2023〕133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1-0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13期(總第841期)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1部門關於印發因地制宜開展以工代賑工作促進農民群眾就業增收實施意見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發改〔2023〕1336號

各區人民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

  經市政府審定同意,現將《關於因地制宜開展以工代賑工作促進農民群眾就業增收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水務局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北京市體育局    

2023年10月17日  


關於因地制宜開展以工代賑工作促進農民群眾就業增收的實施意見

  按照國家開展以工代賑工作要求,落實《關於促進本市農民增收若干措施》,新時期實施以工代賑,旨在提升農民勞動技能,鞏固農民持續穩定增收成效和集體經濟薄弱村“消薄”成果,助力中低收入群體勞動增收致富。北京作為超大城市,雖然經濟社會發展水準較高,但仍然存在城鄉收入差距較大,農民勞動能力和技能水準偏低,內生動力不足等問題,為進一步推動各區、各部門主動謀劃,積極用好有利因素,因地制宜開展以工代賑工作,發展壯大集體經濟,促進農民就業增收,特製定本實施意見。

  一、準確把握以工代賑工作要求

  (一)實施對象。主要面對本市農村地區適齡勞動力,因災需救助群體、增收能力有限的群體、因不可抗力無法外出務工勞動力等優先。鼓勵有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或其領辦的合作社組織當地農村勞動力組建施工隊伍參與項目建設,存在“返薄”風險的集體經濟組織優先。

  (二)實施範圍。重點在本市鄉村地區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積極推廣以工代賑。包含但不限於農村生産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業等領域小微工程項目,重大項目的具體環節以及項目謀劃前期和項目實施過程中已明確採取以工代賑方式的項目。對符合以工代賑實施條件的災後恢復重建項目加大資金傾斜支援力度。

  (三)實施環節。聚焦項目建設中人工作業、勞動密集型的一般勞動環節、服務保障環節以及項目建成後的後期管護環節,通過發放勞務報酬、就業技能培訓、增加公益性崗位、資産折股量化分紅等方式,完善以工代賑利益聯結機制,助力農民獲得穩定可持續的收入。(具體項目領域和環節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重點工程項目中能夠實施以工代賑的建設任務和用工環節指導目錄》)

  二、明確以工代賑工作的原則

  一是堅持因時因地制宜。要結合本地發展階段特徵和用工結構因地制宜實施以工代賑。不搞“平均主義”,在確保工程品質安全和進度要求的前提下,結合當地農民務工需求,優先選擇一批投資規模小、技術門檻低、前期工作簡單、務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小微項目推廣以工代賑,鼓勵農民就地就近就業增收。

  二是鼓勵勞動致富增收。堅持扶志扶智、多勞多得、勤勞致富,鼓勵引導具備勞動能力的農民提高素質技能和勞動積極性,通過勞動實現持續增收致富,避免政策異化。鼓勵參與項目建設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加強困難群體兜底幫扶,促進共同富裕。

  三是確保安全品質優先。採取以工代賑方式的項目要優先保證好項目的安全和品質,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式,按照工程品質要求、技術標準開展工程建設,務工人員技能水準要符合工程要求,確保工程建設進度和品質。

  四是嚴守合法依規底線。嚴格按照項目管理法規制度規定,堅持全過程項目監管,守住市場公平底線,堅決杜絕“藉以工代賑之名,行違規操作之實”的情況發生。

  三、高品質實施以工代賑重點任務

  (一)做好項目謀劃和儲備。市級部門指導各區做好全市以工代賑工作的項目謀劃和儲備工作。各區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完善工作機制,用好鄉村建設項目庫,制定本區以工代賑年度計劃及項目清單,實行動態管理。

  (二)抓實群眾務工組織動員。各區人民政府要組織相關區級部門、項目業主單位、施工單位、鄉鎮政府等建立勞務溝通協調機制,加強對本區勞動力摸底調查,項目業主單位、施工單位根據勞務需求明確就業崗位、技能要求等,鼓勵和支援集體經濟組織組織當地勞動力自主開展項目建設和管理。項目業主單位要督促指導施工單位做好以工代賑務工人員臺賬登記、報酬發放、日常考勤等實名制管理工作。培育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鼓勵作為市場主體參與項目招投標,提高勞務組織化程度。

  (三)精準開展務工人員培訓。區有關政府部門要統籌各類符合條件的培訓資金和資源,採取“培訓+上崗”的方式,聯合施工單位針對性開展勞動技能培訓和安全生産培訓,重點加強對關鍵崗位人員崗前培訓和技術交底。要推動“零工”變“長工”,結合項目建成後運作管護的用工要求,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優先吸納參與工程建設的勞動力。

  (四)及時足額發放勞務報酬。區有關政府部門要督促項目施工單位擴充以工代賑就業崗位,合理確定以工代賑勞務報酬標準,盡可能增加勞務報酬發放規模。施工單位建立統一規範用工名冊和勞務報酬發放臺賬,經務工人員確認後,原則上將勞務報酬通過銀行卡發放至本人。

  四、推動建立以工代賑協同聯動工作機制

  堅持部門協同、區抓落實,各區人民政府是推進以工代賑工作的主體。要抓好以工代賑工作組織實施,統籌好本區以工代賑工作的項目謀劃實施、組織動員、技能培訓、監督管理、總結評估等各個環節,要將其列入專門議事日程,由分管領導牽頭推動。加強與項目業主單位、施工單位的溝通銜接,抓好以工代賑務工人員組織、勞動技能培訓和安全生産培訓、勞務報酬發放管理等具體工作。

  市級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本市建立發展改革、農業農村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溝通協調機制,統籌做好全市以工代賑工作。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交通、水務、文化旅游、衛生健康、園林綠化、體育等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好本領域以工代賑工作的項目研究推進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聚焦以工代賑工作需要,開展精準技能培訓,做好用工組織和培訓資金保障。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對擬採取以工代賑方式的適宜項目加大資金傾斜支援力度,並在立項批復、資金撥付文件中明確提出以工代賑工作要求,同時積極溝通爭取中央資金支援。

  五、進一步強化以工代賑工作管理

  (一)嚴格規範管理。相關項目前期要件中明確以工代賑要求,項目建設環節壓緊壓實各方責任,強化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圍繞當地務工人員組織、勞務技能培訓、勞務報酬發放等加強監管,並作為項目竣工驗收的重要參考。

  (二)做好總結評估。發展改革、農業農村部門要對以工代賑政策落實和項目實施情況開展年度總結評估。農業農村部門將以工代賑項目實施工作成效納入鄉村振興責任制和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對實施以工代賑政策和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區及有關部門給予相應激勵。

  (三)加強宣傳推廣。各區、各部門加強以工代賑政策宣傳解讀,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用好媒體開展專題宣傳報道,加大宣傳推廣力度,講好以工代賑助農增收故事,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四)開展創新試點。鼓勵具備條件的區圍繞災後恢復重建、鄉村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等重點領域率先開展以工代賑工作項目試點,結合實際探索具有首都特點的以工代賑模式和路徑,形成示範引領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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