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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08-31
  5. [成文日期] 2023-08-31
  6. [發文字號] 京發改規〔2023〕1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9-2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46期(總第826期)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加強騰退低效産業空間改造利用促進産業高品質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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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發改規〔2023〕12號

各相關單位:

  為加快建設具有首都特色的現代化産業體系,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引導帶動作用,推動騰退低效産業空間改造利用釋放高品質的産業空間資源,結合城市更新行動,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了《關於加強騰退低效産業空間改造利用促進産業高品質發展的實施方案》,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8月31日  


關於加強騰退低效産業空間改造利用促進産業高品質發展的實施方案

  為加快建設具有首都特色的現代化産業體系,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引導帶動作用,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全市騰退低效産業空間改造利用升級、功能優化、提質增效,結合城市更新行動,釋放高品質的産業空間資源,助推首都産業智慧化、綠色化、融合化發展,特製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嚴格落實城市總體規劃。以新時代首都發展為統領,立足區域功能定位,統籌存量空間資源,有序推進騰退低效産業空間更新改造,服務壯大以高精尖産業為代表的實體經濟。

  (二)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發揮政府投資的激勵和撬動作用,鼓勵多元參與、共建共用的更新模式,切實有效帶動社會資本參與騰退低效産業空間改造利用。

  (三)加強改革創新。探索以産業為主導創新片區整體綜合更新、同步更新模式,做好産業空間與公共空間的銜接和聯動,打造多類型産業空間更新組團,帶動區域整體提升。

  (四)堅持效果導向。打造綠色建築、智慧樓宇和智慧園區等優質産業載體,提高載體服務産業綠色化升級和數字化轉型的能力,為優勢産業集群落地提供空間要素保障。

  二、支援政策

  在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規劃前提下,項目實施單位可通過自主、聯營、租賃等方式對騰退低效産業空間開展結構加固、綠色低碳改造、數字基礎設施提升、建築內外部裝修以及片區基礎設施改造等,帶動區域産業升級。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對於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支援。

  (一)支援類型

  1.低效樓宇改造項目。重點支援整棟空置、正在使用但入駐率偏低或單位面積年區級稅收低於200元/平方米、現狀功能定位或經營業態不符合城市發展功能需求,且建成時間10年以上的存量商務樓宇和商業設施改造。改造面積需超過2萬平方米。

  2.老舊廠房改造項目。重點支援由於疏解騰退、産業轉型、功能調整以及不符合區域産業發展定位等原因,原生産無法繼續實施的老舊工業廠房、倉儲用房、特色工業遺址及相關存量設施改造。改造面積需超過3000平方米。

  3.片區統籌改造項目。重點支援連片區域內低效樓宇、老舊廠房等産業空間以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整體改造,促進形成産業空間組團。項目需由單一實施主體開展並打捆申報,低效樓宇改造總規模超過2萬平方米或老舊廠房改造總規模超過3000平方米。

  (二)支援條件

  改造項目需産權清晰、有明確産業定位及準入標準、建立運營管理機制,並滿足以下條件。

  1.改造後引入的業態應為戰略性新興産業、高精尖産業、現代服務業,或屬於先進製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融合發展的重點領域。

  2.大力發展綠色建築,在建築本體改造時同步實施高水準的節能綠色化改造;具備條件的項目應增設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改造中應積極使用綠色建材。

  3.強化與周邊環境協同,織補城市功能,通過營造共用生態、打造開放空間等方式,補齊周邊地區公共服務功能以及配套設施短板。

  (三)改造目標

  1.引入區級以上且符合區域功能定位的重大産業項目和重點企業;項目交付後1年內,低效樓宇改造項目入駐率應不低於80%,老舊廠房改造項目入駐率應不低於70%。

  2.具備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的項目,應有不少於全部屋面水準投影40%的面積安裝太陽能光伏,供暖可採用地源、再生水或空氣源熱泵等方式;項目改造後的綜合節能率達到15%以上。

  (四)支援方式和標準

  分為投資補助和貸款貼息兩種,符合條件的改造項目可以申請其中一種支援方式。

  1.投資補助。低效樓宇改造項目,按照固定資産投資總額1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老舊廠房改造和配套基礎設施改造項目,按照固定資産投資總額3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2.貸款貼息。對於改造升級項目發生的銀行貸款,可以按照LPR(實際利率低於LPR的,按照實際利率)給予不超過2年的貼息支援,總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

  (五)原則上只支援在建項目或已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確保投資計劃下達即可投入使用,且能夠儘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已完工項目不再予以支援。通過其他渠道獲得過市級財政性資金支援的項目,不再予以支援。

  三、工作流程

  (一)項目申報

  項目單位向所在區發展改革委或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提出資金支援申請,由區發展改革委或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對項目的真實性、合規性、建設條件、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等進行初審,徵求區政府或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對項目建設及申報的意見後向市發展改革委申報。

  申報材料包括項目所在區發展改革委或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出具的申請資金支援的請示及初審意見、項目立項文件、資金申請報告等。

  (二)審批與資金撥付

  市發展改革委對申報項目按規定開展入庫評估,批復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後下達資金。

  (三)項目評價

  項目交付後1年內,由區發展改革委或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組織開展評價工作,對照改造目標,從産業功能導入、稅收貢獻、企業入駐率、綜合節能率、資金使用規範性等方面對項目整體實施情況開展綜合評價,並出具評價報告,報送市發展改革委。

  四、服務管理

  (一)嚴格項目管理

  1.項目申報單位應當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嚴格落實産業準入、綠色節能改造及工程建設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規,按規定使用支援資金,確保專款專用。

  2.各區政府及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落實屬地責任,明確本區域低效樓宇認定標準,建立資源臺賬和項目儲備庫並動態更新管理,按季度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原則上申請資金支援的項目應納入儲備庫。對於獲得資金支援的項目,應當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項目管理工作,嚴把業態準入,實現項目建設運營的全過程管理。

  3.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各區報送資源臺賬和項目儲備庫匯總形成北京市低效樓宇資源臺賬和項目儲備庫,對於資金支援項目採取線上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積極探索對項目主體的信用評價,強化對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做好服務保障

  1.支援綠色發展。獲得資金支援的項目將納入北京綠色交易所企業碳賬戶和綠色項目庫,鼓勵入庫項目單位開展項目碳排放核算,探索開展項目碳中和認證。鼓勵北京綠色交易所依託綠色項目庫,拓寬項目綠色融資渠道。

  2.強化協同支援。鼓勵各區通過固定資産投資、租金及運營補貼等方式對市級支援項目予以協同支援。支援項目單位優先採購本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目錄産品。

  3.鼓勵政策創新。鼓勵各區積極探索騰退低效産業空間改造利用的新模式、新路徑,創新方式推動土地資源集約利用、空間資源高效使用。

  4.加強融資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服務,將騰退低效産業空間利用項目納入授信審批快速通道,積極拓展貸款抵(質)押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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