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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氣象、水文、測繪、地震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03-09
  5. [成文日期] 2023-03-09
  6. [發文字號] 京規自發〔2023〕58號
  7. [廢止日期] 2028-03-09
  8. [發佈日期] 2023-03-2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34期(總第814期)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關於修訂《非涉密基礎測繪地理資訊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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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規自發〔2023〕58號

各相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和原國家測繪地理資訊局《非涉密測繪地理資訊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辦法》(國測發〔2017〕12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組織對原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印發的《非涉密測繪地理資訊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辦法》(市規劃國土發〔2018〕321號)進行了修訂,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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