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規自發〔2023〕58號
各相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和原國家測繪地理資訊局《非涉密測繪地理資訊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辦法》(國測發〔2017〕12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組織對原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印發的《非涉密測繪地理資訊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辦法》(市規劃國土發〔2018〕321號)進行了修訂,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23年3月9日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關於修訂《非涉密基礎測繪地理資訊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京規自發〔2023〕58號
各相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和原國家測繪地理資訊局《非涉密測繪地理資訊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辦法》(國測發〔2017〕12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組織對原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印發的《非涉密測繪地理資訊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辦法》(市規劃國土發〔2018〕321號)進行了修訂,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23年3月9日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