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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游/旅游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07-05
  5. [成文日期] 2023-07-05
  6. [發文字號] 京文旅發〔2023〕6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7-0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34期(總第814期)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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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旅發〔2023〕66號

各區文化和旅游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宣傳文化部,各文化和旅游企事業單位:

  現將《北京市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7月5日  


北京市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範圍

  1.4工作原則

  1.5事件分級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領導機構

  2.2工作機構

  2.3區應急機構

  2.4旅游經營者

  3監測與提示

  3.1監測研判

  3.2風險提示

  4應急處置

  4.1資訊報送

  4.2先期處置

  4.3分級響應

  4.4現場指揮

  4.5資訊發佈與輿論引導

  4.6應急結束

  5後期工作

  5.1善後工作

  5.2保險理賠

  5.3調查與評估

  5.4監督與獎懲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資訊保障

  6.2資金保障

  6.3應急隊伍保障

  6.4應急場所保障

  6.5其他保障

  7預案管理

  7.1制定與備案

  7.2預案修訂

  7.3宣傳教育

  7.4培訓

  7.5應急演練

  8附則與附件

  8.1名詞解釋

  8.2本預案説明

  8.3附件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弘揚生命至上、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指導和規範全市旅游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高預防和處置旅游突發事件能力,保障旅游者生命、財産安全,促進旅游業安全、有序、健康、高品質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辦法》《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結合本市旅游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指導預防和處置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或本市旅游經營者在本市行政區域外組織旅游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應由我市處置或參與處置的旅游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旅游突發事件處置必須以保障旅游者生命財産安全和健康為首要任務,盡一切可能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治和救助,最大程度減輕突發事件危害,增強旅游者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黨委統一指揮、政府分級負責、社會共同參與。根據旅游突發事件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由北京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市委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機構、市委平安北京建設領導小組分類統一指揮處置重大、特別重大旅游突發事件。市、區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依法分級協調指揮處置較大、一般旅游突發事件。

  堅持屬地為主,分工協作。建立市、區兩級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各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我市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市級統籌指導、靠前指揮,協調調度資源開展應對。區級履行屬地責任,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全面負責本區旅游突發事件的處置應對工作。

  堅持依法應對,快速反應。不斷推進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設。各級旅游主管部門接到旅游突發事件報告後,要立即按要求向本級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或邊組織救援邊報告,確保反應快速,處置高效。

  1.5事件分級

  根據旅游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響,旅游突發事件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Ⅰ級)旅游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Ⅰ級)旅游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滯留超過24小時,並對當地生産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産生特別重大影響,並對旅游者人身、財産安全造成特別重大威脅的事件。

  1.5.2重大(Ⅱ級)旅游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Ⅱ級)旅游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滯留超過24小時,對當地生産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産生重大影響,並對旅游者人身、財産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事件。

  1.5.3較大(Ⅲ級)旅游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Ⅲ級)旅游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並對當地生産生活秩序造成較大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産生較大影響,並對旅游者人身、財産安全造成較大威脅的事件。

  1.5.4一般(Ⅳ級)旅游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Ⅳ級)旅游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並對當地生産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産生一定影響,並對旅游者人身、財産安全造成一定威脅的事件。

  上述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領導機構

  2.1.1市旅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協調小組

  市旅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協調小組是我市旅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日常指揮機構,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相關委辦局、各區政府分管領導組成。市旅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協調小組主要職責為:

  (1)貫徹落實旅游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規章;

  (2)研究制定本市旅游突發事件應對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3)根據需要,依法指揮協調相關區開展一般旅游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2.1.2市旅游突發事件臨時應急指揮部

  市旅游突發事件臨時應急指揮部為非常設機構,根據處置較大及以上旅游突發事件的需要,由市旅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協調小組向市政府提出建議,經市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市長批准,在市旅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協調小組框架基礎上成立。

  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長擔任。市旅游突發事件臨時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為:

  (1)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市應急委、市委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機構、市委平安北京建設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落實本市重大、特別重大旅游突發事件具體處置工作;

  (2)依法指揮協調相關區及單位開展較大旅游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2.2工作機構

  市旅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旅游應急辦”)設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為市旅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協調小組(市旅游突發事件臨時應急指揮部)日常辦事機構,市旅游應急辦主任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長擔任。其主要職責為:

  (1)組織落實市旅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協調小組(市旅游突發事件臨時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協調成員單位開展旅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收集、匯總、研判旅游突發事件資訊,及時上報和通報重要資訊;

  (3)組織制定(修訂)本市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區制定(修訂)本級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4)組織指導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演練、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

  (5)分析總結全市年度旅游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6)完成市旅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協調小組(市旅游突發事件臨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區應急機構

  各區成立區級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機構,主要負責協調配合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處置旅游突發事件;制定(修訂)本級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旅游突發事件資訊報送機制、應急聯動機制、應急響應機制;組織本級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督導轄區旅游經營者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制定(修訂)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備案、開展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治;組織開展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技能培訓及演練;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2.4旅游經營者

  旅游經營者承擔旅游安全的主體責任,應健全完善本單位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機制,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制定旅游者安全保護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培訓演練;負責妥善處理涉及本單位的旅游突發事件,關注安全風險預警和提示並及時響應,按要求及時如實報告旅游突發事件資訊,做好救援及善後等工作;完成旅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3監測與提示

  3.1監測研判

  各級旅游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資訊共用機制,及時收集掌握重點旅游景區旅游接待量資訊、交通資訊、公共安全資訊、公共衛生資訊、旅游投訴資訊、災害預警(氣象、水文、地質)等資訊,評估旅游突發事件風險,分析研判結果及時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並通報相關單位,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風險提示

  風險提示資訊可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應急廣播等方式發佈。應包括風險類別、可能影響的區域、起始時間、注意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內容。對於需要向公眾發佈的風險提示資訊,需履行審批程式,由市預警資訊發佈中心按規定統一對外發佈。對於僅在行業內部發佈的風險提示資訊,可由各級旅游主管部門或旅游經營者在本系統、本單位及可能受影響範圍內自行發佈。

  各級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發佈和轉發風險提示資訊,同時公佈反映突發事件資訊渠道。根據需要,各類應急指揮人員、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及時發佈有關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及通知。配合相關部門及時督導協調相關旅游經營者轉移、疏散或撤離容易受到旅游突發事件危害的旅游者和財産,並妥善安置。

  旅游經營者應根據風險提示資訊,加強對旅游者的安全提示,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妥善安置旅游者。根據要求,暫停或者關閉易受風險危害的旅游項目及場所,停止組團或者帶團前往風險區域,已在風險區域的團組應調整或者終止行程,並根據需要組織旅游者撤離。

  旅游者應關注風險,加強個人安全防範,配合應對風險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採取的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

4應急處置

  應急處置,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則,各級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機構根據旅游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響等因素,決定是否啟動相應級別的分級響應。

  4.1資訊報送

  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旅游經營者及各級旅游主管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突發事件相關資訊。資訊報送要遵照“首報快、續報準、終報全”“快報事實、慎報原因、實事求是、跟蹤續報”的原則。資訊報送應貫穿於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提示、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的全過程。

  4.1.1報送內容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資訊來源;簡要經過、人員資訊、傷亡情況;事件性質、已經採取的措施、影響範圍及發展趨勢;旅游經營者、上級主管單位(部門)及相關單位名稱;報告人的姓名及聯繫電話;事件最新情況、勘誤和補充資訊。

  4.1.2報送程式

  4.1.2.1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後,旅游經營者的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報後,應當立即向事發地的區(縣)級旅游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相關部門報告。旅行社負責人應同時向單位所在地的區級旅游主管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或者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旅游突發事件時,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發地、旅行社所在地的區(縣)級以上旅游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相關部門報告。

  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在境外的,旅游團隊的領隊應當立即向當地警方、中國駐當地使館或者政府派出機構,以及旅行社負責人報告。旅行社負責人接到領隊報告後,應當立即向單位所在地的市、區級旅游主管部門報告。

  4.1.2.2各級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健全旅游突發事件資訊報告制度。對能夠判定為較大及以上等級旅游突發事件的,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時期的,可能産生較大影響的突發事件或突出情況資訊,區旅游主管部門在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報告區人民政府、市旅游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市旅游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報告市委總值班室、市政府總值班室和市應急辦,同時通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等部門。對於重大、特別重大旅游突發事件,要同時報告文化和旅游部。口頭報告最遲不晚於接報後10分鐘,書面報告不晚於接報後1小時,詳細資訊報告不晚於事件發生後2小時。

  4.1.2.3對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旅游突發事件,應迅速核實,最遲不晚於接報後30分鐘向市委總值班室、市政府總值班室和市應急辦報告。對仍在處置過程中的重大、特別重大旅游突發事件,每30分鐘續報人員傷亡、處置進展和發展趨勢等資訊,直到應急處置結束。對於要求核報的資訊,原則上電話反饋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書面反饋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

  4.2先期處置

  4.2.1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後,涉事旅游經營者要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力量和人員科學營救受害者,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採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做好專業應急隊伍的引導;向旅游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相關部門報告並做好續報;對因本單位問題引發的或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社會安全事件,要迅速派出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

  4.2.2區級公安、公安交通管理、消防救援、衛生健康、應急、宣傳、文旅及處置主責部門應按照職責,迅速調動有關專業應急力量趕赴現場,掌握現場態勢,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4.2.3旅游突發事件應對期間,受影響的旅游者應及時開展自救互救,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和機構報告安全隱患和受災情況;服從救援搶險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揮和安排,配合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4.3分級響應

  4.3.1分級響應原則

  本市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四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各級旅游應急機構按照基本響應程式,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響應措施進行處置。當超出責任主體自身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指揮機構提供支援或啟動更高級別響應。對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城六區等重點地區,或發生在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時期的,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突發事件態勢發展情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4.3.2四級響應

  初判旅游突發事件不會超過一般級別,或事態比較簡單、危害或威脅範圍較小時,由事發地的區委、區政府啟動響應,市相關部門根據需要指導或協助處置。

  區委、區政府啟動響應時,調動區旅游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區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相關領導立即到達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救援工作,有關區領導應迅速趕赴現場任總指揮,成立由區級處置主責部門牽頭的區級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各方力量開展搶險救援行動。

  市旅游應急辦按照市旅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協調小組指示,啟動應急通信聯絡,保持資訊通暢,掌握事態發展趨勢,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或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4.3.3三級響應

  初判旅游突發事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市旅游突發事件臨時應急指揮部在四級響應的基礎上啟動:

  (1)突發事件可能達到較大級別;

  (2)需要統籌多個市級部門或單位共同處置;

  (3)需要調動市級應急隊伍、應急物資等作為主要資源進行處置。

  由市相關專項指揮部或市旅游突發事件臨時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根據需要協調市級相關部門開展救援處置。市級處置主責部門及旅游主管部門負責同志立即趕赴現場,會同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事發地的區政府組成現場指揮部,並將區級現場指揮部納入統一領導。

  根據需要,分管副秘書長趕赴現場成立指揮部,任總指揮,行使重要事項決策和行政協調權;市級處置主責部門、旅游主管部門或應急處置隊伍負責同志任執行指揮,行使專業處置權。

  市旅游突發事件臨時應急指揮部啟動,隨時掌握事態發展趨勢,市旅游應急辦按照市旅游突發事件臨時應急指揮部指示,根據需要協調市級相關部門開展救援處置;通報事件影響或可能影響到的其他區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4.3.4二級響應

  初判旅游突發事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由市應急委、市委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機構、市委平安北京建設領導小組等領導指揮機構根據市相關部門建議,在三級響應的基礎上啟動:

  (1)突發事件可能達到重大級別;

  (2)需要調度多個市專項指揮部共同處置,且處置時間較長、處置難度較大;

  (3)相關市領導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況。

  由市相關領導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市相關專項指揮部及市旅游突發事件臨時應急指揮部負責落實具體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分管市領導趕赴現場任總指揮,分管副秘書長或市級處置主責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任執行指揮。

  4.3.5一級響應

  初判旅游突發事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由市委、市政府在二級響應的基礎上啟動:

  (1)突發事件可能達到特別重大級別;

  (2)需要中央和國家有關應急指揮機構授權指揮處置或共同指揮處置;

  (3)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況。

  在市委統一領導下,由市應急委、市委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機構、市委平安北京建設領導小組,或根據需要專門設立的領導指揮機構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應對工作,領導指揮機構下設的專項工作機構負責落實具體指揮與處置工作。

  根據需要專門設立的領導指揮機構總指揮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相關領域分管市領導和承擔突發事件防範處置職責的市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以及必要的國家有關部門、駐京部隊、中央在京單位以及津冀等周邊省區市相關單位負責同志組成,綜合工作由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和市級處置主責部門承擔。

  4.4現場指揮

  4.4.1現場指揮部組建

  根據旅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由總指揮、執行指揮和各工作組組長組成,實行總指揮負責制。總指揮行使重要事項決策和行政協調權,執行指揮行使專業處置權。執行指揮應由熟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較強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能力,並具有一定應急處置與救援實戰經驗的人員擔任。

  現場指揮部可選擇設置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治安交通組、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組、宣傳資訊組、人員安置組、專家顧問組,並確定聯繫人和通信方式,根據現場情況,總指揮可調整各組的設立、組成單位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組織協調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交通、電力、通信和裝備等資源調配,組織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2)搶險救援組:負責查明事件性質、影響範圍及可能造成的後果,制定搶險救援方案,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治安交通組:負責現場安全保衛、治安警戒、人員疏散、暴力事件緊急處置、秩序維護、交通疏導、協調化解突發事件矛盾糾紛等工作。

  (4)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資源、現場醫療救護、衛生防疫及醫療衛生保障等工作。

  (5)後勤保障組:負責提供應急救援物資及裝備,做好電力、通信設施搶修等應急保障工作。

  (6)宣傳資訊組:負責資訊發佈的管理與協調,組織新聞發佈、現場採訪管理、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等工作。

  (7)人員安置組:負責做好受災人員轉移安置,安撫、撫恤傷亡人員及家屬,做好理賠等其他善後工作。

  (8)專家顧問組:負責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災情評估和災後恢復提供決策諮詢和技術支援,必要時參與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4.2現場指揮協調

  參與突發事件處置的各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區,應立即調動所屬有關人員和應急隊伍趕赴現場。到達現場的各方力量和社會組織,要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到並受領任務,接受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嚴格遵守交通管理、資訊發佈等工作要求,並及時報告現場情況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實現各方資訊共用。

  市級現場指揮部成立後,區級現場總指揮和必要人員納入市級現場指揮部,區級現場指揮部繼續統一領導區級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4.3現場協同聯動

  現場指揮部應維護好事發地區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員救治與疏散、群眾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緊急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隨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分析、快速評估,儘快研究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和救援程式,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設備,確保現場救援人員安全;按處置方案發佈命令,全面展開調集應急物資,搶修被損壞的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生活必需品、醫療救護等緊急處置工作。

  處置主責部門及旅游主管部門應依據旅游突發事件的級別和種類,適時派出由該領域具有豐富應急處置經驗的人員及專家組成的專家顧問組,共同參與處置工作。

  現場指揮部應隨時跟蹤事態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趨勢,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時,應及時報請市委、市政府協調調配其他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區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出預警。與突發事件有關的部門、單位和區,應主動向現場指揮部和參與處置的相關部門提供有關基礎資料,為應急處置、救援等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發生涉外旅游突發事件時,市政府外辦、市政府新聞辦等相關部門應根據需要和職責分工,參與現場指揮部相關工作,協調處置相關涉外事務。現場指揮部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採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

  4.5資訊發佈與輿論引導

  4.5.1資訊發佈

  旅游突發事件資訊發佈工作應按照相關規定,由宣傳部門會同處置主責部門進行管理與協調,由市突發事件新聞宣傳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具體組織協調。突發事件發生後,相關區政府和市級處置主責部門要快速反應、及時發聲,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第一時間通過權威媒體向社會發佈簡要資訊,最遲應在5小時內發佈,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重大、特別重大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後,在市委宣傳部的組織、協調下,成立由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參加的現場指揮部宣傳組,或由市政府新聞辦在24小時內牽頭組建突發事件新聞發佈中心,指定新聞發言人,負責新聞發佈組織、現場採訪管理,及時、準確、客觀發佈突發事件資訊。

  未經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佈事件原因、傷亡數字、責任追究等有關應急處置和事態發展的資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應急處置和事態發展的虛假資訊。

  4.5.2輿論引導

  宣傳部門會同網信、公安、處置主責部門、旅游主管部門等單位及事發地的區政府,收集、整理網路、市民熱線等輿情社情資訊,及時核實、解決公眾反映的問題,予以積極回應和正面引導,對於不實和負面資訊,及時澄清併發布準確資訊。

  4.6應急結束

  當旅游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時,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可宣佈應急結束,或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有序撤離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並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件處置的相關單位,必要時向社會發佈應急結束資訊。

5後期工作

  5.1善後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及各區負責善後處置工作。市、區旅游主管部門積極協調涉事旅游經營者參與旅游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工作,配合有關單位和專業技術力量,按規定對突發事件損失進行統計、核實和上報。及時處理旅游者投訴,協調糾紛,並協助旅游者按法定標準索賠,儘快恢復正常旅游秩序。

  5.2保險理賠

  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後,市、區旅游主管部門應協助做好保險理賠和糾紛處理工作。旅行社責任險承保單位應派員參與處置工作,充分發揮本市旅行社責任保險統保項目的積極作用。

  5.3調查與評估

  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後,由相關主責部門牽頭,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及時組織開展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及責任追究工作,市、區旅游主管部門要督導協調涉事旅游經營者積極做好配合工作。重大、特別重大旅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由處置主責部門牽頭,針對事發地(單位)應急體系建設情況、監測預警與風險防範、指揮處置與救援救助等工作,開展突發事件應對總結評估,形成總結評估報告。一般、較大旅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根據需要,由處置主責部門或相關區牽頭組織開展應對工作總結評估。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5.4監督與獎懲

  對在旅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旅游經營者和個人,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存在未按規定制定、修訂應急預案,未按應急預案規定履行相關職責導致突發事件發生或危害擴大,不服從上級黨委政府統一指揮,遲報、漏報、瞞報突發事件資訊,未及時組織開展生産自救和善後工作,截留、擠佔、挪用應急資金等情況的,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資訊保障

  複雜情況下,旅游突發事件的通信指揮保障主要依靠市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市、區旅游主管部門要牽頭提升行業應急工作信息化水準,各單位要建立健全並落實突發事件資訊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工作制度,完善資訊傳輸渠道,保持資訊報送設備性能完好。

  6.2資金保障

  市、區旅游主管部門所需的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等工作經費列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專項資金和應急培訓、宣傳、演練等工作所需經費,同級財政部門應當予以保障。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資金援助。

  6.3應急隊伍保障

  市、區專業應急隊伍是旅游突發事件救援的骨幹力量。各旅游經營者應結合實際,建立專兼職結合的應急救援隊伍,便於及時處置各類旅游突發事件。

  6.4應急場所保障

  突發事件發生後,區政府根據突發事件危險程度及事態發展情況啟用應急避難場所或臨時安置場所,保障涉事旅游者的安置。市、區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提供必要保障。

  6.5其他保障

  根據應急工作需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交通運輸、安全保衛、醫療衛生等保障工作。

7預案管理

  7.1制定與備案

  市旅游應急辦負責指導本市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調市、區級預案銜接工作,部門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各級旅游主管部門、旅游經營者應根據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制定本級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相關應急工作手冊、事件應對行動方案等支撐性文件,做好預案銜接,建立聯動機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各單位舉辦各類旅游活動時,應當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

  7.2預案修訂

  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上位預案相關規定發生變化、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主要風險或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在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等情況時,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範管理。

  7.3宣傳教育

  各級旅游主管部門、旅游經營者要做好旅游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規章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公眾旅游安全救助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旅游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風險防範意識和應急知識技能。

  7.4培訓

  各級旅游主管部門、旅游經營者按照隸屬關係和管理責任,加強對本系統、本領域、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的培訓,使其掌握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級應急預案,熟悉旅游突發事件應對程式,提升旅游突發事件處置能力。各旅游經營者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定期組織員工培訓,不斷提升從業人員突發事件應對能力。

  7.5應急演練

  應急演練包括規劃與計劃、準備、實施、評估總結和改進五個階段。通過演練,熟悉應急工作指揮機制和決策、協調、處置程式,發現和解決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落實崗位責任,評價應急準備狀態,培訓和檢驗應急隊伍快速反應能力,提高各部門間協調配合和現場處置能力,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並改進完善。

  各級旅游主管部門要統籌行業領域內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工作,加強對屬地旅游經營單位應急演練工作的指導,市級每年組織開展綜合應急演練或單項應急演練。旅游經營者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定期開展安全風險評估,不斷完善應急預案並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使所屬人員做到反應快、程式清、職責明、處置準,切實提高旅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8附則與附件

  8.1名詞解釋

  旅游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傷亡、財産損失,或者嚴重影響社會正常生産、生活秩序,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旅游經營者:是指旅行社及本市旅游主管部門負有行業監管職責的景區和飯店等單位。

  8.2本預案説明

  8.2.1本預案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並負責解釋,報送市政府備案,由市應急管理局履行備案審查監督職責。

  8.2.2《北京市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北京市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8.3附件

  1.北京市旅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及職責

  2.北京市旅游突發事件資訊報告模版

  3.北京市旅游突發事件資訊登記單

  4.北京市旅游突發事件資訊報告聯絡表

附件1

北京市旅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旅游突發事件資訊發佈、宣傳報道管理及輿論引導等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旅游突發事件現場治安、交通秩序維護,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調查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協調做好旅游突發事件中死亡人員遺體處理、殯葬及善後和社會救助等工作。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負責指導開展涉地質災害類旅游突發事件的地質災害應急技術調查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委: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旅游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協助處置旅游運營車輛突發事件。

  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成員單位開展旅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市旅游應急辦的日常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提供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相關資訊,組織旅游突發事件中傷病員的醫療救援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依法組織對旅游行業生産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協調應急救援力量及受災群眾救災物資的調撥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協調旅游突發事件中特種設備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置工作。

  市政府外辦(市政府港澳辦):負責協調處置涉外和涉港澳旅游突發事件相關工作。

  市臺辦:負責協調處置涉臺旅游突發事件相關工作。

  市體育局:負責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協調處置涉及其會員的登山、徒步等旅游突發事件活動,協調處置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場所類旅游突發事件。

  市園林綠化局:負責協調處置涉及公園的旅游突發事件。

  市信訪辦:負責提供涉及旅游突發事件的陳情資訊,協助處置因旅游突發事件引起的群體性陳情事件。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陸地和水上旅游氣象預報資訊,協助做好旅游突發事件處置的氣象資訊保障工作。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按職責分工依法查處旅游突發事件中的黑車、黑導游違法行為。

  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負責參與本市旅行社組團或地接旅游團隊的旅游突發事件的調查,對涉事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旅游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市交通運輸執法總隊:負責協調處置因涉旅車輛違法違規運營引發旅游突發事件的調查工作,依法對事件涉及旅游客運車輛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市消防救援總隊:負責涉及旅游場所發生的火災事故處置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公園管理中心:負責協調處置涉及市屬公園的旅游突發事件。

  各區政府:全面負責屬地旅游突發事件處置應對工作。

附件2

北京市旅游突發事件資訊報告模版

XX單位關於XX情況的報告

XXX文化和旅游局:

  XX單位,XX年XX月XX日XX時XX分發生一起XX類旅游突發事件,輕傷X人,重傷X人,死亡X人,具體情況如下:

  1.事件基本情況

  (事件類別、簡要經過、影響範圍及發展趨勢、已脫險和受威脅人群等情況)

  2.傷亡人員基本資訊

  (人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年齡、戶籍、住址、工作單位、團組資訊、護照號等資訊)

  3.處置情況

  (已經採取的搶險、救護、相關人員及家屬安撫、突發事件資訊報送等情況)

  4.下步工作措施

XX單位      

XX年XX月XX日XX時XX分  

  (報告人:XXX;聯繫電話:XXXX)

附件3

北京市旅游突發事件資訊登記單

  報告單位              報告人姓名

  報告時間    月 日 時 分      聯繫電話

  發生時間    月 日 時 分      事發地點

  傷亡情況  死亡:    人  重傷: 人  輕傷: 人  失蹤:  人

  滯留        人      直接經濟損失  元

  涉事單位及人員基本情況

  (旅游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名稱;人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年齡、戶籍、住址、工作單位、團組資訊、護照號等資訊)

  事件基本情況

  (事件類別、簡要經過、影響範圍及發展趨勢、已脫險和受威脅人群等情況)

  處置情況

  (已經採取的搶險、救護、相關人員及家屬安撫、突發事件資訊報送及下步工作措施等情況)

  其他補充説明

  (預計發展趨勢,需要支援事項等)

  接報人:   聯繫方式:   接報時間:年 月 日 時 分  

  附件4

北京市旅游突發事件資訊報告聯絡表

北京市旅游突發事件資訊報告聯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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