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技管發〔2023〕10號
工委、管委會各機構,開發區交通大隊,北京市自來水集團有限公司,國網北京亦莊供電公司:
現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投資工業類項目“拿地即可開工”審批服務指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4月27日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投資工業類項目“拿地即可開工”審批服務指引(試行)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優化營商環境,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效率,切實加快産業項目落地實施,結合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工作實踐,制定本服務指引。
一、概念界定和工作目標
“拿地即可開工”是指已基本確定建設內容的社會投資工業類項目,利用工業用地成交確認前的準備階段,先行開展項目的各項準備工作,各審批部門通過靠前服務和業務協同,實現企業“摘地”後,10個工作日內辦結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並且具備實質開工條件。
二、實施範圍
“拿地即可開工”適用於亦莊新城225平方公里範圍內的社會投資工業類項目。項目以簽訂“入區協議”或其他等效力文件為準,意向地塊是具有獲批的亦莊新城街區控規或規劃綜合實施方案的工業用地。
三、實施原則
積極響應,承諾守信。“拿地即可開工”以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關於項目整體實施要求為前提,並由擬拿地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提出申請,並作出相應書面承諾。企業應按承諾事項在靠前服務和審批節點及時提交各類符合要求的資料,積極主動配合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
依法合規,有序推進。在依法合規的框架下,不改變現行審批工作流程,各相關職能部門與企業充分溝通、相互配合,有序推進“拿地即可開工”審批工作。
主動履責,強化服務。各職能部門作為所負責審批、監管事項的第一責任人,主動履責,充分利用發佈土地出讓公告至土地摘牌的關鍵時間段,以具體審批事項為業務指導的着力點,抓住重要時間節點,強化服務意識,落實服務內容。
四、工作機制
統籌調度。開發建設局統籌推進土地掛牌出讓並靠前指導落實施工現場管理;營商合作局統籌拿地後項目實施;行政審批局負責相關審批事項的靠前服務和辦理;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經開區分局負責編研項目規劃及設計方案審批相關事項。
主輔並行。各職能部門對照“拿地即可開工”辦理流程圖(詳見附件1),制定計劃,做好靠前服務和審批工作。緊扣各審批事項的串、並聯關係,主線和輔線事項並聯審批、同步推進,保障項目拿地後在要求時限內實現實質開工。
靠前服務。項目確定入區和選址後,行政審批局即可組織項目審批服務交底會。對照項目所涉及的審批事項,逐一確定對接人。告知企業申報流程,指導編制相關報審材料。針對立項、方案審查、規劃許可等關鍵審批事項,明確靠前服務時間節點。通過靠前服務,最大限度壓縮審批時限,保障審批品質。
五、職責分工
“拿地即可開工”的審批辦理流程,以項目簽訂“入區協議”或其他等效力文件以及意向地塊具備出讓條件為起點;以發佈土地出讓公告至土地摘牌的“21個自然日+10個工作日”,作為靠前服務的關鍵階段;以土地成交確認至施工許可證的限時辦結以及在要求時限內實現項目實質開工為目標。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靠前服務和審批工作。
(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經開區分局
依據獲批的項目用地規劃綜合實施方案(或街區控規),向開發建設局(48平方公里以內)或一級開發主體(48平方公里以外)出具釘樁條件,在多規合一協同平臺向開發建設局出具項目供地意見函。
牽頭完成項目設計方案的多規合一初審、會商(合二為一),在多規合一協同平臺向行政審批局徵求綠化、人防方面的專業意見,向開發建設局徵求綠建、裝配式方面的專業意見。
在項目完成備案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後,為項目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按需辦理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開發建設局
在項目供地意見函階段,協助出具綠建、裝配式方案方面的意見。依據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經開區分局出具的供地意見函,組織實施土地掛牌供應工作,具體包括出讓方案的審核與報批,發佈土地出讓公告,接受競買報價,簽訂成交確認書等。土地成交後,簽訂土地出讓(或租賃)合同。落實施工現場監管。
(三)行政審批局
在項目供地意見函階段,協助出具綠化、人防,以及交評、水評、環評、考古調查勘探等方面的專業意見。
在項目設計方案初審、會商階段(合二為一),協助出具綠化、人防設計方案審查意見。
在土地成交前,辦理企業工商登記。在土地成交後,完成項目備案和施工許可證兩個主線事項,以及水評、交評、環評審查等輔線事項。
為確保項目拿地後在要求時限內實現實質開工,及時辦理伐樹、移樹許可、臨時佔用綠地等園林綠化類審批事項,以及施工降水的取水許可、臨時排水和施工降水的排水許可、臨時雨污水介面等水務類審批事項,並辦理建築垃圾消納許可。
(四)交通大隊
項目取得規劃許可後,可辦理佔道施工許可、開闢道口審批。
(五)專業公司
北京市自來水集團受理臨水報裝及供水方案制定、施工設計圖審核、驗收通水。
國網北京亦莊供電公司受理臨電報裝、勘查用電現場,出具供電方案,並負責組織設計施工和驗收裝表。
(六)企業
企業以行政審批局組織的審批服務交底會作為工作基礎,對照全部可能涉及的審批辦理事項流程及清單(詳見附件1和2),梳理確定本項目涉及的審批辦理事項、工作計劃節點,及時查閱首都之窗或尚亦城app公佈的事項辦理指南,分事項對接經辦部門及經辦人,做好申報準備工作。簽訂“入區協議”或其他等效力文件後,向行政審批局提交承諾書(附件3)。
應在土地成交前開展的具體事項及承辦部門如下(部分特別註明的事項除外):
1.完成企業開辦,銀行、稅務開戶、銀行保函確認等事項。(銀行、稅務局)
2.參與競買,簽訂土地出讓合同。(開發建設局)
3.督促設計單位推進編制設計方案,與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經開區分局、行政審批局等部門充分溝通設計方案,方案基本穩定後進入施工圖深化設計。(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經開區分局、行政審批局)
4.開展水評、交評、環評等文件編制。(行政審批局)
5.確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勘察單位、測繪單位。
6.提前與專業公司溝通供水、供電方案及申報流程。(北京市自來水集團、國網北京亦莊供電公司)
7.完成施工前現場檢查以及灰線復測工作,提前聯繫市規自委委託的第三方開展工作指導。
8.土地成交前,可進場開展工程地質勘察工作,如涉及樹木移植、臨時佔用綠化用地等事項,申報、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需向營商局提出申請,報請管委會同意)。
9.本指引適用於一般涉及危險化學品使用的項目,且危險化學品庫房未單獨立項,不適用於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産、儲存的建設項目以及伴有危險化學品産生的化工建設項目。
如果涉及危險化學品使用和存儲,在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階段,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且安全評價機構應當根據有關安全生産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建設項目出具安全評價報告。
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且設計單位應當根據有關安全生産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10.企業可自願參與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按照告知承諾制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六、程式中止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應立即中止“拿地即可開工”程式。
建設單位、建設地點、建設內容等發生重大變化;建設單位中途主動放棄;建設單位未履行《“拿地即可開工”承諾書》。
七、保障措施
宣傳引導。落實“拿地即開工是常態,拿地不開工是例外”要求,主要職能部門負責“拿地即可開工”的宣傳解讀工作,打消企業顧慮,引導企業積極參與。
動態協同。各部門相互配合、資訊共用,實時掌握企業各階段申報材料編制情況及申報進展,確保部門之間、部門與企業之間資訊通暢,協同工作。
方案互認。針對立項、規劃許可等關鍵事項的靠前服務,必要時設置方案確認環節(如函商、會商),各部門對提前服務的結果及時共用、相認。
跟蹤聯絡。各參與單位明確1名負責人擔任聯絡員,跟蹤項目進展,加強部門間的工作對接,及時向牽頭單位提報工作進展及需要解決的問題。
八、附則
本《指引》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