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1-29
  6. [發文字號] 京人防發〔2022〕7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1-2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21期(總第801期)

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地下空間使用負面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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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防發〔2022〕72號

各區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北京市地下空間的日常管理使用,解決對地下空間禁止使用的用途把握不清晰不準確,擔心再利用後出現反覆治理問題,以適應首都城市功能需要為基準,結合國家最新標準規範、相關政策文件與本市實際,市人防辦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北京市地下空間使用負面清單》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北京市地下空間使用負面清單(2022年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3年1月29日  


北京市地下空間使用負面清單(2022年版)

  為進一步規範北京市地下空間使用,結合國家標準規範、相關政策文件及北京市實際情況,市人防辦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北京市地下空間使用負面清單》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北京市地下空間使用負面清單(2022年版)》(下稱《負面清單》)。

  一、《負面清單》的適用範圍

  (一)《負面清單》主要用於北京市疏解整治後市屬地下空間的再利用。已建未用的市屬地下空間可參照執行。中央在京單位管理的地下空間可參照執行。新建市屬地下空間嚴格按照規劃用途使用。

  (二)《負面清單》中的地下空間指防空地下室和普通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室為地面住宅下躍用房(通過套內樓梯相連)及地下成套住宅不包含在此範圍內。

  (三)《負面清單》發佈前,按照規劃使用以及有關部門已受理審批的在途項目不適用本版《負面清單》。

  二、《負面清單》的管理使用

  (一)本市再利用的地下空間在進行日常使用前,使用人需對照《負面清單》進行自查。市、區兩級審批部門在履行辦理程式時須依據《負面清單》予以審查。

  (二)針對《負面清單》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由市人防辦及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協商溝通,共同研究制定對策措施,並做好解釋説明。

  (三)《負面清單》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市實際需要進行適時修訂。

  (四)《負面清單》中未列入事項,以有關部門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政策文件為準。

  (五)《負面清單》自正式對外公佈30日後生效。

北京市地下空間使用負面清單(2022年版)

北京市地下空間使用負面清單(2022年版)

北京市地下空間使用負面清單(2022年版)

北京市地下空間使用負面清單(2022年版)

説明

  一、防空地下室

  指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具有預定戰時防空功能的地下防護工程。

  二、普通地下室

  房間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者為地下室。

  三、半地下室

  房間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為半地下室。

  四、娛樂場所

  娛樂場所,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向公眾開放、消費者自娛自樂的歌舞、游藝等場所。歌舞娛樂場所是指提供伴奏音樂、歌曲點播服務或者提供舞蹈音樂、跳舞場地服務的經營場所;游藝娛樂場所是指通過游戲游藝設備提供游戲游藝服務的經營場所。娛樂場所包含轟趴館、密室逃脫、真人CS等內容。

  五、新建市屬地下空間

  指依據《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所開始規劃建成的防空地下室或地下室。

  六、社區活動空間

  為本社區百姓提供日常活動,且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社區活動空間,不在《負面清單》禁止範圍以內。

  七、兒童活動場所

  兒童活動場所主要指設置在建築內的,用於12周歲及以下的兒童游樂廳、兒童樂園、兒童培訓班、早教中心等類似用途的場所。

  八、服裝幹洗

  地下空間用於收取、存放顧客衣物不在禁止範圍以內。

  九、使用用途

  《負面清單》中的使用用途是指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平時使用用途。

  十、關於餐飲條款

  餐飲業指通過即時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不包括單位食堂,即設於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供應內部職工、學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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