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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經濟、交通/公路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5-22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5-2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關於禁止機動車佔用消防車通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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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車通道是火災發生時供消防車和其他救援車輛通行的道路,是搶救人民生命財産的“生命通道”。為保障“生命通道”暢通,維護公共消防安全秩序,有效治理機動車佔用消防車通道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築物的管理使用單位,應依法加強消防車通道管理,設置消防車通道標誌標識,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社區(村)、物業服務企業要強化巡查檢查,及時勸阻制止機動車佔用消防車通道行為。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應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範機動車停放,不得佔用消防車通道。

  三、機動車駕駛人停車違法佔用消防車通道,經通知駛離後拒不改正的,消防救援機構有權依法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四、消防救援機構在執行滅火救援任務時,有權強制清拖佔用消防車通道的機動車。

  五、任何單位和個每人平均有權舉報機動車佔用消防車通道的違法行為。

  特此通告。

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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