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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2023-04-18
  5. [成文日期] 2023-04-18
  6. [發文字號] 京發改〔2023〕47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4-2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建立健全北京市公共建築能效評估方法和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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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發改〔2023〕479號

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本市公共建築持續提高能效水準,進一步完善本市公共建築能效評估方法,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建築能效評估制度,實現公共建築綠色低碳發展,經市政府同意,我們制定了《建立健全北京市公共建築能效評估方法和制度的工作方案》,現予以印發,請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3年4月18日  


建立健全北京市公共建築能效評估方法和制度的工作方案

  為推動本市公共建築持續提高能效水準,進一步完善本市公共建築能效評估方法,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建築能效評估制度,實現公共建築綠色低碳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持續提升公共建築能效水準為目標,夯實公共建築能耗數據基礎,根據不同類型公共建築特點,分領域分階段開展公共建築能效評估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符合北京實際的能效評估方法。逐步深化結果應用,持續推動公共建築綠色低碳發展。

  二、工作範圍

  本方案中所稱公共建築能效評估,是指依據國家和本市民用建築能耗相關標準,根據建築類型不同,採用公共建築實際能耗強度為指標進行分級衡量的方法。

  (一)建築類型

  1.市區兩級黨政機關及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公共建築。

  2.非國有單位的單棟建築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公共建築面積超過總建築面積50%的公共建築。

  3.中央國家機關、軍隊、武警以及涉密的公共建築除外。

  (二)能耗範圍

  1.本方案中所稱公共建築能耗,是指建築使用過程中的運作能耗,包括由外部輸入、用於維持建築環境(如供熱、供冷、通風、照明等)和各類建築內活動(如辦公、餐飲等)的用能,不含安裝在建築上的太陽能光熱、光電和風電裝置向建築提供的電力或熱力消耗實測值。

  2.能源品種包括電力、熱力、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油品等全部建築能源消費品種,不含車用油品、車用充電等非建築能耗。

  三、主要任務

  (一)升級資訊平臺,摸清能耗底數

  1.動態擴大北京市公共建築能耗限額管理資訊平臺覆蓋範圍。按照預算管理相關規定,對資訊平臺升級運作維護給予經費支援,優化升級“北京市公共建築能耗限額管理資訊平臺”[1](以下簡稱建築能耗管理平臺),整合現有建築能耗統計、公共建築節能綠色化改造、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相關數據,以市房屋大數據平臺為基礎,完善建築基礎資訊、建築全能耗等數據字段,增加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北京燃氣集團、北京熱力集團和其他能源供應單位上傳和查詢分析建築能耗數據許可權,增加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查詢、統計許可權,增加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對本區域建築能耗狀況查詢、統計、對標、績效評價、項目審核等功能,增加建築業主能源自審計、能效自對標、合同能源管理網談網簽、節能綠色化改造初步方案和經濟分析等社會化服務模組。實施建築名單動態管理機制,逐步實現公共建築應納盡納。(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機關事務局、市國資委,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教委、市衛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體育局)

  2.完善能耗核算方法。通過各能源品種帳單對應的能源消費量統計公共建築能耗。在目前建築能耗管理平臺已統計年度電力數據的基礎上,規範公共建築樓棟與能源結算計量儀錶編碼規則,統一多棟公共建築共用計量儀錶情形的能耗核算方法。補充完善建築能耗管理平台中公共建築産權單位、管理單位、行業分類、規模分級、建成年代等建築基礎資訊,為開展公共建築能效評估打好基礎。(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機關事務局)

  3.持續強化能耗結算計量基礎。進一步規範新建建築能耗數據結算計量及數據傳輸要求,在城市更新、節能低碳改造等工作中同步完善既有建築能耗結算計量和數據傳輸。能源供應單位按照公共建築樓棟與能源結算計量儀錶編碼規則,在相關能源資訊系統中建立能源結算計量器具與用能建築的對應關係,由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北京燃氣集團、北京熱力集團和其他能源供應單位按月度將電力、天然氣、熱力等全部建築能源消費品種數據上傳建築能耗管理平臺。(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場監管局,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北京燃氣集團、北京熱力集團、其他能源供應單位)

  (二)探索建立科學有效的能效評估方法

  4.公共建築能效分級。現階段以商業辦公、公共機構、超市、賓館、黨政機關、中小學、幼兒園等公共建築為主體,充分分析能耗樣本數據,分類型明確單位建築面積能耗約束值(為實現建築使用功能所允許消耗的建築能耗指標上限值,即Ec)和引導值(在實現建築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綜合高效利用各種建築節能技術和管理措施,實現更高建築節能效果的建築能耗指標期望值,即El),修訂完成地方標準《民用建築能耗指標》(DB11/T 1382)。參照該地方標準,將公共建築能效等級分為五級,一級能效為最優級,分級標準見下表。(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機關事務局)

公共建築能效等級

  (三)分領域分階段開展公共建築能效評估工作

  5.推進公共機構所屬公共建築能效評估先行試點。研究制定公共機構所屬公共建築能效評估工作方案,力爭在2025年上半年完成對市級直屬公共機構以及城市副中心區域公共機構的能效評估工作;加快推動本市其他公共機構完成能效評估工作,並積極爭取中直管理局和國管局支援部屬高等學校、醫療、科研、文化、體育等公共機構開展能效評估試點工作。(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衛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體育局,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6.推進國有企業所屬公共建築開展能效評估。研究制定本市國有企業所屬公共建築能效評估工作方案,力爭在2025年底前完成市級國有企業能效評估工作;持續推進區級國有企業能效評估工作,並積極爭取國務院國資委支援在京央企所屬公共建築開展能效評估工作。(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7.分批推進非國有單位能效評估。2025年底前力爭完成對建築能耗管理平台中大型公共建築(建築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全能耗能效評估。推動其他公共建築電耗限額管理轉向全能耗限額管理,力爭在2030年底前對建築能耗管理平台中公共建築實現應評盡評。(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

  8.逐步拓展公共建築能效評估範圍。不斷積累數據,條件成熟時將博物館、交通場站等公共建築納入公共建築能效評估管理。逐步將健康舒適度、人員活動水準、業務活動水準等因素納入能效評估範圍,不斷完善能效評估方法。(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機關事務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文物局)

  (四)以能效評估為基礎,持續提升公共建築能效水準

  9.加強公共建築能效評估結果應用,探索公共建築能效分級應用場景和實施公共建築用能強度公示對標制度,嚴格執行本市區域差異化和行業差別化價格政策,探索將五級能效公共建築納入差別化能源價格制度、用能權交易試點範圍。(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機關事務局、市城市管理委)

  10.申請市級或區級節能或綠色化改造獎勵資金的公共建築,實施改造後仍為五級能效公共建築不享受上述獎勵支援政策。(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機關事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11.將公共機構建築能效評估結果納入節約型機關、節約型公共機構、綠色學校等評價體系。將國有企業公共建築能效評估結果納入國有企業及負責人生態及環保考核因素。將非國有單位公共建築的能效評估結果納入公共建築能耗限額管理、碳排放管理工作。將公共建築能效評估結果納入重點用能單位節能評價考核體系。(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局、市國資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

  12.進一步完善市場化方式。落實本市公共機構採用能源費用託管服務實施辦法,將能效評估結果作為公共機構市場化節能改造的重要支撐。對於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本市重點碳排放單位認定條件的公共機構,納入本市碳市場進行管理。(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四、保障機制

  13.加強統籌協調,北京市碳達峰碳中和領導小組辦公室、北京市建築節能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職責分工加強統籌協調,對於工作中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做好動態評價,及時優化完善能效評估方法,動態更新能效評估機制。(責任單位:市碳達峰碳中和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機關事務局、市國資委)

  14.加強法規政策保障,公共建築能效評估納入民用建築節能降碳工作方案。完善法規制度,推動《北京市建築綠色發展條例》立法工作,修訂完善公共建築能耗管理相關制度,完善公共建築能耗統計等相關工作法律支撐,將公共建築能效評估納入法規政策體系,推動實施公共建築熱計量收費和差別化能源價格制度,提高能效評估的約束性和覆蓋面。(責任單位:市碳達峰碳中和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15.加強監督執法。加強建築領域節能監察執法,推進公共建築能源計量、能效評估等工作落實。(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機關事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1]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於2013年開始建設,將建築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公共建築面積超過總建築面積50%的公共建築納入平臺管理,目前已經納入14499棟公共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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