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規自發〔2021〕322號
各有關單位:
為有效整合我市各類地名資源,提高地名數據的權威性、全面性,提升地名管理精細化、信息化水準,滿足人民群眾對地名使用日益增長的需求,經2021年北京市地名工作第一次聯席會議同意,現將《關於進一步提高地名公共服務水準的意見》(詳見附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附件:關於進一步提升地名公共服務水準的意見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民政局
2021年9月17日
關於進一步提升地名公共服務水準的意見
為有效整合我市各類地名資源,提高我市地名數據的權威性、全面性、應用性,提升地名管理精細化、信息化水準,進一步做好地名公共服務工作,結合我市地名管理工作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首都意識,堅持以首都發展為統領,全面實施北京城市總體規劃,推動“十四五”時期北京經濟社會發展。以大數據思維指導我市地名管理工作,整合各方力量,創新工作方式,充分利用“天地圖·北京”和“北京地名網”等地名公共服務平臺,落實《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要求,加強地名文化遺産保護與傳承,不斷提升我市地名公共服務水準。
二、工作目標
加強各專業地名主管部門分工協作,十四五時期,完成我市各類地名數據庫融合工作,利用大數據進行地名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和完善匯、管、用、評為一體的全流程地名公共服務機制。
三、工作原則
(一)要以滿足公眾的實際需求為原則,做好地名公共服務工作。地名的使用與人民生産、生活息息相關,為人民群眾、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地名、地圖的使用者,提供全面、權威的地名數據獲取渠道。
(二)以建立服務型、創新型政府為原則,從“管理視角”轉向“服務視角”。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努力搜尋和破解現行管理中制約工作開展的瓶頸,探索適應新時期地名管理的新路徑。
(三)以提高地名的社會認可度和參與度為原則,加強地名文化宣傳。普及地名知識,講好地名故事,鼓勵公眾為地名工作出計獻策,營造崇尚中國傳統文化的社會氛圍,提高文化自信。
四、具體措施
依據《地名管理條例》規定的地名範疇,以北京市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成果及更新成果為基礎,通過北京市地名公共服務平臺(北京地名網,www.bjdiming.com)發佈標準地名。根據社會公眾需求,可適當增加地名公共服務的類別。
(一)建立標準地名資訊交換機制。
以北京市地名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為抓手,建立地名數據的資訊共用交換機制和規則。各成員單位産生的地名數據應定期匯交至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地名數據匯交周期原則上半年一次,特殊情況可適當調整匯交周期。
(二)完善標準地名發佈機制。
標準地名資訊應通過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官網及時公開發佈,便於公眾查詢、使用。發佈內容主要包括“標準地名公告”及“標準地名圖”兩部分。其中,標準地名公告是對批准的地名進行公告,標準地名圖是以地圖的形式展示標準地名的位置及相關資訊。地圖展示以“天地圖·北京”及“北京地名網”為依託,通過官網連結等方式實現。
按照“誰命名、誰負責”的原則,對於本意見實施前形成的標準地名,由各地名管理部門集中匯總至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統一定期發佈。本意見實施後形成的標準地名按以下時間節點公佈: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命名或審核的地名,地名公告的發佈時間應在地名審批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發佈,標準地名圖的地名資訊同步更新時間。
其他地名管理部門形成的地名資訊,按照數據交換的周期,定期在標準地名圖中更新發佈。
(三)建立健全標準地名使用機制。
轉變地名服務方式,通過“北京地名網”向社會公眾持續提供地名服務,為各地名和地圖使用單位提供標準地名和地圖的官方使用渠道,有效規範地名和地圖的使用和管理。
網際網路地圖服務單位和各地圖編制單位應通過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官網、“天地圖·北京”及“北京地名網”獲取地名管理部門發佈認可的標準地名和地圖資訊,嚴格規範使用標準地名。
(四)搭建標準地名數據庫監督反饋機制。
鼓勵網際網路地圖服務單位、各地圖編制單位和社會公眾通過“線上糾錯”“問題反饋”和電話等方式,針對“北京地名網”等官方發佈渠道所發現的地名和地圖資訊問題進行反饋。
地名問題集中反饋至“北京地名網”,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根據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進行分工處理,依據各成員單位意見開展地名規範修改工作。
(五)建立地名管理公眾參與機制。
通過報紙、新媒體及“北京地名網”等渠道加強地名文化宣傳,加大對傳統地名保護名錄的宣傳和展示,向社會公眾持續提供公共地名文化服務。增加公眾對於地名工作的關注度、參與度。
地名公共服務工作要加強與公眾的聯繫,對於地名命名等工作,應廣泛聽取公眾的意見,形成政府、專家、公眾的三方聯動機制,確保地名命名工作論證充分。
該文件自公佈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