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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人口與生育、婦女兒童/婦女兒童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民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2021-09-01
  5. [成文日期] 2021-01-28
  6. [發文字號] 京民兒福發〔2021〕2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1-2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1年 第19期(總第703期)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助學工程實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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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兒福發〔2021〕20號

各區民政局、教委、財政局:

  為落實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項目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民辦發〔2019〕24號)和中共北京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北京市民政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京社委兒福發〔2019〕36號)要求,確保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完成學業,決定實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助學工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已納入我市困境兒童生活費保障範圍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年滿18歲後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全日制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本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專科學校就讀的具有正式學籍的在校生(不含博士研究生)。

  二、資助標準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每人每學年8000元助學金,主要用於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書本費等支出。其中,對已享受國家助學金、困難家庭子女教育資助、殘疾人學生和生活困難殘疾人子女學生助學補貼等待遇的,按照不重復原則,在已享受助學金等的額度基礎上,予以補齊。

  三、具體程式

  (一)申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助學申請,填寫《北京市“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助學工程”申請表》,同時提交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等就讀證明(就讀學校應納入國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統招名冊)。

  (二)受理。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受理後,2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和內容的真實性、有效性核驗。核驗後,將《北京市“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助學工程”申請表》等材料簽署意見後報區民政局確認。

  (三)確認。各區民政局對申請人學籍等資訊進行核實,2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的確認。符合條件的要確認為受助對象,納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助學工程”;不符合條件的,以書面形式告知並説明理由。

  (四)發放。各區民政局完成確認後,按學期給予資助,每學期結束後將助學金髮放到受助對象的“民政一卡通”中,並填寫《北京市“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助學工程”項目匯總表》,每年12月20日前上報市民政局備案。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完成學業後停止發放助學金。因休學或服兵役超過4個月以上的暫停發放助學金,待返校後繼續發放。

  四、資金管理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助學經費納入各區財政年度預算安排,可統籌使用因素法分配補助各區的福彩公益金。各區民政局匯總本區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助學資訊和助學金標準,商區財政局編制和落實年度經費預算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落實。各區民政局要充分認識實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助學工程的重要意義,加強溝通,密切配合,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做好政策宣傳告知和調查摸底工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助學工程,讓他們充分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愛。

  (二)嚴格標準。各區民政局要通過材料核實、家庭巡訪、數據對比等方式,對資助對象、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核實、評估,提高助學的精確性和實施效果;對納入助學工程的兒童做到一人一檔;指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展經常性走訪工作,掌握動態資訊,發現資助對象因畢業、退學等原因不再就讀的,及時退出助學工程。

  (三)加強監管。各區民政局要對本轄區項目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負責,嚴格資金管理,規範工作流程,自覺接受監督。對受助對象的抽查比例,市民政局不定期抽查,各區民政局不低於50%,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要做到全覆蓋。對工作落實不到位、違反資金管理規定的,要依紀依法處理。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助學工程從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北京市“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助學工程”申請表(略)

            2.告知書(略)

            3.北京市“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助學工程”匯總表(略)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21年1月28日  

  (注:附件請登錄市民政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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