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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醫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北京市民政局
  4. [實施日期] 2021-07-01
  5. [成文日期] 2021-04-20
  6. [發文字號] 京醫保發〔2021〕1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5-1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1年 第22期(總第706期)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民政局關於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社區就醫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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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醫保發〔2021〕14號

各區醫保局、衛生健康委、民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定點醫療機構:

  為支援本市預約診療改革,促進分級診療,方便就醫,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定點社區衛生機構”)作為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共同定點醫療機構,本市城鎮職工參保人員到定點社區衛生機構就醫時,無需事先選擇定點社區衛生機構作為本人定點醫療機構。 

  二、將本市定點社區衛生機構作為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共同定點醫療機構,本市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到定點社區衛生機構就醫時,無需事先選擇定點社區衛生機構作為本人定點醫療機構。定點社區衛生機構均可作為本市城鄉居民參保人員門診首診醫療機構。

  三、參保人員因患急症不能到本人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可在就近的定點醫療機構急診就醫或住院治療,相關醫療費用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四、各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認真執行臨床診療規範及醫保相關規定,做到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

  五、各級經辦機構要加強監管和費用審核,重點監控重復開藥等不合理行為,切實保障醫保基金安全。

  六、本市徵地超轉人員、醫照人員、離休人員參照執行。

  七、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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