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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1-30
  6. [發文字號] 京審改辦發〔2021〕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1-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1年 第21期(總第705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關於印發《全面推行證明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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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審改辦發〔2021〕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全面推行證明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    

2021年1月30日  


全面推行證明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的決策部署,深化本市“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的精神,現就全面推行證明告知承諾制,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告知承諾實行範圍。經市政府批准公佈保留的本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全部51項證明,除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産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以外,逐步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同時,根據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的立改廢情況,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在此基礎上進行動態調整。

  二、告知承諾適用對象。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採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願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要求的證明。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三、告知承諾證明辦理流程

  (一)證明索要單位告知。證明索要單位應當通過告知承諾書,向申請人告知下列內容:

  1.證明名稱、證明內容、設定依據;

  2.准予辦理應當具備的條件、標準、技術要求,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後果等;

  3.所提供的服務內容、諮詢方式,核查權力,採取的監管方式以及承擔的責任等;

  4.認定申請人不實承諾的程式和標準,整改期限,違諾失信行為等級劃分標準,以及申請人解釋、説明、申訴、信用修復的渠道;

  5.承諾書是否公開、公開範圍及時限;

  6.應當告知申請人的其他內容。

  (二)申請人承諾。申請人知曉告知內容,向證明索要單位確認和承諾下列內容:

  1.所填寫的基本資訊、提交的所需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完整;

  2.已經知曉告知的全部內容,且達到相應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3.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以及告知的違諾失信懲戒後果;

  4.所作承諾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三)接件與受理。證明索要單位收到承諾書後,對符合告知承諾條件的,應噹噹場採信,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並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對不符合告知承諾條件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改由一般程式申辦。

  (四)核查與監管。證明索要單位要針對證明特點等分類確定核查辦法,將承諾人的信用狀況作為確定核查辦法的重要因素,明確核查時間、標準、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證明開具單位要積極配合證明索要單位開展核查,提供有力的資訊支撐。可免予核查的,要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網際網路+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對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要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並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推行證明告知承諾制工作,切實加強工作領導和組織實施。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第一責任人,及時了解情況,研究解決問題。明確牽頭機構和責任機構,落實責任到崗到人,確保3月底前公佈實施。

  (二)加強宣傳工作。深入宣傳本市實行證明告知承諾制,以及取消證明、優化證明辦理方式等一系列工作的重要意義、做法經驗、實施效果和典型案例,引導社會預期,推動社會參與,為深入清理規範證明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三)加強研究細化。推行證明告知承諾制情況比較複雜,各相關市級部門可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證明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告知承諾書等文件文本,加強與政務服務事項委託受理和授權審批統籌考慮,加強對區級對口部門的工作指導。

  (四)加強監督考核。此次推行證明告知承諾制工作,將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和部門績效考評,加強督查督辦。同時嚴格抓好本市已經取消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水、電、氣、有線電視等公共服務企業設定全部證明的監督落實,嚴防“反彈回潮”。

  附件:1.北京市推行告知承諾制證明目錄(第一批)

     2.證明告知承諾書(樣式)(略)

6.京審改辦發〔2021〕2號_00.jpg

6.京審改辦發〔2021〕2號_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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