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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安全生産監管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0-09-29
  5. [成文日期] 2020-10-13
  6. [發文字號] 京市監發〔2020〕12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10-1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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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監發〔2020〕129號

市市場監管執法總隊,各區局、經開區商務金融局、燕山分局,機場分局:

  2020年9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鬆綁減負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通知》(國辦發〔2020〕29號),決定下放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審批許可權。為貫徹落實好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部署,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關於下放5類産品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通知》(國市監質監〔2020〕152號)要求,市市場監管局決定在現有改革基礎上,繼續深化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於承接市場監管總局下放5類産品審批許可權

  自2020年9月29日起,建築用鋼筋、水泥、廣播電視傳輸設備、人民幣鑒別儀、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等5類産品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審批發證,9月29日前受理的申請,由市場監管總局完成審批發證程式。

  二、關於深化工業産品生産許可制度改革

  (一)自2020年9月29日起,建築用鋼筋、水泥、廣播電視傳輸設備、人民幣鑒別儀、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危險化學品等6類産品實施簡化審批程式,企業提交申請單和産品檢驗合格報告並作出保證産品品質安全的承諾後,經實地核查合格可獲得生産許可證。審批時限由30日壓縮至10個工作日。

  (二)自2020年10月15日起,食品相關産品、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電線電纜、化肥等四類産品實施告知承諾審批程式,企業提交申請單和産品檢驗合格報告,並簽署告知承諾書後,經形式審查合格,當日辦理髮證。企業獲證後30個自然日內,行政機關實施證後監督性現場審查。

  對於建築用鋼筋、水泥、廣播電視傳輸設備、人民幣鑒別儀、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危險化學品等6類産品期滿換證、名稱變更等生産條件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按“告知承諾”方式審批。

  (三)本市工業産品生産許可審批繼續實施“一企一證”審批模式,全面推行全流程電子化辦理,採用“一網通辦”“一站式辦理”“電子證書”“電子送達”等方式,企業全程無需到現場提交紙質材料,減少企業負擔,提高審批效率。

  三、關於強化事中事後監督管理

  (一)實行企業承諾公示制度。告知承諾獲證企業提交的告知承諾書、産品檢驗報告、符合産業政策材料等內容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二)強化證後監督檢查。加強和規範告知承諾獲證企業的證後監督檢查,在作出准予許可決定後30個自然日內對發證、延續和許可範圍變更的獲證企業組織開展證後監督性現場檢查,並統一納入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方式的證後監督檢查工作。

  (三)嚴格市場退出機制。對告知承諾獲證企業進行證後監督性現場檢查,發現企業的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如基本生産條件、檢驗報告和産業政策材料中有一項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依法撤銷生産許可證;對其他情形,責令企業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後仍未達到許可條件的,依法撤銷生産許可證。發現企業以欺騙、提交虛假材料等獲得生産許可證的,應當依法撤銷生産許可證,並向社會公開。

  四、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將許可改革的理念和內容通過多種形式傳導給轄區企業。要加強工業産品生産許可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業務培訓,確保證後監督檢查執行到位,保證工作品質。

  (二)各單位要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進一步規範證後監管和違法行為打擊查處工作,強化生産、流通環節産品品質監督抽查,通過公正監管和有效監管,更好地落實企業産品品質安全主體責任。

  工作中如遇問題,請及時上報市局。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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