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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文物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3-11
  6. [發文字號] 京文物〔2021〕33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3-1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文物局關於公佈《琉璃河遺址保護規劃(2020年-2035年)》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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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1〕331號

房山區文旅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房山分局:

  在貴區及有關部門的配合支援下,《琉璃河遺址保護規劃(2020年-2035年)》(見附件)已於日前編制完成。經徵得國家文物局同意,並報市政府批准,同意公佈規劃文本。現按要求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請貴區按照《琉璃河遺址保護規劃(2020年-2035年)》的要求,嚴格執行規劃內容,切實加強琉璃河遺址文物保護和管理,促進文物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特此通知。

  附件:《琉璃河遺址保護規劃(2020年-2035年)》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3月11日  

  (聯繫人:劉海寧;聯繫電話:640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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