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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環境保護部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5-01-09
  5. [成文日期] 2015-01-08
  6. [發文字號] 環發〔2015〕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01-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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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發〔201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為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加強對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夯實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基礎,根據《環境保護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文件,我部組織編制了《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印發給你們。

  請按照《辦法》要求加強管理,指導和督促企業事業單位履行責任義務,制定和備案環境應急預案。《辦法》實施前已經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修訂時執行本《辦法》。

環境保護部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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