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銀行
  2. [發文機構]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0-07-01
  5. [成文日期] 2020-06-30
  6. [發文字號] 京房公積金髮〔2020〕3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6-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申請人不再承擔二手房評估費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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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公積金髮〔2020〕35號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屬各單位、受託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相關借款申請人及評估機構: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取消部分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建法規〔2019〕6號)精神,進一步減輕借款申請人負擔,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2019年9月16日(含)後發放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貸款)二手房評估費不再由借款申請人承擔,組合貸款由貸款受託銀行承擔,非組合貸款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借款申請人已交納的二手房評估費予以返還。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參照執行。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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