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研〔2020〕5號
各有關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和《教育部 國家知識産權局 科技部關於提升高等學校專利品質促進轉化運用的若干意見》(教科技〔2020〕1號)等文件精神,提升北京高校專利品質,加快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知識産權強國戰略和北京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戰略,堅持新發展理念,緊扣高品質主線,深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創新,全面提升北京高校專利創造品質、運用效益、管理水準、服務能力和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品質,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産力轉化,為北京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顯著貢獻,為教育強國、科技強國和知識産權強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品質優先。以技術創新需求為導向,找準突破口,增強針對性,切實提升專利品質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效。始終把高品質貫穿高校知識産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工作的全過程。
堅持機制創新。遵循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規律,建立促進轉移轉化的體制機制,完善有利於提升專利品質、促進轉移轉化的政策措施。充分發揮高校創新主體作用,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中心建設模式。
堅持協同開放。加強産學研合作與協同創新,充分發揮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中心作用,推動高校與企業、科研機構深化合作,完善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加強知識産權和轉移轉化資源交匯共用,加快融入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三、建設目標
以高品質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為目標,以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為動力,以加強知識産權管理提升專利品質為突破,完善高校知識産權全流程管理體系,建設一批北京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中心,培養一批高水準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為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全國科技創新中心、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和社會進步提供有力保障。
四、建設任務
(一)建設北京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中心
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制機制,探索構建新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組織模式,加強高水準科研成果發掘、高品質專利培育、高標準轉化服務,按照“成熟一個、建設一個”的原則,在北京高校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中心。依託高校人才和科技優勢,聚焦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難點問題,引導開展基礎前沿研究、産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應用開發等創新活動,推動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與校內有關機構協同開展技術轉移人才培養,打造高水準、專業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和服務平臺。
(二)完善高校知識産權管理和專利申請評估體系
依託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中心協同校內有關機構,建立科技創新和知識産權管理、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相融合的統籌協調機制。建立健全重大項目知識産權管理流程,加強項目立項、項目實施、項目驗收及項目結題等各環節知識産權管理,探索建立專利導航工作機制。加強科技創新成果源頭管理與服務,逐步建立職務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切實保障高校合法權益。依託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中心或委託市場化機構開展專利申請前評估,探索職務發明所有權改革,切實提升專利申請品質。
(三)加強協同育人培養高水準技術轉移人才
發揮豐富實踐優勢,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構建技術轉移人才實踐培養長效機制。聯合學科專業建設部門,及時將工作實踐轉化為教育教學、學科專業發展資源。加強技術轉移研究生實習實訓,培養懂技術、懂市場、貼近實踐的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加大中心在職人員、教師和學生專題培訓力度,推動學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水準整體提高。積極投入創新創業工作,為創新創業提供智力和經驗指導,以優秀成果實施轉移轉化帶動學生創新創業。
(四)加強資源共用提升專業服務水準
深入挖掘、整合與更新轉移轉化相關法規、政策、市場、企業等資訊,保障學校科研人員便捷獲取。挖掘、篩選和動態收錄學校專利、可轉移轉化科研項目和成果,建設專利池和科技成果儲備庫,加強與政府部門、企業、科研機構、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資源共建共用。為學校科研人員提供知識産權、成果評價、法律諮詢、項目投融資等服務。引導更多社會資本投資學校重大科技成果、高價值專利和項目。以品質和實施轉化為導向,優化轉移轉化和專利資助獎勵政策,營造良好創新環境。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教委負責加強與政府各部門之間統籌協調,科學規劃和統籌佈局有關提升北京高校專利品質、加快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加強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中心建設的宏觀指導,監督保障中心工作持續健康發展,協調推進知識産權管理、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技術轉移人才培養高效實施。
(二)有序推進落實。各高校圍繞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中心建設,組織制定知識産權管理、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技術轉移人才培養等具體辦法,完善配套政策。各市屬高校根據本意見落實知識産權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政策措施,積極開展先行先試,探索實施符合本校實際的改革政策,完善制度體系。
(三)加強監測評估。將知識産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工作績效作為高校結對共建、內涵發展和高精尖學科建設動態監測和成效評價的重要指標,完善監測評估機制,加強高校知識産權和轉移轉化監測考核,引導高校深化相關工作。
(四)突出示範引領。總結提煉可複製、可推廣政策措施和經驗做法,加大宣傳力度,發揮輻射示範帶動效應,營造有利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良好氛圍,促進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整體提升,形成各具特色、行之高效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
附件:北京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中心建設管理辦法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20年5月12日
附件
北京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中心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和《關於提升高等學校專利品質促進轉化運用的若干意見》,提升北京高校專利品質,加快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建設一批北京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為規範中心建設與運作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心建設由北京地區高校牽頭,政府、企業、科研機構和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等協同合作,重點面向北京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市場需求,開展知識産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技術轉移人才實踐培養等工作。
第三條 中心是促進學校開展知識産權創造、運用和管理,促進科技成果轉讓、許可、作價投資、衍生創業等成果轉移轉化和推進技術轉移人才實踐培養的綜合服務機構。
第二章 組織模式
第四條 市教委是中心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確定中心建設的總體佈局,宏觀指導和協調中心建設實施等工作。
第五條 依託高校是中心建設責任主體,負責中心建設的組織申請、預算編報、統籌協調、實施保障、監督管理、定期檢查指導與跟蹤問效等工作。
第六條 中心實行依託高校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建設周期為五年。中心主任由依託高校的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管理部門主要領導擔任,具體負責中心建設、運作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申報與評審
第七條 市教委依據中心建設規劃,面向北京地區高校發佈開展中心建設的通知。
第八條 依託高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與學校改革發展事項同規劃、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
(二)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已制定科技成果管理、知識産權管理、人員考核評價、離崗兼職創業等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各項制度。
(三)已建立起較完備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知識産權管理、産學研合作工作機制和體系,相關工作運轉順暢。
(四)擁有一定數量具有較高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近三年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成績突出。
(五)對中心建設在崗位設置、人員聘用與激勵、經費投入等方面有持續穩定的支援保障。
(六)中心建設已有固定工作場地,並配有開展相關工作的辦公設備。
(七)中心建設已有3名以上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知識産權、法律、金融等專業背景的專職工作人員。
第九條 市教委組織開展中心建設論證評審,擇優批復立項。
第四章 運作管理
第十條 中心要建立健全運作管理制度,構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新機制與新模式,明確知識産權管理、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技術轉移人才培養等工作責任,優化相關工作流程。
第十一條 中心建設的重點任務:
(一)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創新,加強高水準科研成果發掘、高品質專利培育、高標準轉化服務,不斷提升市場化運營能力。
(二)完善高校知識産權管理和專利申請評估,推動知識産權管理和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融合。
(三)加快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培養,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水準提高。
(四)整合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優質資源,加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資源共用。
(五)優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專業服務,支援學校科研人員持續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第十二條 中心要切實防範道德風險和法律風險,建立服務評價與信用機制,加強自律管理。
第五章 經費支援
第十三條 中心根據承擔年度建設任務的要求,按需申報經費。市教委每年以設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項目和引導項目的形式,擇優支援中心建設。
第十四條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項目用於推動中心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創新、加強知識産權全流程管理、加快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加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資源共用、優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專業服務等工作。
第十五條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引導項目用於科技成果實施轉移轉化。根據專業機構和企業意見,對中心儲備的具有良好市場發展前景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項目和具備轉化成為現實生産力的科技成果,給予競爭性引導支援。
第十六條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項目和引導項目經費來源為市級財政,預算與管理參照《北京市教育財政科研類項目經費管理辦法》(京財教〔2016〕3001號)相關要求執行。
第六章 績效評價
第十七條 按照中心建設任務要求考核工作情況。重點考核中心體制機制創新、知識産權管理、技術轉移人才培養、資源共用、專業服務等任務完成情況。
第十八條 中心每年開展年度總結,建設滿二年後開展中期評價,建設期滿後開展周期驗收。評價方式主要包括中心自評價、現場考察、專家評議和綜合評估等。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九條 市教委依據績效評價結果對中心進行分級管理。對評價優秀或合格的中心,分級給予下一週期建設支援;對評價不合格的中心,予以通報並責成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後分級給予支援,不合格則停止支援。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中心命名統一為“××大學北京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中心”,英文名稱為“Beijing Universi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ransfer Promotion Center of ×× University”。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教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