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衛生
  2. [發文機構]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05-16
  6. [發文字號] 國衛醫函〔2019〕12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05-2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中醫藥局關於開展城市醫療聯合體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列印
字號:        

國衛醫函〔2019〕1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32號)等有關要求,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和醫療聯合體(以下簡稱醫聯體)建設,構建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逐步實現城市醫聯體網格化佈局管理,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決定開展城市醫聯體建設試點工作。現將《城市醫療聯合體建設試點工作方案》(附件1)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同時,就推薦試點城市提出如下要求:

  一、候選城市基本條件

  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中醫藥主管部門按照以下要求,在設區的地市中遴選推薦: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和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工作,部門間建立良好的協調機制,能夠為城市醫聯體網格化建設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二)市域衛生健康工作具有較好基礎。城市規模適宜,市域內有較強實力的牽頭醫院和康復、護理等其他醫療機構,醫療資源相對充足、發展較為均衡,佈局較為合理,有“分區包段”的地緣、資源基礎。

  (三)具有工作基礎。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局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有關重點工作的通知》(國衛醫發〔2018〕28號)要求,制定了本市醫聯體建設規劃,啟動城市醫聯體網格化佈局管理工作,具有試點工作基礎。

  二、推薦程式

  (一)市級自評。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對照候選城市基本條件進行自評,符合條件的,形成候選城市推薦材料(見附件2),分別向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上報。

  (二)省級推薦。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進行初審,按照推薦意向順序填報《候選城市推薦表》(附件3),並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各省份推薦設區的地市不少於總地市數的50%;北京、天津、上海、重慶4個直轄市可推薦市區納入試點。

  (三)確定項目單位。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根據醫療資源佈局、群眾看病就醫需求等因素,結合地方意願進行統籌規劃,確定試點城市名單並向社會公佈。

  三、推薦工作要求

  (一)請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中醫藥主管部門按照要求,組織做好試點城市推薦工作,認真審核報送材料,確保真實、有效。

  (二)請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中醫藥主管部門收集、整理候選城市有關材料,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一匯總,於2019年5月31日前將加蓋單位公章的材料(附件3)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同時將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

  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聯繫人:耿鋮、胡瑞榮

  聯繫電話:010-68792097

  傳  真:010-68792963

  電子郵箱:yzygjzyc@nhfpc.gov.cn

  國家中醫藥局醫政司聯繫人:譚毅

  聯繫電話:010-59957767

  傳  真:010-59957684

  電子郵箱:yzsylglc@satcm.gov.cn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

2019年5月16日

分享: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