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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0-04-30
  5. [成文日期]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4-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昌平區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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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教育部關於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總體部署和市教委《關於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京教基二〔2020〕5號)等文件精神,為依法保障區內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現就昌平區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落實全國和北京市教育大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教育,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提高“四個服務”水準,穩步推進學區制管理和集團化辦學教育改革,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堅持政府統籌、平穩推進,免試就近、保障入學,嚴格規範、公平均等的原則,實施單校劃片與多校劃片相結合的入學方式,嚴格規範入學秩序,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入學工作管理,確保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有序推進,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品質的教育。

  二、入學條件及方式

  (一)做好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凡年滿6周歲(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均須參加學齡人口資訊採集,免試就近入學。根據學位供給情況和戶籍、房産、居住年限等因素,採取單校劃片和多校劃片相結合的入學方式開展招生,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入學規則。

  本市非昌平戶籍無房家庭,符合在昌平區連續單獨承租並實際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夫妻一方在昌平區合法穩定就業3年以上等條件的,其適齡子女可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

  (二)做好按本市戶籍對待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區統戰部認定的台胞子女和華僑子女、持有全國博士後管理部門開具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備案證明》(加蓋博士後設站單位公章)、現役軍人證件及部隊師(旅)級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出具的隨軍家屬身份確認函等能確認身份函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按本市戶籍對待。

  (三)做好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居住並工作,需要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申請《在京就讀證明》。填報完成“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系統”後,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務工就業證明、本區實際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或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等相關材料,到實際居住地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審核;申請民辦學校就讀的,通過審核後取得《在京就讀證明(民辦學校)》;申請公辦學校就讀的,通過審核後由各相關部門組成的區聯合複審小組進行複審,通過複審後取得《在京就讀證明(公辦學校)》。適齡兒童按《在京就讀證明》類別,可到民辦學校登記報名,符合公辦學校就讀的須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入學志願參加公辦學校電腦派位入學。

  (四)完成小學教育的學生,應當進入初中繼續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繼續推行九年一貫制對口招生,對報名人數少於招生人數的初中,學生就近登記入學;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初中,在區域內派位入學,確保每名小學畢業生免試就近升入初中。

  (五)依法依規保障殘疾兒童就近就便入學,保障殘疾兒童能夠在公平包容的環境中接受適宜的教育。

  (六)凡屬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含區級)引進人才子女入學,規範管理、嚴格審批,按相關規定由區教委協調解決。

  烈士子女、臺籍學生、華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動模範子女,按相關規定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照顧。

  做好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子女教育服務保障工作。2020年8月31日滿6周歲需入小學的,按適齡兒童戶籍或法定監護人房産所在地,在本區入學政策範圍內,根據入學意願優先安排保障。2020年完成小學教育需升入初中的,按學生小學學籍、戶籍或法定監護人房産所在地,在本區入學政策範圍內,根據入學意願優先安排保障。

  (七)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佈、學校規模等因素,按照相對就近原則,合理劃定學校服務範圍。凡招生人數超過設計規模的學校,繼續實施入學服務範圍內實際居住地址登記,自登記之年起原則上六年內只提供一個單校劃片入學學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020年12月31日以後購買存量商品住房的家庭,其適齡兒童入學將不再對應一所學校,實施多校劃片入學。

  (八)強化部門聯動審核,區教委及學校聯合屬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自委昌平分局,以及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共同審核入學資格。特別是對本市戶籍無房家庭、合法穩定工作、實際居住等條件的審核。重點對過道房、車庫房、空挂戶等情況進行核查,凡不符合實際居住等條件的,均不得作為入學資格條件。

  招生過程統一使用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系統,全程記錄每名學生入學途徑和方式,由各相關部門依據許可權進行查詢和監控。

  三、工作要求

  (一)實行計劃管理。各學校(含民辦學校)要按照學齡人口數量、小學畢業生數量和辦學規模等制定小學、初中招生計劃並報區教委備案,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整招生計劃。

  (二)公辦寄宿學校招生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對招生範圍、招生名額、招生方式、錄取名單進行公示。

  (三)加強民辦學校招生管理,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報名、同步開展錄取、同步註冊學籍;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嚴格執行民辦中小學招生簡章、廣告備案制度,公開公示招生計劃、招生範圍、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以招收其審批機關所在區域內學生為主。

  (四)嚴格學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學學籍管理資訊系統將依據小學和初中入學服務系統建立新生學籍。加大民辦學校學籍監管力度,不得招收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在校就讀,嚴禁無學籍學生在校就讀。

  (五)嚴肅入學紀律。區教委和學校嚴格執行市教委統一規定的時間表和工作程式。嚴禁以考試成績和各類競賽證書、培訓競賽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嚴禁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以培訓班、校園開放日、冬夏令營等形式提前招生、選拔學生。嚴禁初中校違規在小學非畢業年級提前招生。嚴禁任何學校以實驗班、特色班、國際部、國際課程班等名義招生。嚴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學生。義務教育學校實行隨機均衡編班,嚴禁分班前組織考試,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嚴禁校外培訓機構曲解宣傳入學政策,炒作公辦學校排名,將培訓成績與入學掛鉤。嚴禁任何學校私自招生。對於出現違規違紀行為的交有關部門依規依紀處理。

  區教委要落實責任,加強管理。對存在違規行為的公辦學校嚴肅處理,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直至免職。對存在違規行為的民辦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減少招生計劃、警告、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對存在違規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止招生、停止辦學、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並納入黑名單。

  區教委對全區學校招生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據職責配合區教委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在新學年開學時入校就讀,防止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失學或輟學。

  (六)加大宣傳力度。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區教委及時向社會公佈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政策和相關資訊。各學校(含民辦學校)公開學校性質、辦學規模、經費來源、服務片區、招生計劃、招生程式和時間及接收學生結果等資訊,做好入學政策宣傳,讓學生家長了解一般公辦初中升入優質高中校額到校政策,明確升入優質高中預期。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據職責配合區教委做好本轄區內入學政策宣傳、學校招生宣傳和信訪接待工作。

  (七)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是基礎教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大局。區政府統籌保障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區教委作為主責單位,要加強對全區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各部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高度重視,將入學工作列入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民生保障工程,統一思想、嚴密組織、規範操作,認真對待群眾來信來訪,依法嚴肅處理違規違紀事件。及時發現並處理各類問題,切實維護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本意見自發佈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按相關規定執行。

  附件:1.昌平區2020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條件審核辦法

     2.昌平區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時間安排表


附件1

昌平區2020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條件審核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根據中央和北京市有關文件精神,特製定昌平區2020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條件審核辦法如下:

  一、組織機構

  建立昌平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申請就讀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推進全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條件審核工作。由區教委、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區人力社保局、市規自委昌平分局抽調專人組成區聯合複審小組,具體負責對申請在昌平區就讀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的證明證件材料進行聯合複審,在入學條件審核工作期間,原則上每天召開一次工作會議。

  二、審核內容

  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在本區居住並工作,需要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須審核申請人務工就業證明、本區實際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等相關證明證件材料。

  三、審核程式

  (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審核申請

  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2020年5月7日至22日)按照網上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證明證件材料到昌平區居住地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審核申請,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審核。審核不合格的,適齡兒童回原籍接受義務教育;審核合格的,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於2020年5月23日前將相關證明證件材料報送至區聯合複審小組進行複審。

  (二)區聯合複審小組開展聯合複審工作

  區聯合複審小組組成部門及職責:

  1.務工就業證明,由區人力社保局審核。

  2.本區實際居住證明,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自委昌平分局審核。

  3.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由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審核。

  4.按本市戶籍對待的適齡兒童相關證明,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審核過程中的特殊問題,由區聯合複審小組共同協商解決,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的,報昌平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申請就讀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工作聯席會議協調解決。

  區聯合複審小組與鎮(街道)審核小組同時開展工作,2020年6月2日前結束複審工作。

  (三)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反饋審核結果

  聯合複審小組將複審結果反饋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到結果後,於6月3日前告知申請人審核結果,併為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出具《在京就讀證明》,同時在學齡人口資訊採集系統上進行確認。

  四、審核標準

  (一)務工就業證明審核標準

  申請人及其配偶,應在本區工作並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不含補繳)且目前為正常繳費狀態,同時提供加蓋在京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和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資訊)”。

  在本區自有商品住房的申請人或其配偶,應在本市工作並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不含補繳)且目前為正常繳費狀態,同時提供加蓋在京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和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資訊)”。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用人單位享受延長繳納社會保險費政策,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出具含2019年12月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資訊)”即可。

  (二)實際居住證明審核標準

  申請人在昌平區實際居住地(截至2020年5月31日)穩定居住半年以上,申請審核時須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申請人自有商品住宅,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或經備案網簽的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2.申請人租住房屋的,須提供規範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2019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房租發票和房屋出租方的房屋産權證、身份證複印件。所住房屋應適宜居住,能保證適齡兒童的安全。

  租住單位公房的,須提供房屋産權證明及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租住無房屋産權證農村民房的和由於歷史原因形成的無房屋産權證商品住宅的,由所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證明,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出具意見。

  居住或租住辦公用房、地下室、商業用房、小産權房、非合法建築和人防空間等,所出具的證明無效;租住按有關規定不得出租、轉租的軍産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所出具的證明無效;不具有實際居住意義的異型房、車庫、平房一間改多間,以及房屋面積過小、廊道、通道等,所出具的證明無效。

  (三)全家戶口簿審核標準

  1.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

  2.超齡兒童應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的證明,並説明未按時入學原因。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病歷或幼兒園證明等)。

  (四)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審核標準

  1.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持有2019年12月31日以前制發的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因到期簽注、“卡換證”、簽注換證等原因申請換領證(卡)的,新舊證(卡)間隔不超過60日。

  2.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地址與實際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資訊應為機打,塗改無效。

  五、工作要求

  1.負責聯合複審工作的相關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高度重視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學條件審核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安排專人牽頭負責;要嚴格執行審核標準,依據工作流程規範操作,組織業務精幹人員負責材料審核和復核;要強化責任追究,將審核工作作為昌平區績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因審核不力造成社會影響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區教委要對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開展重點督導檢查;區信訪辦要及時了解反饋群眾需求;區委政法委要全程跟蹤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

  3.任何單位或個人(含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明的,列入失信黑名單,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4.自2021年起,對非本市戶籍學生小升初入學資格進行區級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應回原籍繼續接受義務教育。


附件2

昌平區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時間安排表

附件2:昌平區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時間安排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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