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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0-04-02
  5. [成文日期] 2020-03-27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市場字〔2020〕3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4-0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0年 第14期(總第650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外資和港澳台資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活動行政許可相關事項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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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市場字〔2020〕39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行政審批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3號),為進一步提升我市人力資源服務業開放水準,建設國際化、專業化的人力資源市場,現就調整外資和港澳台資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職業中介活動行政許可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外資和港澳台資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職業中介活動行政許可條件

  (一)取消中外合資(合作)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外資出資比例限制,允許在本市全域內設立外商獨資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取消外方或港澳臺出資者須是從事3年以上人才中介服務的外國或港澳臺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的限制,允許外資或港澳臺投資者直接入股境內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調整外資和港澳台資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職業中介活動行政許可管理許可權

  調整《關於貫徹實施〈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做好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備案報告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市場發〔2019〕14號)中第一條關於行政許可管理許可權的規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不再負責外資和港澳台資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職業中介活動行政許可工作,行政許可管理許可權調整至機構註冊登記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工作要求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主動服務、積極作為,大力引進更多國際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切實增強服務意識,改進管理理念,推動建立更加國際化、專業化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各區的經驗做法和取得的積極成效,請及時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其他事宜

  (一)外資和港澳台資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職業中介活動行政許可的其他規定,仍參照《關於貫徹實施〈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做好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備案報告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市場發〔2019〕14號)執行。

  (二)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聯繫人:劉建軍 聯繫電話:63167767。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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