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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2-27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市場字〔2020〕2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2-2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勞務派遣機構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防疫責任要求的緊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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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市場字〔2020〕25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綜合執法局,各勞務派遣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當前疫情防控到了最吃勁的關鍵階段。勞務派遣機構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我市各類用人單位輸送了大量勞動者。做好這些勞動者防疫工作是疫情防控的重要環節。各勞務派遣機構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務必壓實責任,毫不懈怠抓緊抓實抓細疫情防控工作,嚴防出現盲區死角。現就有關要求緊急通知如下:

  1.各勞務派遣機構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堅決落實對本單位和派遣外包員工疫情防控的主體責任,執行最嚴格的崗位責任制,機構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各層級都要有專人負責,必須為提供派遣和外包服務的每家用人單位配備一名疫情防控安全員,確保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具體人。

  2.各勞務派遣機構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嚴格按照“外防輸入、內防擴散”的要求,加強用工安全源頭管控。在向用人單位派遣、外包和推薦人員前,為其建立電子健康檔案,逐一登記基本資訊並進行防疫排查,排查內容包括身體狀況、是否有武漢接觸史和密切接觸史、是否在自隔離期間有過感冒發燒不適症狀等。排查中發現發熱、乏力、幹咳等症狀的,須立即報告屬地社區(村),並協助其到就近的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沒有健康資訊、未過隔離期或有不適症狀的人員不得輸送給用人單位。目前在湖北的員工不得返京,其他地區返京人員嚴格落實居家或集中醫學觀察14天措施。

  3.各勞務派遣機構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必須要求疫情防控安全員會同用人單位每天對派遣外包人員進行體溫檢測,記錄在電子健康檔案;督促到崗派遣外包人員按要求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一旦發現有發熱、乏力、幹咳等症狀人員,立即報告並協助其到就近的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勞務派遣機構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將相關情況及時報送屬地社區(村)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4.各勞務派遣機構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必須要求疫情防控安全員督促指導用人單位落實各項防控措施,配備必要的體溫檢測設備和防疫防護用品,降低人員住宿和辦公密度,每人辦公佔有面積不少於2.5平方米,集體宿舍原則上每間不超過6人,每人平均居住面積不少於4平方米,原則上不安排在地下空間居住。實施分散就餐,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有關要求對公共部位、公共接觸物品、重點區域進行每日清潔消毒。用人單位不配合落實防疫措施的,要及時向屬地社區(村)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

  5.各勞務派遣機構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必須要求疫情防控安全員建立與派遣外包單位所在社區(村)和屬地衛生健康部門暢通的聯絡機制,疫情有關情況要第一時間向社區(村)和屬地衛生健康部門報告,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防控工作,同時向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

  6.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堅決落實行業主責,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要求,積極協調城管執法等部門,加大對勞務派遣機構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疫情防控督促檢查力度,對存在問題的立查立改,不留隱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及時約談出現問題多、整改落實不到位的機構,必要時進行媒體曝光。近期還將通過電話溝通等方式了解機構在疫情防控和用工服務方面的具體情況。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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