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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2-07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就字〔2020〕1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2-0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0年 第3期(總第639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應對疫情影響支援中小微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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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就字〔2020〕15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審計局,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京政辦發〔2020〕7號)精神,支援中小微企業穩定發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一)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本市登記失業人員和城鄉就業困難人員,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按月足額發放不低於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倍工資的,可按規定申請享受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

  1.申請條件

  (1)招用本市登記失業人員和城鄉就業困難人員;

  (2)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

  (3)按月足額發放不低於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倍的工資。

  2.補貼標準

  (1)招用進行了失業登記或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登記的本市“4050”人員、低保人員、初次進京隨軍家屬、登記失業1年以上人員、“零就業家庭”勞動力、低收入農戶勞動力的,或招用未實行就業失業管理的綠化隔離建設、資源枯竭、礦山關閉或保護性限制等農村就業困難地區,且進行了轉移就業登記的農村勞動力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可申請享受最長不超過五年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崗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基本養老保險補貼16%,失業保險補貼0.8%,以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為最高補貼基數,低於60%的,以實際繳費基數為補貼基數;醫療保險補貼10%,以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為補貼基數。

  (2)招用本市其他登記失業人員,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可申請享受最長不超過三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基本養老保險補貼16%,失業保險補貼0.8%,醫療保險補貼10%,以各險種最低繳費基數為補貼基數。

  (3)對享受一次性社會保險補貼(本通知第(三)條)的企業,在其申請享受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時,核減已享受的相應補貼。

  3.申請時限。按規定辦理單位就業登記或轉移就業登記手續、履行勞動合同且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每滿半年或一年的企業,可於次月起90日內提出申請。

  (二)困難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6個月的上年度本市月每人平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返還失業保險費。

  1.申請條件

  (1)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2019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2019年末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5.2%);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2019年度裁員率=1-(2019年12月失業保險參保人數+2019年自然減員人數)/2018年12月失業保險參保人數

  (2)2019年度利稅總額同比下降50%以上,連續兩個季度出現虧損,且2020年第一季度出現虧損的;

  (3)制定了穩定就業崗位措施的。

  2.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2019年度本市月每人平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企業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3.申報流程。符合條件的企業於2020年4月1日至7月31日申請。企業通過網際網路平臺提出申請,經市審核小組聯審通過。

  (三)一次性社會保險補貼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産業發展方向的中小微企業,截至4月底企業職工平均人數與上年平均人數相比持平或增長的,一次性給予該企業3個月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一定比例的補貼。

  1.申請條件

  (1)2020年前4個月月均繳納失業保險費人數,不少於2019年月均繳納失業保險費人數的;

  (2)不在北京市禁限目錄內的,符合《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小微企業條件的;

  (3)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産業發展方向的非國有企業,主要指註冊在“中關村一區十六園”“三城一區”或屬於十大高精尖産業的企業。

  2.補貼標準

  (1)截至4月底企業月均繳納失業保險人數與2019年月均繳納失業保險人數相比持平或增長20%(不含)以內的,一次性給予該企業3個月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30%的補貼;

  (2)截至4月底企業月均繳納失業保險人數與2019年月均繳納失業保險人數相比增長20%及以上的,一次性給予該企業3個月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補貼;

  (3)補貼金額按照企業申報並經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核定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單位繳費金額的一定比例確定,最高補貼上限以2018年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最高補貼6315元/人)。

  3.補貼期限。2020年2月至4月。

  4.申報流程。符合條件的企業於2020年5月1日至7月31日申請。企業通過網際網路平臺提出申請,區人力社保部門進行審核,有疑問的報市審核小組聯審通過。

  (四)支援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享受了上述困難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一次性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企業,根據崗位需要,在2020年組織職工(含待崗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累計不低於40課時(每課時45分鐘)的,對參加了培訓的職工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技能培訓補貼(以下簡稱“培訓補貼”)。申領補貼時,參加了培訓的職工須仍在本企業就業。

  1.培訓內容。企業根據崗位技能需求和生産經營特點確定培訓內容,可包括崗位技能提升、工傷預防、安全生産等方面內容。

  2.組織方式。具備培訓條件的企業可自行開展培訓,也可委託本市各類院校、具備相應辦學許可資質的社會培訓機構開展,委託培訓的須簽訂培訓協議。可採取脫産培訓,也可利用工作之餘開展培訓,還可採取邊生産邊培訓等方式進行。培訓實行實名制,培訓結束後,應留存培訓相關檔案材料備查。

  3.線上培訓。鼓勵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開展線上培訓,並引導未返京上崗職工積極參加,線上培訓可累計計算培訓課時。可利用企業自有或委託機構線上培訓平臺,通過線上直播、視頻錄播、實時互動等靈活多樣形式,開展線上培訓。開展線上培訓平臺的技術條件和功能包括學員資訊管理、實時查看、培訓統計、數據導出功能;能進行線上授課,可採用線上直播授課、慕課(MOOC)、微課等;能記錄培訓過程。

  4.補貼資金。培訓補貼資金從本市失業保險基金提取的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項資金中列支。若企業申領培訓補貼時同時滿足職業技能提升行動中其他培訓補貼政策申領條件,不得重復申領。企業可將培訓補貼用於職工教育經費各項支出或繳納本企業社會保險費。

  二、申請撥付流程

  (一)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申領程式

  全面推行“網上辦”“不見面”經辦服務模式,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網際網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法人辦事”-“用人單位崗補社補”“企業失業保險返還”“一次性社會保險補貼”(http://www. rsj.beijing.gov.cn)申請相應補貼。

  企業通過網際網路申報的,由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大數據資訊比對、核驗,審核通過的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公示一週。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撥付資金;公示有異議的,由相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復核,並出具復核報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二)培訓補貼申領程式

  1.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登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模組申請培訓補貼,對本企業具備培訓補貼條件和所填報資訊真實性要做出承諾,並按照系統提示要求填寫基本資訊和補貼申請,並上傳培訓方案(包括:培訓崗位名稱、培訓時間地點、培訓課程內容及課時、培訓方式、培訓人數及批次、培訓師資等內容)、學員花名冊、委託培訓協議、培訓效果情況、培訓課時相關材料等。培訓課時相關材料一般包括與培訓方案對應的考勤記錄、相應截圖、照片等。

  2.公示。經系統自動資訊比對後,企業經營地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通過系統進行審核確認。審核通過的,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網公示培訓情況5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調查核實後重新公示;審核不通過的,告知企業原因,符合條件的可重新申請。

  3.撥付。經審核和公示無異議後,由企業經營地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匯總各企業培訓補貼情況,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報送用款申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向市財政局申請資金,市財政局將資金撥付至“技能提升行動資金專賬”支出賬戶,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支出賬戶將資金撥付至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由其撥付至各企業。

  4.檢查。在企業申請培訓補貼期間,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按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京人社能發〔2019〕142號)文件中支援企業開展新招用人員崗位適應性培訓檢查內容和要求執行。

  三、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給予困難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一次性社會保險補貼和培訓補貼等專項補貼,是與企業共擔風險,幫助企業共渡難關,鼓勵支援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重要措施,各相關單位要切實增強工作的使命感、責任感、緊迫感。

  (二)進一步優化經辦服務。要強化資訊共用,提高經辦服務品質和效率,推行“資訊多跑路,企業不跑路”的服務模式,簡化優化申報程式,加快資金撥付速度,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網際網路申報。

  (三)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各相關單位要強化審核、復核、撥付等環節和過程的監督檢查,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培訓補貼資訊要可查詢、過程有管理、品質可追溯,完善各項補貼的日常監管和內部監管,暢通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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