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事業發〔2019〕161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農業農村局,市屬各部委辦局人事(幹部)處,各總公司、各人民團體、各高等院校人事(幹部)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加大精準脫低力度,促進農業高品質發展,進一步激發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就業的熱情和活力,鼓勵城市各類人才帶着資金、技術下鄉創業,強化鄉村振興人才支撐,結合本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優化鄉村創業就業支撐平臺
(一)大力發展鄉村産業吸引人才創業就業。鼓勵和引導返鄉下鄉人員結合自身優勢和特長,根據市場需求和當地資源稟賦,利用新理念、新技術和新模式,重點發展高效節水農業、設施農業、迴圈農業、有機農業、現代種業、休閒農業和鄉村旅游、精品民宿、養生養老、綠化美化、林下産業等鄉村産業,培育和扶持一批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引導金融、網際網路、文化創意、旅游管理、市場行銷等領域專業人才到農村投資興業,鼓勵發展農業電子商務、物聯網、網際網路+農業、開展農業大數據平臺應用。鼓勵返鄉下鄉人員以“企業+合作社+農戶”的經營模式促進生産與市場有機銜接,帶動農戶增産增收。對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類農業項目,可申請農業科技項目資金給予支援。(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園林綠化局、市水務局、市婦聯)
(二)建立市區兩級農村創業創新園區(基地)。依託現有開發區、農業示範園區、農産品加工園區以及專業市場、農民合作社、農業規模種養基地、文化産業園等各類平臺,盤活閒置廠房等存量資源,建設具有區域特色的創業創新園區(基地),吸納各類人才入駐創業。支援中高等院校、大型企業創建一批面向初創期“種子培育”的孵化園區(基地),鼓勵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為農村人才提供場地支援和創業孵化服務。充分利用北京市科創基金農業創新子基金,支援各類創新創業類農業項目,加速農業科研成果落地孵化及推廣應用。(市農業農村局、市科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水務局、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
(三)提供創業補貼支援。返鄉下鄉人員(含非京籍)首次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正常經營且依法納稅1年以上、招用人員達到一定規模的,可申請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返鄉下鄉人員創辦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招用本區農村勞動力和登記失業人員,依法簽訂1年(含)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按月足額發放不低於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倍工資的,可申請享受最長5年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稅務局)
(四)提供便捷的創業商事服務。開闢農村創業創新業務辦理綠色通道,通過“容缺受理”、“全市通辦”等一系列服務舉措,提供優質便捷的商事服務。市場監管、稅務部門實現一窗辦理,企業開辦所需環節壓縮為申請營業執照、刻製公章、申領發票,時間縮短至1天以內,並免費領取印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稅務局)
(五)提供有效的創業金融服務。對符合條件的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可提供最高30萬元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合夥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可提供最高100萬元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提供最高300萬元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其中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由財政部門據實全額貼息,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由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農村創業創新需求的信貸産品和服務模式,探索權屬清晰的包括農業設施、農機具、林木在內的動産和不動産抵押貸款業務,推進小額信貸保證保險,擴大農機購置補貼貸款範圍,把開展農業休閒旅游、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所需貸款納入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範圍予以支援。探索建立“政府+銀行+保險公司+企業”的投融資服務機制。(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團市委)
(六)提供創新創業諮詢服務。從企業家、投資者、專業人才、科技特派員和創業創新帶頭人中遴選一批雙創導師,通過一對一、多對一等多種方式,為各類人員在農村創新創業提供發展規劃、團隊建設、智力支援、投融資、項目診斷、管理諮詢等多樣化的專家輔導和創業服務。利用市政府便民服務熱線“12345”、農村遠端教育等現代化資訊技術手段,開展就業創業諮詢服務。利用培訓實訓、創客空間、孵化器、示範園區(基地)等多種形式的農村創新創業支撐服務平臺,為各類人員在農村創業創新提供創新資源和成果支援。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全面對接返鄉下鄉人員創辦的企業(個體工商戶),主動採集用人需求,加強分類評估,指導其合理制定招聘計劃,確定招聘條件。以農村創業就業為主題,每年舉辦1至2場“百姓就業”宣傳、招聘服務活動。(市農業農村局、市科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教委、市經濟信息化局)
(七)完善創業用地用電支援措施。支援鄉村建設的土地流轉、土地租賃、建設用地配額等,鼓勵農用地和建設用地複合使用,支援依法使用農村集體土地用於創新創業。各區政府應結合實際用地需求,在申報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時,在符合相關規劃要求的基礎上,單列一定比例建設用地指標用於農業配套輔助設施建設。發展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畜牧業、漁業生産、農業灌溉用電以及農業服務業中的農産品初加工用電,均執行農業生産電價。(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市電力公司、市園林綠化局)
二、暢通各類人才返鄉下鄉渠道
(一)支援高素質農民提升生産經營水準
1.完善高素質農民培育體系。根據高素質農民需求,優化調整涉農院校、農技推廣機構等各類農業農村教育培訓資源,支援把課堂開到田間地頭、養殖場所等生産第一線,鼓勵農民通過“不離家、不離鄉、不離業”的“半農半讀”方式就近就地接受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建立完善實訓基地,為高素質農民提供創業培訓、職業培訓、專業培訓,不斷提升職業技能和創新創業能力。堅持以賽促訓、以訓促用,積極鼓勵高素質農民參加本市各類創業大賽、技能大賽,選拔推薦優秀的高素質農民、優秀創新創業項目參加“創業北京”、“中國創翼”、全國職業技能競賽等重大賽事活動,對具有示範性、引領性的優秀項目給予資助。(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團市委、市園林綠化局、市統計局、市婦聯)
2.定向培養農村專業人才。圍繞鄉村旅游、精品民宿、養生養老、綠化美化、林下産業等鄉村産業發展需求,鼓勵市屬高校、中等職業院校、各類社會培訓機構綜合利用教育資源,靈活設置課程和專業(方向),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培養培訓農業職業經理人、經紀人、鄉村規劃師、鄉村工匠、鄉村醫生、文化能人、非遺傳承人、鄉土社工等農村專業人才,提升專業技能。深入推進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農村就業勞動力每年可享受3次免費技能培訓(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培訓期間給予生活補貼。(市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二)支援科技人員引領農業農村創新創業
1.打通高校、科研機構科技人員到農村創新創業渠道。進一步落實我市支援高校、科研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政策,高校、科研機構的科技人員通過兼職、在職創辦企業、在崗創業、到企業挂職、參與項目合作、離崗創業等方式到農村現代種業、設施農業、智慧裝備、綠色發展等領域創新創業的,可兼職取酬、獲得成果轉化收益;離崗期間可保留相應的人事關係、基本工資和社保相關待遇;在農村的創新創業業績可作為其崗位晉陞、考核獎勵的重要依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委、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2.加大對種業科技人員成果權益分配的激勵力度。全力推進我市種業人才發展和科研成果權益改革工作,鼓勵從事種業科研、推廣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採用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開展種業科研成果轉移轉化,成果轉移轉化所獲收入全部留歸種業科研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轉化收益的70%及以上比例經批准可用於對科技人員的獎勵和支付報酬,但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符合條件的,可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科研單位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的,科技人員所獲科技成果技術入股股權歸個人所有。(市農業農村局、市稅務局、市教委、市科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加大對農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的支援力度。支援鼓勵農業技術人才將論文寫在“京郊大地”上、將成果轉化到農業農村中。重點評價農業技術人才在服務“三農”、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都市型農業集約高效綠色安全發展等方面的業績和貢獻,農業技術人才在農村的創新創業、人才培養、農民培訓等方面的業績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涉農高校、科研機構農業推廣教授(研究員)制度,對於從事農業技術推廣、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帶動農民增收致富的農業推廣人員,優先評聘農業推廣教授(研究員)。(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教委、市科委)
4.深入推進科技特派員制度。按照“市場化、信息化、鄉土化、社會化”的原則,不斷吸引農業科技人員加入科技特派員隊伍。支援科技特派員將科技、資本、管理、資訊等現代生産要素帶到農村,提供科技服務或與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鼓勵産業聯盟、行業協會、科技中介等社會組織為科技特派員提供電子商務、金融、法律、合作交流等服務。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職業學校等事業單位中開展農業科技公益服務的科技特派員,納入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政策支援範圍。(市科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教委、市園林綠化局、團市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婦聯、市財政局)
(三)吸引優秀年輕人到農村創業發展
1.選聘優秀高校畢業生從事支農工作。選聘優秀高校畢業生到農村擔任鄉村振興協理員,協助加強農村黨建、發展特色産業、建設美麗鄉村、提升治理水準,服務和保障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財政局)
2.發揮大學生創業板作用。高校畢業生在農業領域創辦的優質企業,可通過本市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登陸大學生創業板,獲得企業展示、政策扶持、融資對接、股權託管、培訓輔導等服務,進一步提升企業創新能力與抗風險能力。(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教委、市農業農村局)
三、完善社會保障政策
(一)完善社保教育政策。在農村創業就業的人員,可在創業地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相關規定繳存並使用住房公積金,其子女符合參保條件的要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其子女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創業地接受義務教育,依地方相關規定接受學前教育。(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市教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提供初創失敗保障救助。對在農村初始創業失敗後生活困難且符合本市社會救助條件的人員,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家庭救助;符合本市相關社會救助條件的,可享受醫療、教育、住房、就業、採暖等專項救助和臨時救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教委)
各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將支援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任務,按照職能分工,積極推動各項措施的落地落實。通過多種方式,大力宣傳解讀政策措施,以鄉情鄉愁為紐帶,講好鄉村故事,樹立創新創業先進典型,宣傳推介優秀帶頭人,不斷營造返鄉下鄉人員在農村幹事創業良好氛圍。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