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安全生産監管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9-12-26
  5. [成文日期] 2019-12-26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12-2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印發《北京市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條件監督檢查規定(試行)》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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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石景山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建設局,各建築施工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強化本市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産許可證後的安全生産條件動態監管,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建質〔2008〕121號),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制定了《北京市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條件監督檢查規定(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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