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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9-05-18
  5. [成文日期] 2019-04-18
  6. [發文字號] 京廣電發〔2019〕42號
  7. [廢止日期] 2019-05-17
  8. [發佈日期] 2019-04-2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9年 第20期(總第608期)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提升廣播電視網路視聽業國際傳播力獎勵扶持專項資金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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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廣電發〔2019〕42號

北京地區各有關單位:

  《北京市提升廣播電視網路視聽業國際傳播力獎勵扶持專項資金評審辦法(試行)》已經局長簽發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2019年4月18日


北京市提升廣播電視網路視聽業國際傳播力獎勵扶持專項資金評審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北京市提升廣播電視網路視聽業國際傳播力獎勵扶持專項資金管理,根據《北京市提升廣播電視網路視聽業國際傳播力獎勵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評審辦法。

  第二條 獎勵扶持對象為在北京註冊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所從事的優秀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走出去”項目。

  第三條 獎勵扶持採用公開徵集方式,申請獎勵扶持的機構直接向市廣播電視局申報。往年獲獎作品不能重復上報。

  第四條 獎勵扶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所有申報機構享有同等的評審待遇。

  第五條 獎勵扶持經入庫、初審、複審和公示後,市廣播電視局撥付獎勵扶持資金,並對資金使用進行嚴格監管。

  第六條 獎勵扶持類型主要包括: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對外傳播譯製、版權輸出、國際傳播平臺建設。

  第七條 對於“走出去”的優秀廣播電視作品(廣播節目、電視劇、電視節目、電視動畫片、電視紀錄片)和優秀網路視聽作品(網路劇、網路電影、網路動畫片、網路紀錄片、網路綜藝節目),每部(集)按照每語種每分鐘進行獎勵,標準參考國家相關獎勵規定。

  對於成功輸出並産生重大積極影響的優秀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版權項目,經審核認定,按照不超過該項目上一年度出口總額的30%進行獎勵。

  組織評選優秀北京地區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機構國外傳播平臺,對入選平臺按照不超過其上一年度服務出口總額的20%進行獎勵。

  第八條 申報獎勵扶持項目應符合國際傳播規律,用國際視角、國際表達形式,講好中國故事和北京故事。

  第九條 申報獎勵扶持原則上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報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對外傳播譯製獎勵扶持的項目,截至申報時,申報項目已完成譯製並在國外放映播出。

  (二)申報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版權輸出獎勵扶持的項目,截至申報時,申報項目已進入國外主流傳播渠道或獲得國外主流媒體的宣傳報道,産生了較為顯著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三)申報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國際傳播平臺建設獎勵扶持的項目,截至申報時,申報項目已落實自籌資金,投資主體明確,進入實際運營並産生了較為顯著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第十條 下列情形不予資助:

  (一)存在知識産權等法律爭議,或者正在進行影響該機構正常經營活動的重大訴訟或者仲裁的;

  (二)因涉嫌違法行為正在被有關部門調查或偵查,或者被工商行政管理等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並在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上予以公示的;

  (三)其他違反政策法規或評審專家認為不應予以資助的。

  第十一條 申請獎勵扶持的機構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複印件加蓋公章,三證合一的機構只提供營業執照);

  (二)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機構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複印件;

  (三)申報機構上一年度納稅證明文件,包括:上一年度完稅證明複印件(加蓋公章)或上一年度銀行繳稅憑證複印件(加蓋公章),並同時提供按時間順序排列的繳稅明細匯總表;

  (四)機構基本資訊表(加蓋公章);

  (五)項目基本情況表(加蓋公章);

  (六)申報書(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申報書應以數據、事實為主要依據,契合獎勵扶持類型要求;

  (七)申報承諾書(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八)申報書中要求的證明文件(加蓋公章);

  (九)申報機構提出並經審核認定的其他證明文件(加蓋公章)。

  第十二條 申報材料統一使用A4紙雙面列印,裝訂後加蓋騎縫章,提交給市廣播電視局。申報機構應在申報材料外包裝註明申報機構、申報類型、通訊地址、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申報材料提供1份正本、1份副本,副本可以由正本複印,正本與副本發生矛盾時,以正本為準。

  第十三條 獎勵扶持項目入庫:

  (一)公開徵集。市廣播電視局建立北京市提升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國際傳播力獎勵扶持項目庫,並在局官方網站發佈公開徵集資訊。

  (二)入庫評審。市廣播電視局組織專家對申請入庫項目進行評審,確定入庫項目。

  (三)優先扶持。市廣播電視局將優先獎勵扶持入庫項目,同時,入庫項目可在較為顯著的位置標識“北京市提升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國際傳播力獎勵扶持入庫項目”字樣。

  第十四條 獎勵扶持項目評審:

  (一)預審。市廣播電視局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包括入庫項目在內的所有申報項目資料的合規性和完整性進行預審。

  (二)補充和提交資料。對於符合要求,但是缺乏相關資料的申報機構,將通知申報機構進一步準備詳細資料,並在規定期內提交至市廣播電視局。

  (三)聯合評審和實地踏勘。市廣播電視局組織相關單位和專家對所有申報項目進行聯合評審,並對聯合評審通過的重點項目進行現場踏勘核實。

  第十五條 評審專家應具有高級職稱,熟悉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走出去”發展情況,並不得與任何申報機構存在利益關聯。評審專家須填寫承諾書。申報機構可以申請需要回避的專家,並註明回避理由,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任何申報機構不得與評審專家進行私下接觸,一經發現即取消申報機構與評審專家資質,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構處理。

  第十七條 市廣播電視局將評審通過的機構名錄送市財政局、市文化主管行政部門等單位徵求意見,確認項目是否已經獲得其他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援,已獲支援的機構將取消本次支援。

  第十八條 對擬獎勵扶持的申報機構,市廣播電視局將在局官方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日。

  第十九條 公示結束後,市廣播電視局組織專題會議審議獎勵扶持方案。審議通過後,市廣播電視局將獎勵扶持資金全額撥付到項目機構的銀行基本戶。

  第二十條 獎勵扶持資金撥付到位後,申報機構按照相關管理要求使用資金。申報機構應委託第三方審計機構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出具專項審計報告,並提交至市廣播電視局。

  第二十一條 資金使用:

  (一)允許使用範圍:獎勵扶持資金應主要用於申報機構的技術研發、設備購置、升級改造、版權購買、翻譯費用等與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發展密切相關的支出。

  (二)禁止使用範圍:

  1.工資、福利支出;

  2.基本建設支出;

  3.會議費;

  4.車輛維護、維修費用;

  5.證券、期貨、外匯及其衍生品等金融市場交易;

  6.其他與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業無關的支出;

  7.其他允許使用範圍和禁止範圍的未明事項,由市廣播電視局根據相關制度和實際情況予以確定。

  第二十二條 凡提供虛假材料、違法違規使用資金的機構,一經查實,必須退回獎勵扶持資金,三年內禁止申報專項資金獎勵扶持,並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規定進行處理。對於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由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獲得專項資金獎勵扶持的項目,申報機構不得以同一項目或類似項目重復申請其他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援。

  第二十四條 獎勵扶持申報截止日期為公告發佈之日起30日內。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廣播電視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9年5月18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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