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3日)
街道是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的基礎,是鞏固基層政權、落實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的依託,是聯繫和服務群眾的紐帶,在超大城市基層治理體系中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中樞作用。隨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北京正處於向高品質發展的深刻轉型階段,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呈現新變化新特點,城市基層治理面臨一系列新情況新挑戰。為加強和改進街道工作,構建具有首都特色的超大城市治理體系,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緊圍繞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加強“四個中心”功能建設,提高“四個服務”水準,以強化基層治理,增強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目標,以加強黨對基層治理的全面領導為根本,以深化“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改革為重點,以增強街道統籌協調能力為抓手,做強街道、做優社區,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為推進首都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夯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建引領。以基層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創新,強化街道社區黨組織在基層治理中的領導地位,充分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服務群眾的戰鬥堡壘作用,夯實黨的執政基礎。
堅持賦權下沉增效。深化街道管理體制改革,推動重心下移、權力下放、力量下沉,形成到一線解決問題的工作導向,實現責權統一、上下聯動,切實發揮街道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礎作用。
堅持民有所呼、我有所應。圍繞增強便利性、宜居性、多樣性、公正性、安全性,推動為民辦事常態化、機制化,把解決群眾身邊問題的實效作為檢驗工作的標準,打通服務群眾、抓落實的“最後一公里”。
堅持共建共治共用。轉變治理理念,創新治理模式,從政府自上而下單向治理向多元主體協商共治轉變,加強社會協同,擴大公眾參與,促進社區自治,強化法治保障,激發基層治理活力。
(三)工作目標。立足基層服務管理,着力從街道、街區、社區三個層面做強做實街道工作,統籌推進街道改革、街區更新、社區治理,實現黨對基層治理的領導全面加強,黨建引領基層治理體系更加完善;街道統籌能力顯著提升,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基本確立;城市環境品質和生活品質顯著提升,精準高效服務群眾的響應機制更加健全;精治共治法治水準顯著提升,多元共治的城市治理格局逐步形成,基層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慧化、專業化水準不斷提高。建設道德風尚優良、人文特色鮮明的文明街道,多元主體積極參與、創業創新生態良好的活力街道,人居環境一流、生活舒適便利的宜居街道,社會和諧穩定、群眾安全感高的平安街道,努力把街道社區打造成為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幸福家園。
二、主要任務
(一)提高城市基層黨建工作水準,加強黨對基層治理的全面領導
1.強化街道社區黨組織政治功能。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斷提升基層黨組織的組織力。完善街道黨工委對地區治理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優化決策程式,涉及基層治理的重大事項、重點工作、重要問題由街道黨工委討論決定,全面提升街道抓黨建、抓治理、抓服務的領導能力。加強街道社區黨組織對地區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街道黨工委可吸納優秀社區黨組織書記擔任兼職黨工委委員,推進社區黨組織書記、居委會主任“一肩挑”,推動將黨的領導寫入各類組織章程,注重把基層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式明確為各類組織的負責人,把黨的主張轉化為各類組織和群眾的自覺行動,確保基層工作體現黨的意志,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基層有效貫徹落實。
2.健全完善城市基層黨建體系。以區域化黨建為重點,構建市、區、街道、社區黨組織四級上下貫通,社區黨建、單位黨建、行業黨建多方聯動,基層黨組織覆蓋廣泛、組織有力的基層黨建工作體系。做實街道、社區黨建工作協調委員會,推動區、街道黨員領導幹部擔任下一級黨建工作協調委員會主任,建立聯絡員制度,深化推進“三項清單”“四個雙向”(“三項清單”是需求清單、資源清單、項目清單,“四個雙向”是屬地和駐區單位雙向需求徵集、雙向提供服務、雙向溝通反饋、雙向考核評價),推動各級各類黨組織到一線解決問題、到基層服務群眾。完善街道社區黨建、單位黨建、行業黨建橫向聯動體系,擴大非公企業、商務樓宇、商圈園區、網路媒體等新興領域黨建覆蓋,實現組織共建、資源共用、機制銜接、功能優化。深化黨建帶群建促社建的開放聯動體系,建立健全黨委統籌、組織聯建、工作聯動、隊伍聯合、服務聯辦、保障聯享、責任聯查的工作機制,引領群眾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基層治理。
3.深化黨建引領基層治理。適應基層治理新特點和新規律,探索黨建引領新路徑,推動黨建和基層治理深度融合。深化“街鄉吹哨、部門報到”工作並向社區延伸,完善基層治理的應急機制、服務群眾的響應機制和打通抓落實“最後一公里”的工作機制,努力把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轉化為基層治理優勢。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制定組織建設、黨員管理、治理結構、服務群眾和工作職責等基本規範,推動基層黨組織在服務中更好地發揮領導作用。健全街道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居民自治、民主協商、群團帶動、社會參與等機制,推動各單位黨組織和在職黨員“雙報到”制度化、常態化,健全黨員幹部走訪聯繫群眾、企業制度,總結推廣“周末大掃除”等經驗做法,引領各類組織做好服務群眾工作,並在服務中凸顯黨組織的領導地位。積極推進“回天有我”社會服務活動,探索大型社區各方參與、居民共治的有效路徑。
(二)推進城市治理重心下移,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
4.明確街道職能定位。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黨委、政府的授權,代表區委區政府對轄區黨的建設、公共服務、城市管理、社會治理等行使綜合管理職能,全面負責轄區地區性、社會性、群眾性工作的統籌協調。
加強街道能力建設,切實提升統籌協調能力、服務能力、管理能力和動員能力。提升統籌協調能力,充分發揮黨組織在基層治理中的領導作用,創新黨建工作內容和方式,形成以街道為指揮平臺、專業部門高效履責的工作合力。提升服務能力,完善配套服務設施,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發揮街道直接面對居民、聯繫群眾廣泛、回應訴求快速的優勢,解決好群眾身邊問題,提高居民生活品質和便利度;同時主動對接轄區企業、“兩新”組織、商務樓宇等,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創業創新活力。提升管理能力,堅持依法行政,加強制度建設,不斷完善決策議事協調機制,統籌推進街區更新、社會秩序規範、綜合執法改革等工作,構建城市精細化管理體系。提升動員能力,擴大基層民主,廣泛動員居民群眾,調動區域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各類組織的積極性,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參與基層治理工作。
5.深化街道機構綜合設置改革。堅持精簡、效能、便民的原則,整合相近職能,按照綜合化、扁平化方向,街道一般設置黨群工作、民生保障、城市管理、平安建設、社區建設、綜合保障等6個內設機構和1個街道綜合執法隊。編制規模較小的街道可進一步綜合設置。內設機構負責人可由街道黨政領導班子副職兼任。突出街道面向群眾的特點,按照服務功能綜合設置窗口類、平臺類、活動類街道所屬事業單位。下派街道幹部擔任社區專員,加強基層工作力量。同步優化整合區級職能部門內設機構設置,圍繞街道機構改革完善運作機制,推進面向基層的政務服務流程再造,確保工作順暢高效有序。
6.切實向街道放權賦權。按照重心下移、條專塊統、責權一致的原則,優化街道職責事項清單,推動區級職能部門向街道下放職權,重點下放給街道“六權”:轄區設施規劃編制、建設和驗收參與權,全市性、全區性涉及本街道轄區範圍內重大事項和重大決策的建議權,職能部門綜合執法指揮調度權,職能部門派出機構工作情況考核評價和人事任免建議權,多部門協同解決的綜合性事項統籌協調和考核督辦權,下沉資金、人員的統籌管理和自主支配權。區委區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支援、保障街道充分行使統籌管理權,職能部門派出機構要主動接受街道統一領導和指揮調度。
7.構建實體化街道綜合執法機構。推進行政執法許可權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強化街道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職責,整合現有站所、分局執法力量和資源,組建統一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以街道名義開展執法工作,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加強對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執法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嚴格確定行政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除中央明確要求實行派駐體制的機構外,區直部門設在街道的機構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繼續實行派駐體制的,要建立健全納入街道統一指揮協調的工作機制,工作考核和主要負責同志任免要聽取所在街道黨工委意見。及時清理、修訂、完善不符合基層實際和發展需要的法規及政策規定,為綜合執法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8.規範整合基層治理力量。推動基層管理資源和工作力量向網格下沉,建立以街道為主體、以網格為基本單元、以街巷長為統領的基層精細化管理體系。全面推廣街巷長、“小巷管家”做法,將街巷長、“小巷管家”和網格員、協管員、社區工作者、志願者、社區專員等基層力量統一納入網格化體系“組團式”管理,統一調度使用。完善管理服務事項標準和流程,實現管理服務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加強對各類協管員隊伍的規範管理,逐步建立市級全面統籌、區級總體負責、街道集中管理使用的協管員隊伍管理體制機制,整合市級部門協管員隊伍建設經費並統一打包下撥各區,由各區統一組織協管員招錄和培訓,並下沉街道社區統籌管理使用考核(統稱為“城市協管員”),市、區兩級原則上不再保留協管員隊伍。
9.改革基層考核評價體系。建立街道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定期以街道為單元對公共服務、城市管理、生活品質、環境衛生、營商環境、景觀風貌等進行綜合評價,加強對街道工作的整體把握和分類指導。健全由區委區政府統一組織,以轄區居民滿意度為主、以社區和職能部門評價為輔、監督檢查和第三方評估相結合的街道工作考核評價機制,職能部門不再單獨考核。區委區政府要加強對職能部門落實“街鄉吹哨、部門報到”工作情況的督查,並作為重要內容納入績效考核。街道定期組織駐區單位和居民代表對區級職能部門及其派出機構進行考核評價,考評結果佔被考核部門績效權重的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同時作為幹部人事任免、調動、獎懲的重要依據;對水、電、氣、熱、電信等公共服務企業服務情況進行監督,評價結果納入公共服務企業績效評價。以工作效果為導向,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實現基層考核評價簡潔精準高效。引入社會評價機構,科學確立群眾滿意度評價體系,確保考核客觀、公正、有效。
10.優化調整街道社區規模。調整街道設立標準,統籌考慮人口規模密度、地域面積、人文歷史、街區功能、居民認同等因素,優化街道行政區劃設置。優化調整街道界線,完善統籌協調機制,加強跨界地區規範管理。合理確定社區管轄範圍和規模,重點對1000戶以下的小型社區和3000戶以上的大型社區適當調整。完善街道、社區名稱評審設定制度,體現地名地域人文歷史和居民認同感。
11.妥善解決城市化進程中的遺留問題。適應城市化發展需要,建立與城市化水準相匹配的管理體制,積極穩妥推進鄉鎮、地區辦事處向街道辦事處轉制,完善和規範街道對農業戶籍人口、鄉鎮對社區居民的管理服務政策機制,確保基本公共服務和日常管理的全人口、全區域覆蓋。按照“撤村不撤社”的原則,由集體經濟組織作為集體資産所有權主體代表,推進農村集體資産産權制度改革,在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的前提下,修訂撤村條件和標準,加快推進城鄉結合部撤村建居工作。加強城中村治理,完善土地管理、農轉居等相關政策,探索建立地區公共服務管理經費由街道財政與村集體資産共擔機制,將城中村移交街道統一管理,逐步解決管轄範圍交叉、經費渠道不同、管理標準不一等難題。
(三)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準,切實增強群眾獲得感
12.建立群眾訴求快速響應機制。整合各類熱線歸集到12345市民服務熱線,建立全市統一的群眾訴求受理平臺,實現事項諮詢、建議、舉報、投訴“一號通”。堅持民有所呼、我有所應,市民訴求就是哨聲,各街道要聞風而動、接訴即辦。完善向街道、部門雙向派單機制和職責清單,街道職責範圍內能直接辦理的即接即辦,不能直接辦理的,由街道根據職責清單統籌調度相關部門辦理。市民服務熱線以響應率、解決率、滿意度為依據,對接辦問題進行分類篩查和評比,定期通報排名靠後的街道和工作不力的部門單位。及時匯總涉及政策機制的共性問題,責成有關區和市級職能部門研究解決。拓寬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在發揮傳統媒體優勢的基礎上,利用微信、微網志、貼吧、短視頻等網路新媒體傾聽群眾呼聲,迅速回應群眾關切。強化公共服務民意導向,建立健全以民意徵集、協商立項、項目落實、效果評價為流程的民生工程民意立項工作機制,將民意徵集與社區協商嵌入結合、程式前置,凡面向居民開展的工程建設、惠民政策、公共資源配置等,實施前須聽取群眾意見建議。
13.改善基層基本公共服務。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提升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水準。完善街區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健全成本分擔資助機制,鼓勵支援新辦普惠制幼兒園。擴大優質教育覆蓋面和受益面,引導街道參與學區規劃建設,提升區域整體教育品質,讓孩子就近上學。以緊密型醫聯體為載體,統籌區域內醫療資源,推進分級診療,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做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方便居民就醫。加強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街道養老照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需求全覆蓋,加強規範化建設和運營管理,全面推進醫養結合,鼓勵單位內部食堂、商業餐飲機構開辦老年餐桌,讓老年人就近享受服務。
14.提升生活性服務業品質。以滿足居民便利性、宜居性、多樣性服務需求為導向,推動生活性服務業向規範化、多元化、連鎖化、品牌化方向發展。加強規劃設計,把生活性服務業設施規劃細化到街道、社區,分區域、分業態制定補建提升計劃。完善一刻鐘社區服務圈,制定服務標準,加強分類引導,補充基本便民服務網點,重點織補早餐點、菜場、便利店等便民設施。完善政策機制,鼓勵居住區相鄰的騰退空間和存量空間用於補充便民服務設施。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生活性服務業品牌連鎖企業“一區一照”註冊登記工作,建立“紅黑名單”制度,提升服務品質。鼓勵街道組織開展“網際網路+”服務,創新“小物超市”“深夜食堂”等經營模式,支援便民綜合體、社區商業“E中心”建設。
15.完善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擴大文化服務覆蓋面,提升居民參與度,為基層群眾提供更多優質、便捷的公共文化體育産品。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完善公共圖書、文體活動、公益演出服務配送體系,推動基層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加強基層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陣地建設,合理利用歷史街區、民宅村落、閒置廠房興辦公共文化項目,推進綜合文化體育設施全覆蓋,提高使用率。推進特色街區、衚同、院落、樓門建設,挖掘社區文化資源,打造社區文化精品。促進基層公共文化體育服務社會化,通過購買服務、資金補貼、免費開放場地等方式,大力培育發展各類群眾性社區團體,引領廣大群眾開展各類喜聞樂見的大眾文體活動,豐富居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
16.織密基層公共安全網。推動“平安街道”“平安社區”等創建活動向矛盾多發、管理缺失、影響安全穩定的新領域、新群體延伸。加強轄區公共安全領域和重大活動城市安全風險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協助專業部門組織開展應急演練、監督轄區單位安全生産等工作。統籌群防群治資源,協助加強消防、禁毒、養犬等管理工作。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立執法即時響應機制,依託“雪亮工程”,推進智慧社區建設,打造24小時城市安全網。探索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建立街道應急小分隊,實現轄區居民安全服務保障“即刻到家”。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協助解決涉及社會穩定的心理健康問題。
17.改進基層政務服務。深化街道政務服務中心“一窗受理、整合服務”改革,着力提升群眾、企業辦事便捷度和滿意率。推進街道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將直接面向群眾、企業量大面廣的區級部門服務和審批事項下沉到街道,把社區不該辦、辦不好的政務服務上收,規範運作程式、規則和權責關係。將全市政務服務“一張網”延伸到街道、社區、樓宇,實現與街道公共服務資訊平臺、綜合執法平臺的深度融合,建立街道與部門資訊數據資源共用交換機制,實現服務事項的全人群覆蓋、全口徑整合和全市通辦。最大限度精簡辦事程式,縮短辦理時限,提高網上辦理比重,加快建設移動客戶端、自助終端,實現就近辦理、自助辦理、一次辦理。助力優化營商環境,鼓勵社會創業創新,服務商圈、樓宇經濟,激發各類經濟主體和組織的活力。
(四)實施街區更新,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準
18.建立健全街區更新機制。建立區級統籌、街道主體、部門協作、專業力量支援、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街區更新實施機制,推行以街區為單元的城市更新模式,推動街區小規模、漸進式、可持續更新,實現人居環境和城市品質的整體提升。制定街區更新實施方案和城市設計導則,科學劃分街區單元,圍繞功能優化、業態提升、風貌塑造、文化培育、環境整治等開展街區問題診斷和方案設計。搭建多元主體全過程參與平臺,堅持以居民、企業需求意見為導向完善街區服務功能,培育街區自我發展、自我更新能力。健全街區責任規劃師、建築師制度,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團隊作用。完善項目立項、規劃審批、土地政策、房屋管理、資金保障等支援措施,推動街區更新成片區、分步驟、有順序地開展。
19.提升街區公共空間品質。推動街區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制定街區公共空間改造提升設計導則和行動計劃,擴大街區公共空間規模,提高街區公共空間品質和服務品質。優化燈桿、護欄、廣告欄等城市傢具配置,推廣綜合桿等技術,推動市政設施小型化、隱形化、一體化建設,促進公共空間視覺清朗。加強城市公共空間景觀設計建造,挖掘傳統文化底蘊,融合時代氣息,推動形成街道文化品牌和社區文化特色。加強疏解騰退空間精細利用和邊角地整治,促進留白增綠、見縫插綠、拆墻見綠、拆違還綠,實現每個城區至少建成一處一定規模的城市森林,每個街區都要建成一批口袋公園、小微綠地,實現綠地500米服務半徑基本全覆蓋。加強公共服務設施、綠道藍網、慢行系統的銜接,促進公園綠地開放共用,增強公共空間有效連通,提高可達性和系統性,形成完善的公共空間體系。
20.加強城市環境整治。深入推進以街巷環境治理為重點的城市環境整治,落實“十無一創建”標準(“十無”:每條街巷無私搭亂建、無“開墻打洞”、無亂停車、無亂佔道、無亂搭架空線、無外立面破損、無違規廣告牌匾、無道路破損、無違規經營、無堆物堆料;“一創建”:創建文明街巷),打造一批精品街區、文明街巷。建立健全違法建設長效管控機制,減少存量、嚴控增量,確保新生違建零增長,創建無違建街道。構建“十有”常態管理機制(“十有”:每條街巷有街巷長、有自治共建理事會、有物業管理單位、有社區志願服務團隊、有街區治理導則和實施方案、有居民公約、有責任公示牌、有配套設施、有綠植景觀、有文化內涵),加大政策和資金保障力度,持續推進“開墻打洞”整治、主次幹道架空線入地、廣告牌匾標識規範治理、建築物外立面整治提升等工作。推進“廁所革命”,加強生活垃圾分類治理。發揮基層綜合執法優勢,建立長效機制,基本實現違法群租房、地下空間散租、佔道經營等動態清零。抓好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改善街區環境衛生和城市秩序。規範管理街區停車秩序,支援街道通過停車自治管理、錯時共用、資源挖潛等方式緩解停車難。科學設置非機動車停放區和機動車禁停區,鼓勵引導市民綠色出行。
21.着力改善居住品質。實施居住區環境整治分類指導,嚴格落實新建居住區規劃配套指標,加強配套設施驗收接受管理,確保規劃實施;加強老城平房院落修繕整治,補齊配套設施,提升服務標準;開展以“六治七補三規範”為主要內容的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六治”:治危房、治違法建設、治“開墻打洞”、治群租、治地下空間違規使用、治亂搭架空線;“七補”:補抗震節能、補市政基礎設施、補居民上下樓設施、補停車設施、補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補小區治理體系、補小區信息化應用能力;“三規範”:規範小區自治管理、規範物業管理、規範地下空間利用),優化就地翻建、房屋大修和環境整治為主的治理模式。探索政府保基礎、社會資本和業主共同參與、誰出資誰受益的投融資機制,明確整治功能表目錄,根據規劃要求、小區實際和居民意願,有序推動項目實施。推進央屬、市屬等單位自管産老舊公房維護更新,建立以産權單位為主體的更新維護投入機制。嚴禁規劃公共配套設施用房改變性質挪作他用,已改變用途的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用房要加強整改,回歸原規劃用途。探索建立物業管理長效機制,擴大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黨的組織覆蓋,建立健全社區黨組織領導,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共同參與的小區治理機制。加強平房區、老舊小區等無物業小區的管理,鼓勵區、街道組織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管理或支援大型物業服務企業代管。暫時沒有條件實施物業管理的老舊小區,實行準物業管理。強化街道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建立物業服務企業履約考評機制,考評結果作為企業信用評價的重要依據。
22.健全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維修機制。嚴格落實市政設施運作管理單位主體責任,公開服務資訊和內容,暢通服務渠道,健全管理制度,確保維護資金充足、物資保障到位,切實做到水電氣熱、路燈、信號燈等市政設施維護全覆蓋、無盲區、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維修響應機制,加強街道與市政基礎設施等企業的對接,做好巡查排查、日常維護、應急處置工作。加強市政服務企業工作考核,有關結果作為企業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按照工作部署和流程,市有關部門協助做好老舊小區市政管線的改造和移交工作。
23.建立健全街道大數據管理服務平臺。依託網格化管理平臺,統一底圖、統一標準,健全數據採集更新機制,完善街道基礎資訊數據庫。推進城市大腦建設,實現多網融合、互聯互通,推進人、地、房、事、物、組織等基礎數據深度整合,全面增強數據動態掌握、分析和預警能力。加強重點區域物聯網建設,推動狀態監測與可視化,增強城市部件、事件感知能力,提升城市治理的預見性、精準性、高效性。建立街道社區人居環境大數據體檢機制,運用“網際網路+”創新基層治理,依託網上家園建設,打造線上線下各類社會主體緊密互動的公共平臺。持續推進“北京通”“一證通”等便民服務應用建設,推廣智慧停車服務系統,推動大數據建設和應用成果向基層延伸。
(五)強化共建共治共用,激發社區治理活力
24.提升社區治理水準。加大街道對社區支援、指導和相關保障力度,完善以社區黨組織為核心,社區居委會為主體,社區服務站為平臺,物業、市政公用等服務企業、駐社區單位和各類社會組織廣泛參與、協同聯動的社區治理體系。做實社區居委會下設六個工作委員會,增強聯繫服務群眾、組織居民自治、民主議事協商等能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進以德治理城鄉社區,探索將居民參與社區治理、履行社區公約等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抓好社區減負增效,修訂社區職責清單,落實社區工作事項發文市、區聯審制度,從源頭上減少不合理的下派社區事項。加強職能部門內部整合和優化提升,一個部門社區最多填報一張表格(系統)。推進社區服務站改革,探索“一站多居”,調整人員配置,優化服務方式,推行“綜合窗口”“全能社工”模式。實行社區全響應服務機制,推行錯時延時、全程代辦、預約辦理和“網際網路+”服務,方便居民群眾辦事。加大社區建設資金支援力度,動態調整社區公益事業專項補助資金,實現街道年度預算80%以上用於為群眾辦實事。完善社區工作者管理制度,建立以社區居民群眾滿意度為主要評價標準的社區工作考核機制,取消對社區的“一票否決”事項。
25.擴大社會組織參與。建立以街道社區服務中心為依託的社會組織服務(孵化)中心,為社會組織對接群眾服務需求提供平臺和相關服務,2020年底前實現全覆蓋。依託社會組織服務(孵化)中心,加快培育生活服務類、公益慈善類、居民互助類及針對特定群體的社區社會組織,並給予公益創投、補貼獎勵、活動場地費用減免等支援。推進街道成立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規範社區社會組織行為,併為其提供資源支援、承接項目、代管資金、人員培訓等服務。制定並公開街道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指導目錄,重點支援街道、社區運用“三社聯動”等工作體系解決社區居民多樣化服務需求。
26.增強社會動員能力。建立分層協商和公共溝通互動制度,完善區、街道、社區三級協商聯動機制,建立社區月協商制度,推進議事協商常態化、機制化。完善社會單位履行社會責任評價制度,將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回社區報到情況納入單位述職評議內容。完善激勵保障和獎勵政策,推動單位內部生活服務類設施向社區開放,在水、電、氣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深化“門前三包”責任制,提升單位個人參與城市管理、維護城市環境的積極性和自覺性。探索在街區成立商戶協會,發揮自律自管作用。大力發展志願服務隊伍,培養以社區黨員、團員青年、居民代表、樓門院長、退休幹部等為主體的骨幹力量,發揮志願服務力量在基層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完善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多元糾紛調解服務體系,實現“小事不出社區、大事不出街道”。
(六)健全完善激勵保障制度,營造幹事創業的良好環境
27.注重從街道鄉鎮培養選拔幹部。新提拔進入地區黨政領導班子的,一般應具有街道鄉鎮領導工作經歷。注重在市級黨政部門領導班子中配備具有街道鄉鎮等基層領導工作經歷的幹部。各區要樹立以基層為先的導向,加強街道社區幹部隊伍建設,各方面表現突出、年富力強的優秀幹部要優先選配到街道鄉鎮任職。加大街道鄉鎮與市、區兩級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之間幹部交流力度,每年選派一定數量的幹部雙向交流任職或挂職。探索從街道事業編制人員中選拔街道領導幹部,從優秀社區黨組織書記中定向招錄一定數量的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全面推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拓展街道幹部職級晉陞通道。健全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基層幹部擔當作為。
28.加大人員編制待遇向基層傾斜力度。進一步推動市、區兩級行政事業編制精簡下沉到基層,加大對城鄉結合部、城市化快速發展等地區編制傾斜力度,力爭2020年底前街道鄉鎮行政編制在本區行政編制總量中佔比不低於40%,街道鄉鎮城管執法編制在本區城管執法編制總量中佔比不低於80%(其中中心城區達到85%)。區級編制部門只核定街道行政編制和科級領導職數總量,不再核定到內設機構,各街道可根據工作需要統籌調整。綜合考慮街道功能定位、區域面積、實有管理服務人口規模等因素,研究街道編制核定標準,優化街道編制資源配置。提高街道幹部收入待遇,確保年收入高於市、區部門同級別人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指標高於全區平均水準10%,同時對一線執法人員進一步給予待遇傾斜。加大街道幹部培訓力度,提升街道幹部能力和素質。完善街道幹部年休假、健康體檢、療養等制度。
29.提高基層工作保障水準。完善街道財政保障機制,除跨街道的事項由區級部門統籌外,下沉到街道的其他公共服務經費原則上由街道自主統籌安排。各區在現有街道資金渠道基礎上,在街道年度預算中應安排一定比例的機動經費用於緊急事項、群眾迫切需要解決的臨時事項。強化公共服務政策整合,整合社區建設相關資金,拓寬融資渠道。科學設定街道社區基層公共服務資源配置和輻射半徑,通過收繳配套、購置租賃、統籌共用、完善提升、集中新建等方式補齊街道社區服務設施。允許並支援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將閒置用房及設施,通過備案、委託等方式交由街道管理使用,用於公共和公益事業。
30.強化街道社區工作的法治保障。制定《北京市街道辦事處條例》,研究制定或修訂社區治理、志願服務、物業管理、停車管理、垃圾分類、規範養犬等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完善基層治理法規體系。推進基層治理領域法規規章“立、改、廢”,及時將基層創新經驗做法上升為政策法規。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健全依法決策機制,依法嚴格懲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街道工作是市、區、街道的共同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按照“市裏相關工作要抓到街鄉鎮”的要求,把加強街道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基層治理工作重大問題。區委書記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街道黨工委書記要履行好直接責任人職責。要將街道工作納入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各級黨(工)委書記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以及各級黨校的培訓內容,推動街道改革各項任務全面落實。
(二)強化督促落實。市委城市工作辦會同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牽頭做好任務分工,確定任務清單,明確責任單位、完成時限,將街道改革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市委、市政府督查重點項目。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等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職,涉及本領域的工作任務要抓好落實。各區要發揮主責作用,明確本地區目標任務,細化落實措施,強化組織保障。各街道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大實踐創新,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見效。
(三)加大宣傳激勵。要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及時總結提煉推進街道改革發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形成一批在全國有影響力的基層治理創新品牌。充分發揮報刊、電視等傳統媒體和網路新媒體作用,加大先進典型宣傳力度。繼續辦好“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欄目,將對街道社區的表彰獎勵納入現有相關評比表彰項目中,大力表彰工作成效顯著的基層幹部,發揮示範帶動效應,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援、參與街道建設和基層治理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