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47號
為優化本市營商環境,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壓減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式的決定》(國發〔2018〕33號,下簡稱《決定》)、《國務院關於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壓減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式的決定>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市監質監〔2018〕190號)、《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食品相關産品生産許可實施告知承諾有關事項的通知》(市監質監〔2018〕73號)等規定,現將工業産品生産許可審批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關於取消14類工業産品生産許可審批
(一)自《決定》發佈之日起,取消建築鋼管腳手架扣件、人造板、飼料粉碎機械、輕小型起重運輸設備、建築捲揚機、廣播通信鐵塔及桅桿、水工金屬結構、港口裝卸機械、救生設備、積體電路卡及積體電路卡讀寫機、製冷設備(不含標定容積500L以上大冰箱)、空氣壓縮機、燃氣器具(不含燃氣灶和燃氣熱水器)産品許可受理、審查、審批工作。對於已經受理的企業申請,由審批部門依法終止許可程式。對已獲證企業,許可到期後辦理登出手續。
(二)防爆電氣、標定容積500L以上大冰箱(製冷設備産品冷櫃單元中家用冰箱冷櫃産品)、燃氣器具(家用燃氣灶、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燃氣採暖熱水爐)産品轉為強制性産品認證管理。在國家實施強制性認證管理前,繼續實施生産許可證管理。
二、關於4類産品許可審批許可權下放
自2018年12月1日起,內燃機、摩擦材料及密封製品、公路橋梁支座、防偽技術産品4類産品由省級許可審批部門審批發證,12月1日前受理的申請由市場監管總局完成審批發證程式。
三、實施工業産品生産許可簡化審批
(一)自2018年11月10日起,食品相關産品工業産品生産許可實施告知承諾審批。申請人簽署《告知承諾書》、提交《申請單》和産品檢驗報告後,形式審查合格,當場辦理,頒發生産許可證。産品檢驗報告應按申請單元不同材質分別提供。
(二)自2018年12月1日起,實施工業産品許可管理的24類産品取消發證前産品檢驗,改由企業提供産品檢驗報告。省級許可部門負責審批的産品除危險化學品外,均採取“先證後核”審批方式,並根據申請人意願實施告知承諾審批;對於期滿換證、名稱變更等生産條件未發生重大變化的,可以按“先證後核”方式實施審批。
(三)簡化審批中企業所提供的産品檢驗報告應為具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一年內檢驗合格報告(包括委託産品檢驗報告、型式試驗報告或政府監督檢驗報告),其中委託産品檢驗報告、型式試驗報告的檢驗項目應涵蓋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的項目。
(四)本市工業産品生産許可審批繼續實施“一企一證”模式,全面推行網上辦理,採用“電子證書”,“電子送達”等方式,提高審批效率。
四、關於簡化審批獲證企業的監督管理
企業以簡化審批方式獲證後,行政機關將實施後置監督性現場審查或例行檢查,對於虛假承諾、不符合條件的,將撤銷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書。
特此公告。
北京市品質技術監督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