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農發〔2018〕2號
各區區委、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低收入農戶增收及低收入村發展的意見》(京發〔2016〕11號)和關於低收入農戶幫扶工作的決策部署,特製定《關於進一步加強低收入農戶幫扶工作的措施》。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北京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
2018年7月27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低收入農戶幫扶工作的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脫貧攻堅的系列重要講話和中央農村工作會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低收入農戶增收及低收入村發展的意見》(京發〔2016〕11號)和關於低收入農戶幫扶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低收入農戶幫扶工作,現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充分認識低收入農戶幫扶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
低收入農戶幫扶工作是本市打好三大攻堅戰的一項重點任務,是本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必須完成的硬任務,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從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和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高度,認識做好低收入農戶幫扶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使命感,以更大的決心、更精準的舉措、更過硬的作風,堅決打好這場攻堅戰。
2016年以來,低收入農戶幫扶工作取得較為明顯的成效,低收入農戶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實現快速增長。但本市的低收入農戶幫扶工作離首善標準還有差距,工作中還存在重視和認識程度不夠,精準幫扶要求落實不到位,一些産業幫扶項目落地慢、見效慢、收益低、利益聯結機制不完善,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就業不充分、不穩定,“三保障”水準需要進一步提高,低收入農戶持續穩定增收壓力大等問題。各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當前低收入農戶幫扶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準確把握加強低收入農戶幫扶工作的任務目標,不放鬆、不停頓、不懈怠,扎紮實實把低收入農戶幫扶攻堅戰推向前進。
二、進一步明確加強低收入農戶幫扶工作的目標任務
按照市委、市政府對低收入農戶幫扶工作的決策部署,轉變工作思路,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動從單純的“增收”向包括加強教育、醫療、住房保障在內的“幫扶”轉變,突出精準性、實效性和可持續性,確保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路上一個不掉隊。
確保“十三五”期間低收入農戶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於農民平均水準。到2020年,力爭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意願的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實現就業;符合條件的低收入農戶全部納入民政社會救助範圍,實現“應保盡保”;所有低收入農戶家庭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超過低收入標準線(11160元),低收入村全部消除。到2020年,“三保障”水準進一步提高,確保低收入農戶中沒有一個適齡學生因貧失學輟學,促進低收入農戶家庭全部參加醫療保險,低收入農戶危房問題全部得到有效解決。
三、進一步完善落實“六個一批”精準幫扶措施
堅持專項幫扶、行業幫扶、社會幫扶“三位一體”的大幫扶工作格局,以精準幫扶為基本方略,進一步完善落實“六個一批”分類幫扶措施。
(一)扶持産業幫扶一批
1.科學制定産業發展規劃,建立到2020年的低收入産業幫扶項目庫和項目管理平臺,完善項目立項機制,改進項目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間,加快推進項目落地。立足生態優勢,扶持一批適宜的産業幫扶項目,着力提升産業效益,大力發展現代農業、特色民宿、鄉村旅游、農産品加工、分佈式光伏、特色林下經濟等見效快、收益高的産業項目。(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財政局、市旅游委、市園林綠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農業局、市中醫管理局、各遠郊區)
2.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完善市級産業幫扶資金轉移支付分配機制,逐步採取項目法和因素法相結合的方式安排資金,對於前期論證充分、管理機制健全、預期帶動增收效果好的重點項目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農戶在産業項目中的參與度,完善項目與低收入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産業幫扶資金直接支援低收入村的項目,項目資産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持有,在收益分配上重點向低收入農戶傾斜;大力引導和支援涉農企業、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實施帶動低收入農戶增收的産業項目,財政幫扶資金可通過低收入村集體或低收入農戶量化持股等形式,直接支援新型經營主體,並建立最低收益保障機制;探索更多直接對戶的産業幫扶政策。圍繞資金安全和資金效益,開展對産業幫扶資金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2018年起安排的財政資金幫扶項目中,原則上在2020年底前見效的項目比例不低於40%。(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財政局、各遠郊區)
3.加大對低收入村戶農副産品市場行銷和品牌建設的支援力度,大力支援企業、合作社、電商等經營主體通過集中收購、搭建産銷平臺等多種形式,幫助低收入村戶解決産品銷售問題,市級低收入産業幫扶資金對成效突出的項目給予一定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農委、市供銷合作總社、市財政局、各遠郊區)
4.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統籌各類培訓資源,以實現高品質農村就業為導向,加強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培訓,強化在農林生産、鄉村旅游、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技能和服務培訓。(責任單位:市農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旅游委、市園林綠化局、市科委、市農科院、北京農學院、北京農職院、各遠郊區)
5.加大科技幫扶力度,圍繞農業産業項目,發揮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和農業産業技術體系創新團隊作用,進一步完善村級全科農技員等制度,以鄉鎮或村為單元建立産業幫扶技術專家組,指導低收入村戶特色産業發展。加大科技推廣力度,積極推廣有市場、有品牌、有效益的特色産品品種和新技術。對低收入村戶發展鄉村旅游産業,加大規劃、創意設計等方面的指導和支援力度。(責任單位:市農委、市科委、市旅游委、市園林綠化局、市財政局、市農科院、市農業局、北京農學院、北京農職院、各遠郊區)
6.加強政策統籌整合,進一步加強休閒旅游産業、林果産業、農業科技、農田治理、美麗鄉村建設、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産業化、農資農機、生態文明溝域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貸款擔保貼息等政策在執行環節的統籌實施,加大對低收入村戶的政策傾斜力度。(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財政局、市旅游委、市園林綠化局、市科委、市規劃國土委、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局、市金融局、各遠郊區)
7.支援低收入村集體經濟發展,充分發揮集體經濟組織帶動作用。統籌利用低收入産業幫扶資金及其他農業、旅游等産業發展相關政策資金,支援低收入村集體經濟組織採取自營、入股、聯營等多種方式,發展優質特色農業和鄉村旅游等優勢産業。支援低收入村集體經濟組織以集體資源性資産入股等多種方式領辦、參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延長産業鏈,發展融合性産業。支援低收入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盤活利用閒置農房發展特色民宿,支援具備條件的通過股份合作等方式發展鄉村酒店。鼓勵、引導集體經濟強的村集體經濟組織,與低收入村開展結對幫扶。(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國土委、市旅游委、市農經辦、市農業局、各區)
(二)促進就業幫扶一批
8.全面開展對低收入農戶勞動力的摸底調查,動態掌握就業狀況、技能水準、求職和培訓意願等資訊,落實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管理制度,將有轉移就業意願的低收入農戶勞動力納入全市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通過指定職業指導人員、量身定制就業援助方案、提供職業指導和就業介紹服務、落實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等綜合措施,對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實施精準就業幫扶。加大對低收入農戶高校應屆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幫扶力度,對離校未就業的低收入農戶應屆畢業生提供一人一策的精準幫扶。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組織企業面向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定向招聘。(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農委、各遠郊區)
9.創新農民就地就近就業路徑,不斷拓寬農村公益性崗位就業渠道,鼓勵開發多種形式的公益崗位,吸納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參與護林、管水、保潔、治安、護路等公益事業。美麗鄉村建設、低收入産業幫扶、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山區搬遷、鄉村旅游、水利工程等項目的用工,優先吸納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就業。(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農委、市財政局、市園林綠化局、市旅游委、市水務局、市城市管理委、首都綜治辦、市交通委、各遠郊區)
10.結合城市運轉和化解區域就業矛盾需要,加大政策引導力度,對環衛、公交、地鐵、綠化、鐵路護路、公共物業、郵政、保安輔警等城市公共服務類崗位優先吸納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就業的,給予公共服務崗位補貼和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國資委、市園林綠化局、首都綜治辦、市財政局、市農委、各區)
11.落實《北京市助殘增收基地扶持管理辦法》,加強對低收入殘疾人的就業幫扶力度,提高低收入殘疾人就業率。研究制定低收入婦女就業幫扶的具體政策措施,提高低收入婦女就業率。(責任單位:市殘聯、市婦聯、市農委、各遠郊區)
12.開展對低收入農戶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免費培訓,統籌各類培訓資源,以用人單位用工需求為導向,加大訂單式培訓力度,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引導職業院校和民辦培訓機構根據當地技能人才需求,為低收入農戶勞動力量身定制培訓項目。加大職業化培訓力度,引導低收入農戶勞動力,特別是新生代勞動力,進城實現長期穩定就業。對低收入農戶勞動力轉移就業參加的培訓,按規定取得相關培訓證書並實現就業後,給予一定標準的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農委、市農業局、市殘聯、市婦聯、市旅游委、市教委、各遠郊區)
(三)山區搬遷幫扶一批
13.組織開展調查,摸清符合搬遷標準的低收入村戶總體規模、搬遷意願和搬遷條件,確定新一輪山區搬遷任務,制定年度搬遷計劃,對符合搬遷標準、有搬遷意願、搬遷條件成熟的低收入村戶實施搬遷,通過搬遷改善生産生活條件,促進低收入農戶增收。(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財政局、門頭溝區、房山區、昌平區、平谷區、懷柔區、密雲區、延慶區)
(四)生態建設幫扶一批
14.落實生態林補償政策,及時足額發放生態補償資金。落實好平原生態林養護、規模化苗圃、山區營林招用本地農村勞動力分別不低於60%、50%、80%的要求,優先吸納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就業。研究基本農田保護補貼政策。研究到期後的退耕還林補貼政策機制。(責任單位:市園林綠化局、市規劃國土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各遠郊區)
(五)社會保障兜底一批
15.實現低收入農戶監測系統與社會救助管理平臺共用對接,加強對未納入社會救助對象的低收入農戶的政策宣傳和摸底調查,調整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辦法,改革城鄉低收入家庭管理制度,降低社會救助政策准入門檻,將符合條件的低收入農戶全部納入社會救助範圍,確保“應保盡保”。(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農委、各遠郊區)
16.在保障義務教育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對低收入農戶學前、高中和大學教育階段在校生的幫扶力度,研究制定招生培養方案和補貼政策。對“因學致貧”的低收入農戶家庭強化“一對一”精準幫扶,確保沒有一個適齡學生因貧失學輟學。鼓勵和支援低收入農戶中未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接受中高等職業學歷教育,並給予助學金、免學費等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農委、各遠郊區)
17.注重發揮各項醫療幫扶政策的疊加效應,提高醫療幫扶水準,切實減輕低收入農戶醫藥費負擔。落實低收入農戶參加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全額補貼政策,促進低收入農戶全部參加醫療保險;將符合條件的低收入農戶納入民政醫療救助範圍,提高醫療救助水準;落實大病保險政策;鼓勵、支援通過購買補充商業醫療保險和建立慈善救助基金等形式,加強對低收入農戶的醫療幫扶。(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農委、各遠郊區)
18.2019年底前,實現低收入村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全覆蓋。多渠道解決醫務人員不足問題,逐步配齊鄉村醫生。將符合條件的低收入村衛生室納入本市定點醫療機構範圍。(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農委、各遠郊區)
19.適時提高福利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標準。引導、鼓勵低收入農戶參加養老保險,探索研究低收入農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補貼政策,提高低收入農戶養老保險參保率。加強農村養老服務工作,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構建農村區域養老服務聯合體,加快鄉鎮養老照料中心、農村幸福晚年驛站和鄰里互助點建設。(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農委、各遠郊區)
20.進一步摸清農村低收入農戶和四類重點對象危房底數,對其房屋進行危險等級認定,將房屋為C、D級的低收入農戶納入危房改造政策範圍,通過對危房進行加固維修或拆除重建,保障低收入農戶居住安全,2020年前全部完成農村低收入農戶和四類重點對象危房改造任務。鼓勵在實施危房改造的同時,進行抗震節能改造。(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市民政局、市殘聯、市規劃國土委、各遠郊區)
(六)社會力量幫扶一批
21.統籌幫扶資源,進一步健全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高校定點幫扶機制。充分發揮駐村幫扶第一書記和駐村幫扶工作隊的作用;市管國有企業帶頭扛起低收入農戶幫扶的社會責任,所有市管國企與低收入重點村實現“一企一村”對接幫扶;發揮高校智力和人才優勢,所有市屬高校與低收入村實現“一校一村”對接幫扶;動員、引導在京央企、中管高校等,對接幫扶低收入村。(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國資委、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市直機關工委、市委農工委、市農委、各遠郊區)
22.中心城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與低收入村戶比較集中的遠郊區結對幫扶,東城和懷柔、西城和門頭溝、朝陽和密雲、海淀和延慶、豐臺和房山、石景山和昌平、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平谷,通過結對子、手拉手等方式,與郊區共同做好低收入農戶幫扶、生態涵養區建設和鄉村振興工作。要制定結對幫扶工作目標、年度計劃及措施,並認真抓好落實。(責任單位:市委農工委、市農委、市發展改革委、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山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門頭溝區、房山區、昌平區、平谷區、懷柔區、密雲區、延慶區)
23.深入開展民營企業“百企聯百村”結對幫扶低收入村活動。積極探索創新“一企一村一品”工作機制。(責任單位:市工商聯、市委農工委、市農委、各遠郊區)
24.充分發揮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幫扶上的優勢和作用,開展好“走進美麗鄉村專項行動”,繼續深化“8+1”行動。(責任單位:市委統戰部、市委農工委、市農委、各遠郊區)
25.動員組織各類社會公益組織、科研院所、志願服務團隊、社會各界愛心人士等參與低收入農戶幫扶工作。動員、引導各類人才“上山下鄉”和外出務工經商人員返鄉創業,注重培養農村致富帶頭人,打造一支“不走的幫扶工作隊”。(責任單位:市委農工委、市農委、市委組織部、市科委、市民政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委社會工委、市社會辦、市工商聯、市殘聯、市人力社保局、市農科院、北京農學院、各遠郊區)
四、進一步強化組織保障
(一)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
26.強化市級統籌、區負總責的領導機制。各遠郊區要全面履行《“十三五”時期北京市推進低收入農戶增收及低收入村發展工作責任書》,把低收入農戶幫扶作為重大政治任務,進一步落實區級主體責任,書記和區長是第一責任人,要當好施工隊長。要進一步加大與低收入農戶幫扶任務相適應的區級財政投入力度,充分整合區級行業部門政策資源聚力幫扶,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切實加強區級和鄉鎮的工作力量,解決幫扶工作人員少、換崗勤、兼職多等問題,建立一支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強有力的幫扶隊伍。注重將幫扶工作同扶志、扶智相結合,激發低收入農戶內生動力。(責任單位:各遠郊區)
27.市級各部門要在重點落實本文件政策措施的同時,繼續全面落實《貫徹實施<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低收入農戶增收及低收入村發展的意見>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京辦字〔2016〕14號),進一步細化落實責任。市委農工委、市農委發揮好牽頭作用,會同市級各部門加大幫扶力度,堅持問題導向,制定完善幫扶政策舉措,並深入推進落實。各部門要及時幫助各區解決幫扶工作中的實際問題。(責任單位:京辦字〔2016〕14號文件涉及的所有市級單位)
(二)進一步完善精準幫扶工作機制
28.按照精準幫扶工作要求,及時、完整、準確地動態更新低收入農戶監測系統、村級精準幫扶臺賬和《低收入農戶登記卡》,重點動態更新農戶家庭變化、幫扶措施、收入情況、幫扶成效等資訊,相關入戶調查資訊、幫扶措施和幫扶成效等要確保農戶認可。加強對低收入農戶的抽樣統計監測,提升監測工作水準。持續做好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對新發生收入低於低收入標準線的農戶及時納入登記,對去世、遷出、認定不實等情形的低收入農戶及時予以退出。對家庭年每人平均收入超過11160元的低收入農戶要持續監測和鞏固幫扶,不提前退出。充分運用監測資訊,動態掌握低收入村戶的變化情況和幫扶需求,對應“六個一批”精準幫扶措施,對村、對戶細緻分類,切實做到“一村一策、一戶一策”,強化幫扶責任人管理,對幫扶責任人不認真、走形式的堅決調整,加強政策宣傳和執行,狠抓幫扶措施的落地,並跟蹤掌握幫扶措施效果。加強對城區、黨政機關、國企、高校、民主黨派、工商聯、科技人員等各類社會力量對接幫扶效果的動態跟蹤監測。(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農經辦、市統計局、各區)
(三)進一步完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
29.將2018年作為低收入農戶幫扶作風建設年,進一步強化幫扶責任,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進一步加強督查巡查和考核評估工作。嚴格資訊報送制度,各相關部門、各區每半年向新農辦報送一次正式工作報告,有重大問題或進展隨時報送。各部門和各區委、區政府要將低收入農戶幫扶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內容,每年向市委、市政府報送正式工作報告。建立層層工作約談機制,對於沒有及時完成幫扶任務、資金使用存在重大問題的,市級對相關部門和區開展約談,區級對鄉鎮、鄉鎮對村開展約談。按照市紀委市監委《關於2018年至2020年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的工作方案》(京紀辦發〔2018〕13號),開展專項督查檢查,對挪用和貪污幫扶款項的行為嚴懲不貸,及時查處、解決和糾正幫扶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突出問題。(責任單位:市委農工委、市農委、市財政局、各遠郊區)
(四)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
30.要着力選好低收入農戶幫扶任務較重的鄉鎮黨政正職,配強領導班子,切實提高整個班子和幹部隊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帶領農民增收致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能力。要保持幹部隊伍穩定,對於不能勝任的要及時調整。要把保持低收入村比較集中的鄉鎮黨政正職穩定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落實,在消除低收入村任務完成之前,相關鄉鎮黨政正職原則上不得調離。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選好村書記、配強村班子,充分發
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大力整頓低收入村軟弱渙散黨組織,堅決撤換不合格、不盡職的村黨組織書記。把幫扶一線作為培養鍛煉幹部的重要平臺,加強對第一書記和駐村幫扶幹部的市場行銷、鄉村旅游等産業發展方面的培訓,加強考核管理,對工作成效突出的優先推薦提拔,對不適應的及時調整。(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農工委、各遠郊區)
(五)進一步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31.深入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脫貧攻堅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關於低收入農戶幫扶工作的決策部署,深入宣傳、準確解讀各部門和各區的精準幫扶政策措施。生動報道各區、各部門低收入農戶幫扶工作的豐富實踐和先進典型,對工作突出的單位、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充分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大力弘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激發低收入村戶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鼓勵通過勤奮勞動實現增收致富。(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農工委、市農委、各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