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醫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12-11
  6. [發文字號] 京衛醫〔2017〕25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12-1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開展醫療機構電子化註冊工作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衛醫〔2017〕252號

各區衛生計生委,各級各類有關醫療機構: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戰略部署,深化衛生計生系統“放管服”改革,落實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任務,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加快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註冊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衛醫發〔2017〕23號)《北京市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註冊改革工作方案》(京衛醫〔2017〕99號)要求,我委決定在全市開展醫療機構電子化註冊工作。現就具體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醫療機構電子化註冊,實現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變更登記、校驗、登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醫療機構許可和服務事項的線上辦理。建立完善醫療機構電子檔案,強化資訊互聯互通和社會共同監督,全面提升對醫療機構的管理和服務水準。

  二、工作任務

  (一)實施“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完善行政審批流程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通過醫療機構電子化註冊系統提供網上審核指導服務。醫療機構通過登錄電子化註冊系統,核對錄入資訊,提交業務辦理申請,查詢審批進度。通過優化網上審批流程設計,整合辦事程式,提高工作效率,變“群眾跑腿”為“資訊跑路”。依託資訊系統,實現醫療機構、醫師、護士註冊資訊的互聯驗證,防範虛假資訊;對於申辦事項中提交的醫師、護士註冊資訊通過系統驗證的,不再要求申辦方提交證明材料。逐步建立全範圍覆蓋、全過程記錄、全數據監控的行政審批運作監控模式,加強對廉政風險點的防範。

  (二)建立醫療機構電子檔案,推進資訊互認共用

  將醫療機構電子化註冊系統的用戶拓展到全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提供註冊資訊查詢、資訊驗證服務。允許醫療機構通過自身賬戶管理,實時核準更新電話號碼等非許可類基礎資訊,強化自我管理的主體責任。通過建立和完善醫療機構電子檔案,將靜態的檔案變成實時更新的“活檔”。推進醫療機構註冊聯網管理系統與信用資訊、衛生監督等各類資訊系統的聯通,實現資源互認共用、多方利用。

  (三)強化資訊公示,促進社會共同監督

  在完善醫療機構電子檔案的基礎上,加大對行政許可事項和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等資訊的主動公開力度,為百姓就醫提供更多服務資訊,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增加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二維碼驗證功能,方便群眾實時驗證醫療機構許可證件真偽,舉報違法行為。促進醫療機構電子資訊與工商等各有關部門的資訊聯通和聯合公示,加大協同監管力度。

  三、實施步驟

  按照穩妥有序、分步實施的原則,在部分區先行開展醫療機構電子化註冊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擴大實施範圍,拓展工作內容。

  (一)試點階段

  2017年12月,在朝陽區、海澱區啟動醫療機構電子化註冊試點。

  (二)全面實施階段

  在試點基礎上逐步擴大實施範圍,2018年4月底前,實現醫療機構電子化註冊在全市的全面覆蓋。

  (三)深化拓展階段

  進一步完善醫療機構電子化註冊系統功能,拓展和優化服務內容,逐步將醫療機構設置審批、部分機構的備案管理等內容納入工作範疇,不斷提高電子化管理水準。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區衛生計生委和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醫療機構電子化註冊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確保電子化註冊工作順利實施。

  (二)各區衛生計生委要認真學習和掌握醫療機構電子化註冊的工作要求和辦事流程,嚴格把控各辦理環節,及時公佈辦理須知。要做好對轄區內醫療機構的培訓、宣傳、指導和諮詢服務,保障電子化工作有序、有效開展。

  (三)各醫療機構和有關申請人對提交的電子資訊和材料的真實、準確和一致性承擔主體責任。醫療機構要指定專人負責電子化註冊管理工作,妥善管理電子化註冊操作賬戶,加強資訊安全保護。要做好電子化資訊和電子材料的核準工作,確保資訊的真實、準確。

  聯繫人:夏岩、段姍姍;聯繫電話:83970637、83970602;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7年12月11日


分享: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