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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10-23
  6. [發文字號] 京管發〔2017〕15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11-1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7年 第40期(總第532期)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申請和辦理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情況備案和燃氣供應企業停業歇業公共服務事項有關程式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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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管發〔2017〕155號

各區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各燃氣供應企業:

  為加強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情況備案和燃氣供應企業停業、歇業有關工作,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們組織編制了《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情況備案及燃氣供應企業停業、歇業公共服務事項辦理程式及文書彙編》,現印發各區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請參照執行,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區相關辦理程式。

  對於申請辦理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情況備案的建設單位,應於竣工驗收合格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情況報各區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備案。各區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於每年年底前將年度備案情況報市城市管理委。

  對於申請辦理停業、歇業的燃氣供應企業,應當事先對其供氣範圍內的燃氣用戶的正常用氣作出妥善安排,並在90個工作日前向停業、歇業涉及的用戶所在地區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報告,經批准方可停業、歇業。各區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於每年年底前將年度批准情況報市城市管理委。

  附件:第一部分 公共服務事項程式規定

     第二部分 公共服務事項工作文書(略)

     第三部分 公共服務事項申請文書樣本(略)

  注:附件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可登錄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官方網站(www.bjmac.gov.cn)查詢。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2017年10月23日

第一部分 公共服務事項程式規定

  公共服務事項名稱: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情況備案

  公共服務事項類型:其他職權

  事項設定依據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

  事項實施主體:各區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負責具體辦理備案,並於每年年底前將本區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情況的備案資訊報市城市管理委。

  許可權劃分:市級管理、區級審批

  辦理時限及説明

  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發放文件名稱:《××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公共服務事項決定書》

  決定書期限:無期限

  事項收費依據:本事項不收費

  事項辦理條件

  1.申請事項屬於區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職權範圍,並且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

  2.申請單位已取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該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各申請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所有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並提供原件審核)

  1.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情況備案事項申請表(原件)。

  2.申請單位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3.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並加蓋其行政審批專用章的竣工驗收備案表複印件1份(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事項辦理程式

  一、受理

  (一)受理條件

  1.申請事項屬於區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職權範圍,並且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錯誤後,予以受理;申請材料缺項的,應一次性告知補齊補正。

  3.申請人按照區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予以受理。

  (二)不予受理條件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進行備案的。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區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職權範圍的。

  (三)崗位責任人

  區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的受理人員。

  (四)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按照受理標準審查申請材料。

  2.應當向申請人提供申請書格式文本。

  3.申請人要求對公示內容予以解釋,應當給予解釋説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

  4.對申請材料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予以受理。填寫辦理流程表,將申請材料轉審查人員。

  5.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時向申請人出具統一印製的《公共服務事項補齊補正材料告知書》。

  6.對申請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條件的,即時向申請人出具統一印製的《公共服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

  二、審查

  (一)審查標準

  1.申請符合對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情況備案的辦理條件。

  2.提供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真實、規範、有效。

  (二)本崗位責任人

  區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的審查人員。

  (三)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按照審查標準進行審查。對符合標準的,提出同意的審查意見;對不符合標準的,或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提出不同意的審查意見,並填寫辦理流程表,將申請材料和審查意見轉批准人員。

  2.根據批准人的決定,對准予備案的,由審查人員填寫《公共服務事項決定書》;不予備案的,由審查人員填寫《公共服務事項決定書》,並應當説明理由和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及時將《公共服務事項決定書》以及辦理流程表等有關文書轉受理人員。

  三、決定

  (一)標準同審查標準。

  (二)本崗位責任人

  區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負責人。

  (三)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按照審查標準對申請材料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決定。

  2.同意審查人員意見的,提出審定意見,填寫辦理流程表,連同申請材料按原渠道轉審查人員。

  3.不同意審查人員意見的,應與審查人員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後,提出審定意見及理由,填寫辦理流程表,連同申請材料按原渠道轉審查人員。

  四、送達和備案

  (一)工作標準

  1.按照規定的程式和期限送達有關文書。

  2.留存歸檔的文書資料齊全、規範。

  (二)本崗位責任人

  區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的受理人員。

  (三)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將《公共服務事項決定書》送達申請人,並填寫《送達回證》。

  2.填寫辦理流程表。

  3.將辦理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按照要求歸檔、備案。

  4.於當年年底前將材料一併報送市城市管理委。

  五、公開

  (一)工作標準

  對准予備案的決定,及時、準確地予以公佈。

  (二)崗位責任人

  區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的受理人員。

  (三)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對准予備案的決定,按照要求在市和區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網站上(或辦公場所)予以公開,公眾可以查閱。

  公共服務事項名稱:燃氣供應企業停業、歇業

  事項類型:其他職權

  事項設定依據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四十六條;

  《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及第四十五條。

  事項實施主體:各區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負責具體辦理燃氣供應企業提出的停業、歇業申請,每年年底前將批准的燃氣供應企業停業、歇業情況報市城市管理委。

  許可權劃分:市級管理、區級審批

  辦理時限及説明

  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發放文件名稱:《××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公共服務事項決定書》

  決定書期限:停業、歇業截止日期

  事項收費依據:本事項不收費

  事項辦理條件

  1.申請事項屬於區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職權範圍,並且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

  2.申請單位需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

  3.申請單位應當在90個工作日前提出申請,並已對其供氣範圍內的燃氣用戶的正常用氣作出了妥善安排。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各申請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所有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並提供原件審核)

  1.燃氣供應企業停業、歇業事項申請表(原件)。

  2.申請單位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3.申請單位的燃氣經營許可證複印件1份(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4.燃氣供應企業停業、歇業期間對其供應範圍內燃氣用戶正常用氣的供應保障方案。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事項辦理程式

  一、受理

  (一)受理條件

  1.申請事項屬於區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職權範圍,並且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錯誤後,予以受理;申請材料缺項的,應一次性告知補齊補正。

  3.申請人按照區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予以受理。

  (二)不予受理條件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進行備案的。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區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職權範圍的。

  (三)崗位責任人

  區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的受理人員。

  (四)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按照受理標準審查申請材料。

  2.應當向申請人提供申請書格式文本。

  3.申請人要求對公示內容予以解釋,應當給予解釋説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

  4.對申請材料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予以受理。填寫辦理流程表,將申請材料轉審查人員。

  5.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時向申請人出具統一印製的《公共服務事項補齊補正材料告知書》。

  6.對申請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條件的,即時向申請人出具統一印製的《公共服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

  二、審查

  (一)審查標準

  1.申請符合批准燃氣供應企業停業、歇業事項的辦理條件。

  2.提供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真實、規範、有效。

  (二)本崗位責任人

  區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的審查人員。

  (三)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按照審查標準進行審查。對符合標準的,提出同意的審查意見;對不符合標準的,或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提出不同意的審查意見,並填寫辦理流程表,將申請材料和審查意見轉批准人員。

  2.根據批准人的決定,對准予備案的,由審查人員填寫《公共服務事項決定書》;不予備案的,由審查人員填寫《公共服務事項決定書》,並應當説明理由和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及時將《公共服務事項決定書》以及辦理流程表等有關文書轉受理人員。

  三、決定

  (一)標準

  同審查標準。

  (二)本崗位責任人

  區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負責人。

  (三)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按照審查標準對申請材料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決定。

  2.同意審查人員意見的,提出審定意見,填寫辦理流程表,連同申請材料按原渠道轉審查人員。

  3.不同意審查人員意見的,應與審查人員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後,提出審定意見及理由,填寫辦理流程表,連同申請材料按原渠道轉審查人員。

  四、送達和備案

  (一)工作標準

  1.按照規定的程式和期限送達有關文書。

  2.留存歸檔的文書資料齊全、規範。

  (二)本崗位責任人

  區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的受理人員。

  (三)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將《公共服務事項決定書》送達申請人,並填寫《送達回證》。

  2.填寫辦理流程表。

  3.將辦理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按照要求歸檔、備案。

  4.於當年年底前將材料一併報送市城市管理委。

  五、公開

  (一)工作標準

  對准予的決定,及時、準確地予以公佈。

  (二)崗位責任人

  區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的受理人員。

  (三)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對准予的決定,按照要求在市和區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網站上(或辦公場所)予以公開,公眾可以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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