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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國有資産監管/價格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04-15
  6. [發文字號] 京發改〔2016〕61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4-2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調整北京市非居民用水價格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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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發改[2016]612號

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國家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大力促進水資源節約,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經市政府批准,決定調整本市非居民用水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戶水價。除特殊行業用戶外,本市城六區非居民用水價格調整為9.5元/立方米,其中,自來水供水水費調整為4.2元/立方米,水資源費調整為2.3元/立方米;自備井供水水費調整為2.2元/立方米,水資源費調整為4.3元/立方米。其他區域非居民用水價格調整為9元/立方米,其中,自來水供水水費調整為4.2元/立方米,水資源費調整為1.8元/立方米;自備井供水水費調整為2.2元/立方米,水資源費調整為3.8元/立方米。污水處理費均為3元/立方米。自來水供水水費中包含的水利工程水價調整為1.3元/立方米。

  二、特殊行業用戶水價。本市洗車業、洗浴業、純凈水業、高爾夫球場、滑雪場用水戶為特殊行業用戶,水價為每立方米160元。其中:滑雪場用水實行定額管理,定額內用水按非居民水價標準執行,超定額用水按特殊行業水價標準執行。

  三、按照《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全市非居民用水繼續執行超定額累進加價政策。

  四、對於共用一塊水錶計量、具有不同用水性質的混合用水戶,應主動與供水單位聯繫辦理單獨裝表計量事宜;不具備單獨裝表條件的,經供水單位認定,可安裝二級計量水錶分別計量收費;凡不單獨裝表(或二級表)的混合用水戶,供水單位按水價從高的原則收費。

  五、供水企業要嚴格落實水價政策,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不斷提高服務品質和精細化管理水準。

  六、行業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提高全社會節水意識。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水價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七、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用水價格表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16年4月15日

  附件:

北京市非居民水價表

單位:元/立方米

北京市非居民用水階梯水價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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