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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人口與生育、婦女兒童/人口與計劃生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6-01-01
  5. [成文日期] 2015-12-23
  6. [發文字號] 京衛指導〔2015〕1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1-0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衛生計生委關於實行兩孩以內生育登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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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衛指導﹝2015﹞10號

各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進一步方便群眾辦理計劃生育事項,提高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水準,我委決定在全市範圍內實行兩孩以內生育登記,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內容

  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本市戶籍,可持夫妻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到本市一方戶籍地社區村(居)或鄉鎮(街道)辦理兩孩以內生育登記,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二、辦理方式及程式

  1.當事人可持相關證件到本市一方戶籍地鄉鎮(街道)或社區村(居)如實填寫《生育登記資訊採集表》後辦理生育登記,子女已出生的還需攜帶《出生醫學證明》。

  2.進行生育登記的夫妻享受生育保險、圍産期保健及免費的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避孕藥具、計劃生育基本項目的技術服務等。

  3.需要領取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的,可在生育登記3個工作日後到辦理生育登記的社區村(居)或鄉鎮(街道)領取《生育服務證》;需要領取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的,可在生育登記7個工作日後到辦理生育登記的社區村(居)或鄉鎮(街道)領取《生育服務證》。憑《生育服務證》辦理生育保險的,當事人領取《生育服務證》後到夫妻雙方單位(無單位的到戶籍地社區、村居委會)蓋章。

  4.辦理生育登記的夫妻必須如實出具個人材料,填寫《生育登記資訊採集表》,對提供虛假資訊的不予辦理《生育服務證》;已獲得《生育服務證》的,一經查實予以登出;已經生育的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並將失信記錄納入社會徵信系統。

  三、工作要求

  1.充分認識生育登記的重要意義。實行生育登記,是順應新形勢、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進一步方便群眾,解決“辦證難”問題的具體舉措,對於維護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秩序、促進計劃生育基本國策落實有着重要的現實意義。各區縣要切實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認真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充分發揮衛生計生資訊、服務、人才等資源有機整合的契機,積極做好兩孩以內生育登記工作。

  2.積極落實生育登記的具體要求。市衛生計生委要建立完善與新形勢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規範,把生育登記工作納入目標責任制,加強考核評估。區衛生計生委要抓好本區域生育登記工作的督導落實,細化改革措施,層層抓好培訓。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社區或村居委會具體負責轄區生育登記,主動做好資訊採集、資訊核實及統計上報等工作,並接受群眾委託全程代辦《生育服務證》。《生育登記資訊採集表》要及時錄入或更新全員人口資訊庫。

  3.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依託資訊採集引導優質服務。充分依託全員人口資訊系統,完善衛生計生內部資訊的互聯互通,加強與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人口基礎資訊共用,及時掌握公民生育情況,適時推行戶籍生育登記網上辦理。要繼續堅持行之有效的資訊採集工作機制,依託基層工作網路,通過入戶採集、辦事採集、服務採集等方式,動態掌握轄區人口變動資訊,加快建設和及時更新全員人口數據庫。

  4.認真確保生育登記的順利實施。要紮實做好基層基礎工作,確保計劃生育基層工作網路和隊伍的穩定,推進計劃生育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加強面向基層的業務培訓,鼓勵基層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大膽探索,主動作為。強化正面宣傳和政策解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深化群眾自治和誠信計生活動,嚴格控制違法生育特別是多孩生育,為生育登記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北京市生育登記資訊採集表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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