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發改規〔2016〕9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3月2日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委價格行政處罰裁量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通知》(發改價監〔2014〕122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制定本《基準》。
第二條 本《基準》適用於北京市價格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裁量。
第三條 本《基準》執法主體為北京市價格主管部門。
第四條 本《基準》中各類價格違法行為依據社會危害性劃定為A、B、C三個基礎裁量檔次。其中:“違法行為本身社會危害性嚴重的”對應A檔,“違法行為本身社會危害性一般的”對應B檔,“違法行為本身危害性輕微的”對應C檔。
第五條 本《基準》中,針對各類價格違法行為設定基礎裁量檔,具體裁量基準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
第二章 行政處罰裁量的適用規則
第六條 實施行政處罰應當綜合考慮法律依據、違法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相關因素,同時應當對行為人是否具有依法從輕、減輕、從重等情形進行全面分析,綜合判斷後確定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第七條 實施行政處罰裁量,在同一時期對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類似的違法行為,所適用的法律依據、裁量情形、處罰種類和裁量基準應當基本相同。
第八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不予處罰(對應C0000**B010):
(一)法律規定不予處罰的主體;
(二)價格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
(三)價格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其他依法不予處罰的情形。
價格壟斷違法行為經營者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酌情減輕或者免除對該經營者的處罰。
第九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減輕處罰(對應C0000**B020)或者從輕處罰(對應C0000**B030):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有價格違法行為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價格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三)受他人脅迫有價格違法行為的;
(四)配合價格主管部門查處價格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五)其他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
第十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處罰:
(一)價格違法行為較輕,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能夠及時改正價格違法行為的;
(三)在共同價格違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
(四)從輕處罰能起到教育作用的;
(五)其他可以依法從輕處罰的情形。
第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對應C0000**B050):
(一)價格違法行為嚴重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二)屢查屢犯的;
(三)偽造、塗改或者轉移、銷毀證據的;
(四)轉移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資金或者商品的;
(五)拒不按照規定退還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
(六)在共同價格違法行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脅迫、誘騙他人實施價格違法行為的;
(七)拒絕、阻礙或者以暴力威脅執法人員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的;
(八)經價格主管部門告誡或者責令停止、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後,繼續實施價格違法行為的;
(九)對納入價格干預措施或者緊急措施範圍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價格違法行為的;
(十)其他應當依法從重處罰的情形。
第十二條 當事人不具有不予處罰、從輕處罰、從重處罰情形的,應當予以一般處罰。
第十三條 情節複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行政處罰的案件,應當集體討論決定裁量情形和裁量基準。集體討論可以採取委主任辦公會議(專題會)或者委領導傳簽文件等方式。
法律、法規、規章對行政處罰程式有特別規定的,遵照其規定執行。
第三章 違法行為裁量檔次
第一節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行為
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行為
1.經營者(個人除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下簡稱《價格法》)第十二條,不執行政府指導價、不執行政府定價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以下簡稱《處罰規定》)第九條、《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對於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5倍罰款”,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3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3倍—5倍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對於沒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罰款5000元—50萬元,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200萬元罰款”,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罰款5000元—5萬元”、“罰款5萬—20萬元”、“罰款20萬—30萬元”、“罰款30萬—200萬元”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2.經營者(個人)違反《價格法》第十二條,不執行政府指導價、不執行政府定價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價格法》第三十九條、《處罰規定》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一款、《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對於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5倍罰款”,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3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3倍—5倍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對於沒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罰款10萬元以下”,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罰款4萬元以下”、“罰款4萬—6萬元”、“罰款6萬—10萬元”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五條 經營者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行為
1.經營者(個人除外)違反《價格法》第十二條,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價格法》第三十九條、《處罰規定》第十條、《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對於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5倍罰款”,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3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3倍—5倍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對於沒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罰款1萬—100萬元,情節嚴重的處100萬—500萬罰款”,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罰款1萬—10萬元”、“罰款10萬—40萬元”、“罰款40萬—60萬元”、“罰款60萬—500萬元”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2.經營者(個人)違反《價格法》第十二條,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價格法》第三十九條、《處罰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二款、《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對於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5倍罰款”,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罰款2倍以下”、“罰款2倍—3倍”、“罰款3倍—5倍”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對於沒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50萬元以下”,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罰款4萬元以下”、“罰款4萬元—6萬元”、“罰款6萬—50萬元”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六條 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價格法》第四十二條、《處罰規定》第十三條、《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對於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5000元以下”,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2000元以下”、“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2000元—3000元”、“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3000元—5000元”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對於無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罰款5000元以下”,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罰款2000元以下”、“罰款2000元—3000元”、“罰款3000元—5000元”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七條 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行為
1.經營者(個人除外)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處罰規定》第五條第一款、《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對於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5倍罰款”,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3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3倍—5倍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對於沒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警告,並處罰款1萬—100萬元,情節較重的處100萬—500萬罰款”,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警告”、“警告並處罰款1萬—10萬元”、“警告並處罰款10萬—40萬元”、“警告並處罰款40萬—60萬元”、“警告並處罰款60萬—500萬元”六個基礎裁量階次。
2.經營者(個人)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處罰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十一條第二款、《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對於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倍罰款”,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3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3倍—5倍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對於沒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警告並處罰款50萬元以下”,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警告”、“警告並處4萬元以下罰款”、“警告並處罰款4萬—6萬元”、“警告並處罰款6萬—50萬元”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八條 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1.經營者(個人除外)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處罰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對於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倍罰款”,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3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3倍—5倍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對於沒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警告並處1萬—100萬元”,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警告”、“警告並處罰款1萬—10萬元”、“警告並處罰款10萬—40萬元”、“警告並處罰款40萬—60萬元”、“警告並處罰款60萬—100萬元”六個基礎裁量階次。
2.經營者(個人)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處罰規定》第五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第二款、《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對於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5倍罰款”,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3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3倍—5倍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對於沒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警告並處10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警告”、“警告並處4萬元以下罰款”、“警告並處罰款4萬—6萬元”、“警告並處罰款6萬—10萬元”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九條 行業協會或者其他單位組織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
行業協會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組織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二款、《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裁量幅度為“處50萬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罰款20萬元以下”、“罰款20萬—30萬元”、“罰款30萬—50萬元”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條 經營者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産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1.經營者(個人除外)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産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處罰規定》第四條第(一)項、《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對於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倍罰款”,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3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3倍—5倍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對於沒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警告並處1萬—100萬元”,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警告”、“警告並處罰款1萬—10萬元”、“警告並處罰款10萬—40萬元”、“警告並處罰款40萬—60萬元”、“警告並處罰款60萬—100萬元”六個基礎裁量階次。
2.經營者(個人)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産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處罰規定》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一款《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對於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5倍罰款”,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3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3倍—5倍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對於沒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警告並處10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警告”、“警告並處罰款4萬元以下”、“警告並處罰款4萬—6萬元”、“警告並處罰款6萬—10萬元”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一條 經營者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行為
1.經營者(個人除外)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項、《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對於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5倍罰款”,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3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3倍—5倍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對於沒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罰款5000元—50萬元,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300萬元罰款”,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警告”、“警告並處罰款5000—5萬元”、“警告並處罰款5萬—20萬元”、“警告並處罰款20萬—30萬元”、“警告並處罰款30萬—300萬元”六個基礎裁量階次。
2.經營者(個人)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二款、《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對於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5倍罰款”,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3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3倍—5倍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對於沒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警告並處50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警告”、“警告並處4萬元以下罰款”、“警告並處罰款4萬—6萬元”、“警告並處罰款6萬—50萬元”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二條 行業協會或者為商品交易提供服務的單位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行為
行業協會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第十七條,組織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二款、《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裁量幅度為“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罰款20萬元以下”、“罰款20萬—30萬元”、“罰款30萬—50萬元”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1.經營者(個人除外)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處罰規定》第七條、《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對於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5倍罰款”,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罰款2倍以下”、“罰款2倍—3倍”、“罰款3倍—5倍”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對於沒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警告並處罰款5000—50萬元”,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警告”、“警告並處罰款5000—5萬元”、“警告並處罰款5萬—20萬元”、“警告並處罰款20萬—30萬元”、“警告並處罰款30萬—50萬元”六個基礎裁量階次。
2.經營者(個人)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處罰規定》第七條、第十一條第一款、《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對於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5倍罰款”,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3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3倍—5倍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對於沒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以下”,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警告”、“警告並處罰款4萬元以下”、“警告並處罰款4萬—6萬元”、“警告並處罰款6萬—10萬元”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的行為
1.經營者(個人除外)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五)項,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處罰規定》第四條第(二)項、《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對於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5倍罰款”,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3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3倍—5倍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對於沒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警告並處罰款1萬—100萬元”,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警告”、“警告並處罰款1萬—10萬元”、“警告並處罰款10萬—40萬元”、“警告並處罰款40萬—60萬元”、“警告並處罰款60萬—100萬元”六個基礎裁量階次。
2.經營者(個人)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五)項,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處罰規定》第四條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一款、《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對於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5倍罰款”,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3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3倍—5倍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對於沒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警告並處10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警告”、“警告並處4萬元以下罰款”、“警告並處罰款4萬—6萬元”、“警告並處罰款6萬—10萬元”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的行為
1.經營者(個人除外)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六)項,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處罰規定》第八條、《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對於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5倍罰款”,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3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3倍—5倍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對於沒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2000元—20萬元”,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警告”、“警告並處罰款2000—2萬元”、“警告並處罰款2萬—8萬元”、“警告並處罰款8萬—12萬元”、“警告並處罰款12萬—20萬元”六個基礎裁量階次。
2.經營者(個人)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六)項,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處罰規定》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一款、《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對於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5倍罰款”,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只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3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3倍—5倍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對於沒有違法所得的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警告並處10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警告”、“警告並處4萬元以下罰款”、“警告並處罰款4萬—6萬元”、“警告並處罰款6萬—10萬元”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的行為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七)項,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處罰規定》第十二條、《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對於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倍罰款”,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2倍—3倍”、“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3倍—5倍”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七條 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價格手段牟取暴利的行為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七)項,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處罰規定》第十二條、《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對於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倍以下罰款”,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倍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2倍—3倍”、“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3倍—5倍”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八條 經營者其他不正當價格的行為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第二十九條 經營者被責令暫停相關營業而不停止的行為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四十三條,被責令暫停相關營業而不停止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價格法》第四十三條、《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對於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相關應相關營業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處相關應相關營業額1倍—1.5倍罰款”、“處相關應相關營業額1.5倍—2.5倍罰款”、“處相關應相關營業額2.5倍—3倍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條 經營者轉移、隱匿、銷毀依法登記保存的財物的行為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四十三條,轉移、隱匿、銷毀依法登記保存的財物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價格法》第四十三條、《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對於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相關應相關營業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處相關應相關營業額1倍—1.5倍罰款”、“處相關應相關營業額1.5倍—2.5倍罰款”、“處相關應相關營業額2.5倍—3倍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一條 經營者拒不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以及提供虛假資料逾期不改正的行為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三十五條,拒不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以及提供虛假資料逾期不改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價格法》第四十四條、《處罰規定》第十四條、《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對於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罰款10萬元以下”,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罰款4萬元以下”、“罰款4萬元—6萬元”、“罰款6萬元—10萬元”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節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 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的行為
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反價格壟斷規定》第七條規定,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二款,《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10%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4%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4—6%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6—10%的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違反《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反價格壟斷規定》第七條規定,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尚未實施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二款,《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罰款20萬元以下”、“罰款20萬—30萬元”、“罰款30萬元—50萬元”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三條 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的行為
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違反《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六)項、《反價格壟斷規定》第七條規定,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二款,《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10%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4%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4—6%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6—10%的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違反《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六)項、《反價格壟斷規定》第七條規定,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尚未實施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二款,《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罰款20萬元以下”、“罰款20萬—30萬元”、“罰款30萬元—50萬元”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四條 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行為
經營者違反《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反價格壟斷規定》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二款,《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10%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4%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4—6%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6—10%的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經營者違反《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反價格壟斷規定》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的壟斷協議尚未實施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二款,《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0元萬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罰款20萬元以下”、“罰款20萬—30萬元”、“罰款30萬元—50萬元”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五條 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行為
經營者違反《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反價格壟斷規定》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與交易相對人達成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二款,《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10%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4%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4—6%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6—10%的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經營者違反《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反價格壟斷規定》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與交易相對人達成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尚未實施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二款,《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罰款20萬元以下”、“罰款20萬—30萬元”、“罰款30萬元—50萬元”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六條 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的行為
經營者違反《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反價格壟斷規定》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二款,《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10%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4%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4—6%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6—10%的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經營者違反《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反價格壟斷規定》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尚未實施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二款,《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罰款20萬元以下”、“罰款20萬—30萬元”、“罰款30萬元—50萬元”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七條 行業協會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行為
行業協會違反《反壟斷法》第十六條、《反價格壟斷規定》第九條規定,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罰款20萬元以下”、“罰款20萬—30萬元”、“罰款30萬元—50萬元”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八條 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的行為
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違反《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反價格壟斷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10%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4%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4—6%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6—10%的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九條 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為
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違反《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二)項、《反價格壟斷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10%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4%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4—6%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6—10%的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條 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的行為
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違反《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三)項、《反價格壟斷規定》第十三條規定,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10%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4%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4—6%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6—10%的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一條 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的行為
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違反《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四)項、《反價格壟斷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10%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4%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4—6%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6—10%的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二條 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的行為
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違反《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五)項、《反價格壟斷規定》第十五條規定,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10%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4%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4—6%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6—10%的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三條 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的行為
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違反《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六)項、《反價格壟斷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10%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4%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4—6%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6—10%的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四條 經營者實施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關認定的其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違反《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七)項規定,實施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關認定的其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10%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4%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4—6%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6—10%的罰款”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五條 對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係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不配合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拒絕、阻礙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行為
被調查的經營者(非個人)、利害關係人(非個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違反《反壟斷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不配合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拒絕、阻礙反壟斷執法機構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反壟斷法》第五十二條、《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萬—100萬元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罰款8萬元以下”、“罰款8萬—12萬元”、“罰款12—100萬元”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被調查的經營者(個人)、利害關係人(個人)或者其他有關個人違反《反壟斷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不配合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拒絕、阻礙反壟斷執法機構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反壟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10萬元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罰款8000元以下”、“罰款8000元—1.2萬元”、“罰款1.2萬—10萬元”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節 違反《北京市價格監測辦法》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 拒絕配合或者拒絕提供資訊的行為
違反《北京市價格監測辦法》第六條,拒絕配合或者拒絕提供資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北京市價格監測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對於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罰款3萬元以下”,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罰款1萬元以下”、“罰款1萬元—2萬元”、“罰款2萬元—3萬元”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七條 定點單位未準確、及時完整報送價格相關資訊的行為
定點單位違反《北京市價格監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未準確、及時完整報送價格相關資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北京市價格監測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於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罰款1萬元以下”,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罰款4000元以下”、“罰款4000元—6000元”、“罰款6000元—1萬元”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節 違反《北京市涉案財産價格鑒定管理辦法》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 未經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指定,擅自從事涉案財産價格鑒定業務的行為
違反《北京市涉案財産價格鑒定管理辦法》第四條,未經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指定,擅自從事涉案財産價格鑒定業務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北京市涉案財産價格鑒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於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對單位罰款10000元以下,對個人罰款1000元以下”,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對單位罰款4000元以下,對個人罰款400元以下”、“對單位罰款4000元—6000元,對個人罰款400元—600元”、“對單位罰款6000元—10000元,對個人罰款600元—1000元”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九條 涉案財産價格鑒定機構、人員違反規定致使涉案財産價格鑒定結論失實的行為
涉案財産價格鑒定機構、人員違反《北京市涉案財産價格鑒定管理辦法》第六條,致使涉案財産價格鑒定結論失實,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北京市涉案財産價格鑒定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對於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對機構罰款3萬元以下,對人員罰款1000元以下”,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不予處罰”、“只警告不罰款”、“警告並對機構罰款1萬元以下,對人員罰款400元以下”、“警告並對機構罰款1萬元—2萬元,對人員罰款400元—600元”、“警告並對機構罰款2萬元—3萬元,對人員罰款600元—1000元”五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基準》由北京市發展改革委解釋。
第五十一條 本《基準》及對應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自發佈日起實施。
在本《基準》實施前已經立案的案件仍依照原規定執行,在本《基準》實施後立案的案件,應執行本《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