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園發〔2014〕56號
各有關單位: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産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已經我委2014年第31次主任專題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2014年11月6日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産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以下簡稱中關村示範區)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加快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設中關村科學城的若干意見》(京政發〔2011〕14號)、《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京財文〔2011〕2858號)和《中關村戰略性新興産業集群創新引領工程(2013-2015年)》(中示區組發〔2012〕2號)等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支援對象包括中關村示範區戰略性新興産業領域創新性強和成長性好的高新技術企業、“十百千工程”培育企業、産業技術聯盟及其成員單位、中關村開放實驗室、中關村科學城高校院所建設的新型産業技術研究院、特色産業園區以及應用中關村創新成果的相關單位。
第三條 本資金從中關村示範區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並按照年度預算進行安排。
第二章 支援內容
第四條 支援企業、産業技術聯盟圍繞産業鏈關鍵環節開展重大前沿、原創技術的研發、引進轉化及産業化,支援資金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30%,單個項目支援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圍繞年度中關村重點促進的産業領域,對上一年度獲得知名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的企業,給予不超過獲得投資總額1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支援,獲得投資補貼支援的同一企業不得重復申請。
創業投資機構需符合下列條件:
1.在北京註冊,專門從事創業投資業務活動的創業投資公司及創業投資管理公司;
2.註冊資本金不低於3000萬元或受託管理的創業投資資金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
3.公司運作規範,具有科學合理的項目評估標準、投資決策程式及激勵約束機制;
4.至少有3名具備5年以上創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第五條 支援行業領軍企業、産業技術聯盟、專業機構聯合産業鏈上下游企業或用戶單位,圍繞年度中關村重點促進的産業領域,建設關鍵共性技術服務平臺和新興産業促進平臺。
(一)根據上述平臺當年設備購置等資金投入情況,按照不超過設備購置費等平臺建設費用5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支援。
(二)支援上述平臺通過市場化機制為中關村示範區企業提供合作研發、檢驗測試、成果轉化、示範推廣等服務,按照不超過實際投入或總合同額3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資金支援。
(三)對於中關村示範區企業在上述平臺上開展的技術研發或成果轉化,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或合同總金額3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貼支援。
第六條 支援中關村科學城重點高校院所、戰略性新興産業領軍企業、産業技術聯盟、協會、智慧財産權運營公司或代理公司等共同設立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基金,通過市場化的創新成果轉化模式,促進高校院所、中關村開放實驗室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每家成果轉化基金的資本總額應不低於5000萬元,給予不超過基金資本總額30%的引導資金支援。
第七條 支援戰略性新興産業領軍企業、産業技術聯盟等設立戰略性新興産業投資基金,採用市場化運營和激勵機制,投資中關村示範區重大産業化項目。每家産業投資基金的資本總額應不低於1億元,給予不超過基金資本總額30%的引導資金支援。
第八條 支援企業不斷開展技術創新、産品創新和服務創新。
(一)對於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試驗、示範項目涉及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品質保證保險、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産品責任保險、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機器損壞保險、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安裝工程及第三者責任保險給予保險費支援,支援比例不超過所投險種保險費的30%;對同一企業在同一年度的支援金額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二)對提供新技術、新産品(服務)的中關村示範區企業以及應用中關村示範區創新成果的相關單位給予資金支援,支援金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20%;單個項目支援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於特別重大項目,支援金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30%;單個項目年度支援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九條 支援産業技術聯盟圍繞首都生態文明建設、智慧城市管理和重大民生需求,組織聯盟中的行業領軍企業&&,聯合産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院所等相關單位共同策劃實施重大應用示範項目,支援資金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或合同總金額的20%;單個項目支援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十條 支援産業技術聯盟或樞紐型聯盟組織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充分發揮協同創新和産業促進作用,進一步增強自身凝聚力和行業話語權、公信力。
(一)支援産業技術聯盟面向成員單位和中關村示範區企業開展行業交流、市場推廣、産業研究、政策諮詢等服務,對於成績突出、作用顯著、影響力大的産業技術聯盟或樞紐型聯盟組織,根據評估情況按等級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支援。
(二)支援産業技術聯盟或樞紐型聯盟組織承擔中關村重點産業促進專項工作,按照不超過實際投入7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支援。
第十一條 支援“十百千工程”培育企業不斷增強創新能力,提升研發效率和創新産出,加速做強做大。對“十百千工程”培育企業年收入達到一定增長率或年研發投入達到一定強度的,給予資金補貼。
(一)對年收入在1000億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長15%、500億(含)至1000億元且同比增長20%、100億(含)至500億元且同比增長30%、50億(含)至100億元且同比增長40%、10億(含)至50億元且同比增長50%、10億元以下且同比增長50%的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資金補貼。
(二)對年收入在1000億元(含)以上且研發投入強度達到2%、500億(含)至1000億元且研發投入強度達到3%、100億(含)至500億元且研發投入強度達到4%、50億(含)至100億元且研發投入強度達到5%、10億(含)至50億元且研發投入強度達到7%、10億元以下且研發投入強度達到10%的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資金補貼。
第十二條 鼓勵企業和高校院所開放共用檢測認證設備資源,建設中關村開放實驗室。
(一)對運作滿1年的中關村開放實驗室,根據協議規定對其工作量及服務品質進行評估。對評估合格的開放實驗室,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經費支援。
(二)支援中關村開放實驗室以優惠價格為企業提供用於自主創新和新産品研發的分析、檢測、認證、開發工具和人才培養等服務,按照不超過市場價格的50%優惠金額給予開放實驗室補貼;單筆金額不超過10萬元,同一開放實驗室每年申請補貼的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同一中關村示範區企業通過開放實驗室每年獲得的分析、檢測、認證等服務補貼不超過20萬元。同一開放實驗室服務同一中關村示範區企業的同類檢測認證服務三年內不重復支援。
第十三條 支援“十百千工程”企業和中關村示範區重點産業領域領軍企業打造全球協同創新網路,通過引進海外頂尖人才、購置海外研發機構等優質創新資産、獲取核心專利、與全球頂尖科研機構開展前沿技術合作等多種方式,建設中關村國際開放實驗室,按照不超過其投資總額或項目合同總金額20%的比例,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支援。
第十四條 支援中關村科學城高校院所建設新型産業技術研究院及特色産業園。
(一)申請支援資金的産業技術研究院及特色産業園應符合以下條件:
1.註冊獨立運作的法人實體;
2.建立新型運作機制;
3.配備專職專業的工作人員及相應的辦公場所;
4.運營管理機制規範;
5.建立産業化項目收集、評價和遴選機制以及內部績效考核機制。
(二)以後補貼的方式支援産業技術研究院及特色産業園發展,資金主要用於引進高端創業團隊、與企業聯合共建技術研發中心、中試基地、聯合實驗室等技術研發機構、設立科技成果轉化投資基金、推薦前沿性技術項目、推動重大科技成果産業化並創辦新企業等創新性工作,根據其資金投入及工作成效,按照不超過實際支出50%的比例給予補貼,結合評價結果分等級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支援。
第十五條 落實市委、市政府及重大科技成果産業化項目審批聯席會要求,圍繞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前沿和重點領域,支援落戶中關村示範區的重大産業化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總投資30%的資金支援。
第十六條 對企業或單位的同一項目不得通過多種方式重復支援;採用補助方式的,同一企業或單位同一年度累計獲得産業發展資金支援額度不得超過1000萬元。全市重大産業化項目以市委、市政府或重大科技成果産業化項目審批聯席會審議通過的支援額度為準。
第三章 資金申請程式
第十七條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關村管委會)有關責任處室按照年度財政資金預算額度和要求,制定年度重點産業促進工作方案,經中關村管委會主任專題會審議後,開展産業發展資金的申請受理工作。
第十八條 産業發展資金申請受理通知將通過中關村示範區網站(www.zgc.gov.cn)或一區十六園、産業技術聯盟、行業協會、投資孵化機構等渠道進行發佈。申請産業發展資金支援的單位,應按照通知要求填寫相關材料,並提供相應的申報材料和證明文件。
第十九條 中關村管委會或受託的專業機構對産業發展資金申報項目進行受理,並按照相關流程,通過審查核驗申報資料或盡職調查等方式,確定支援單位和金額,報中關村管委會主任專題會審議通過後在中關村示範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相關責任處室按照資金撥付程式撥付資金。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獲得産業發展資金支援的單位應按國家相關會計制度進行賬務處理,對資金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接受中關村管委會的監督、檢查和審計,並及時向中關村管委會彙報工作開展情況。項目承擔單位要配合做好績效評價、提交資金使用效益分析報告、項目驗收、宣傳、調研、報送資訊、檔案管理等工作。同時,獲得産業發展資金支援的單位應按照中關村管委會的統一要求,配合做好本單位技術産品在中關村示範區展示中心的展示工作。
第二十一條 中關村管委會對産業發展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二條 對資金使用中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理處分。對於弄虛作假騙取支援資金的申報單位,除按以上規定處罰外,中關村管委會將在中關村示範區網站予以通報,追回已撥付資金,並不再受理其相關公共政策支援資金的申請,同時取消與該單位的合作關係。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關村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30日後實施。原《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産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4〕12號)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