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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國有資産監管/宏觀經濟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財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2012-01-21
  5. [成文日期] 2011-12-21
  6. [發文字號] 京財文〔2011〕285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1-12-2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財政局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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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財文〔2011〕2858號

中關村科技園區所屬各園區(産業基地)管委會:

  根據《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條例》和《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市與區縣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通知》(京發〔2008〕27號)的精神,市政府決定繼續設立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發展專項資金。為進一步加強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現將《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於同意支援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批復》(國函〔2009〕28號)、《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建設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若干意見》、《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市與區縣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通知》(京發〔2008〕27號)和《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條例》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由市級財政統籌安排。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和安排使用適用本辦法。亦莊園即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另行制定資金管理辦法。

  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和中關村各分園區所在區(縣)財政部門負責管理,中關村管委會和各分園區管委會具體安排使用。

第二章 專項資金的使用

  第四條 專項資金重點用於園區創新環境建設、支援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孵化、培育高成長企業、做強做大企業、人才特區建設以及市政府確定重點扶持方向的其他支出。

  (一)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孵化支援資金主要用於支援創新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孵化;推進大學科技園、孵化器和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中小企業等。

  (二)高成長企業支援資金主要用於加大對中關村高成長科技企業貸款促進及信用保險支援,拓展和構建高效、低成本的融資渠道;設立貸款及擔保風險補償機制,鼓勵金融機構為示範區高成長企業提供服務;大力推進知識産權戰略和技術標準戰略,支援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創造國際領先的自主知識産權和標準。

  (三)做強做大企業支援資金主要用於積極推動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深入推進“十百千”工程,在重點産業領域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領軍企業;整合各方面資源形成合力,支援政府採購中關村自主創新産品;深化科技金融改革試點,擴大中關村股份代辦轉讓試點和企業改制上市。

  (四)創新環境建設支援資金主要用於加快人才特區建設,吸引和凝聚高端創新創業人才;加快推進中關村開放實驗室工程,促進産業技術聯盟等新型産業組織發展;加強中關村品牌推廣和創新文化建設,營造良好的示範區文化氛圍和輿論環境;加強示範區建設和發展過程中的問題和對策研究;積極推進創新集群及國家産業化基地建設,以全面改善示範區創新環境,提升創新能力。

  (五)人才特區建設支援資金主要用於加快人才特區建設,吸引和聚集高端創新創業人才;推進示範區人才公租房建設;支援高端人才創業大廈建設;支援留學人員創辦企業、留學人員創業服務機構建設;構建並完善全方位、多層次的人才培訓體系,優化人才特區創新創業人才隊伍結構等。

第三章 專項資金的管理

  第五條 專項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市財政撥付中關村管委會的專項資金,由中關村管委會根據市級部門預算的編制要求管理使用。各分園區預算經所在區(縣)財政部門審批,同時抄送中關村管委會。

  第六條 資金使用部門申報的項目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財政資金支援的方向、範圍;

  (二)符合示範區發展戰略和規劃需要;

  (三)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支出方向;

  (四)有明確的項目績效目標、組織實施計劃和科學合理的項目預算,並經充分的研究和論證。

  第七條 市財政局會同中關村管委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市委、市政府工作重點和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發展戰略和規劃,確定當年項目支出預算安排的原則和重點。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根據輕重緩急納入財政備選項目庫,安排項目支出預算。對預算數額較大或者專業技術複雜的項目,項目申報單位要組織專家或者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論證,按照有關規定或財政部門認為有必要的,應進行預算評審。

  第八條 市、區財政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批復專項資金預算,同時將各區(縣)預算批復抄送中關村管委會。

  第九條 專項資金預算一經批復不得自行調整。資金使用部門要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組織實施,並責成項目單位嚴格執行項目支出預算。預算執行過程中,因項目發生終止、撤銷、變更等原因,引起預算調整的,或因國家政策調整等特殊因素確需增加項目的,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條 財政部門根據預算執行進度情況撥付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擠佔、挪用專項資金。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使用部門應單獨核算專項資金,中關村管委會和各區(縣)每年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決算和相關資料。

第四章 專項資金的考核與評價

  第十二條 建立和完善專項資金的績效考評制度。市財政局會同中關村管委會等有關部門跟蹤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建立健全考評機制,完善考評指標體系,不斷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使用部門要建立完善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切實落實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責任。

第五章 專項資金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四條 市財政局會同中關村管委會對專項資金的預算編制、執行和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有關區(縣)在預算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向市財政局和中關村管委會上報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包括資金撥付情況、使用效果及存在的問題等。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使用部門要制定專項資金內部監督檢查和管理辦法,健全內控機制,提高資金管理水準。

  第十六條 對專項資金使用中的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理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中關村管委會和各區(縣)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並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30日後實施,有效期5年,《中關村科技園區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京財預〔2006〕176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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