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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懷柔區政府辦公室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4-05-19
  6. [發文字號] 懷政辦發〔2014〕1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4-05-1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區新農辦2014年度懷柔區農民住宅抗震節能新建翻建實施方案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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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政辦發〔2014〕19號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2014年度懷柔區農民住宅抗震節能新建翻建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5月19日

2014年度懷柔區農民住宅抗震節能新建翻建實施方案

(區新農辦)

  按照全市新農村建設總體部署,為加快本區新農村建設步伐,積極推進農民住宅抗震節能工作,根據《北京市農民住宅抗震節能改造工程建設規劃(2014—2017年)》的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率先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要求,以“改善民生、拉動投資、擴大內需、節能減排”為主線,堅持“政府引導、農民主體、操作規範、統籌推進”原則,堅持科學的工作程式和方法,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加強政策引導和政府支援,加快推進農民住宅抗震節能工作。

  二、實施範圍及方式

  在全區範圍內實施,重點為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試點村、重點工程搬遷村、山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及生存條件惡劣地區農民搬遷村等整村開展的農宅新建翻建,以及在5年內無整村改造計劃的村中取得規劃分局《村民建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個人自建的農宅(含贈與、繼承、買賣等方式取得新建翻建房屋永久性實際使用權的)。

  在推進抗震節能新建翻建工作中,採取統一管理、統一監理、分戶實施與統一實施相結合的方式。山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及生存條件惡劣地區農民搬遷整體推進村實施主體為鎮鄉人民政府和村級組織,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招標、統一管理、統一實施。散戶新建翻建實施主體為建房戶。在新建翻建過程中區新農辦作為管理主體,鎮鄉協助進行統一管理,監理公司負責抗震節能標準的監理。

  三、組織機構及單位職責

  (一)成立組織機構

  成立主管副區長任組長的懷柔區農民住宅抗震節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具體名單詳見附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新農辦,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各鎮鄉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加強組織領導,推進任務落實。

  (二)明確單位職責

  1.區新農辦:負責農民住宅抗震節能新建翻建有關工作的統籌協調;會同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做好工作計劃及任務分解工作;對各鎮鄉上報的建設項目進行審定,統計匯總後報市新農辦;監督項目總體進展情況,定期召開協調會議解決實際問題;組織各有關部門對驗收合格的項目進行抽檢。

  2.區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協助區新農辦制定技術標準,編制技術指導資料,做好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會同區新農辦及各有關部門對驗收合格的項目進行抽檢。

  3.區民政局:負責對本年度享受政策的申請人及配偶關係進行核實;將符合抗震節能標準的優撫社救對象新建翻建住宅資料錄入北京市農民住宅新建改造檔案管理資訊系統,並完善過程式控制制照片;組織優撫社救新建翻建工程檢查驗收。

  4.區財政局:負責籌措資金,制定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做好政策兌現的審核撥付工作,檢查監督資金使用情況,參與對驗收合格的項目進行抽檢。

  5.區審計局:負責項目審計。

  6.公安分局:負責對申請人戶籍類別進行核對。

  7.規劃分局:負責完成2014年度《村民建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批發放工作。

  8.各鎮鄉政府:負責宣傳農民住宅抗震節能建設相關政策、經濟效益和抗震節能效果,引導農民積極申報;按照政策要求確定村、戶的申請申報工作;協調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加強對村委會和申請人的指導,開工前召集村主管人員、農宅戶主、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召開協調會併發放相關技術要求資料,督促施工進度,保證施工品質和安全;及時填報項目申請資訊表並錄入北京市農民住宅新建改造檔案管理資訊系統;組織村委會、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對完工並符合抗震節能申請條件的房屋進行逐戶驗收,形成驗收報告加蓋公章報送區新農辦;保存好項目公示、驗收等紙質及影像資料;配合監理公司完成《新建翻建項目驗收表》等相關資料;對本轄區各村農民住宅違法建設情況進行統計,並於2014年10月15日前報送區新農辦。

  9.監理單位:負責對申請人的人房合影照片及申報資料進行復核;按照區新農辦下達的任務,依據監理規程和技術要求與建設同步進行監理,按時報送工程進度,特別是地基深度、梁柱節點、保溫層厚度、門窗安裝等節點,監理人員必須到場並留存影像資料,每戶出具1份監理報告,每個項目裝訂1套綜合卷宗。

  四、相關程式及要求

  (一)申報及審核程式

  申請人將簽字確認的《新建翻建項目申請資訊初審表》、夫妻雙方身份證複印件、戶口本的農業家庭戶字樣和本人頁或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書的複印件、夫妻一方是非農戶的結婚證複印件交村委會;村委會進行初審,將簽署初審意見並加蓋公章的申請資料上報鎮鄉政府;鎮鄉政府審核後將申請資訊及改造前老宅與申請人合影照片錄入北京市農民住宅新建改造檔案管理資訊系統,將紙質資料加蓋公章後報送區新農辦。區新農辦會同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公安分局、區民政局等部門對資訊表進行審核;監理單位對申請人的人房合影照片及申報資料進行復核,區新農辦最終確定新建翻建任務並下達到各鎮鄉。

  (二)設計方案要求

  要按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委推薦使用的《北京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新農村住宅設計圖集》(09BN),也可選擇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工程設計。新建翻建跨度不超過6米的平房項目可選擇由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建築師、註冊建造師、註冊監理工程師以個人身份進行工程設計,也可選擇經過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的村鎮建築工匠進行工程設計。新建翻建跨度超過6米的平房或二層以上(含二層)的項目由有資質的設計公司進行設計。

  (三)施工建設要求

  由村級組織或新建翻建個人確定施工單位,由具有資質的施工企業施工,也可選擇註冊建造師、註冊監理工程師組建的隊伍進行施工,或者委託經培訓合格的村鎮建築工匠施工。

  五、享受政策的條件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農宅新建翻建房屋,方可享受抗震節能獎勵資金:取得有效的《村民建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本村農民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於2014年1月1日—2014年10月30日期間在本村集體建設用地上開工建設並完工的單層或多層自用住宅或由村集體統一建成的新型農村社區中的農宅;申請新建翻建房屋獎勵政策的申請人資訊與《村民建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新型農村社區中農宅所有權確認書上的相關資訊必須一致,符合一戶一證;在兌現2014年度抗震節能獎勵資金前,區新農辦未接到區住房城鄉建設委、規劃分局、區民政局、公安分局、鎮鄉政府等單位因材料、超跨、超高、移位、夫妻關係資訊、戶籍類別等原因認定為違法建設或弄虛作假通知;監理公司已為其出具符合抗震節能標準的監理報告。

  在符合上述規定的基礎上,如申請人在取得《村民建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在房屋開工建設後轉非或死亡,需提供戶籍管理部門證明材料;因客觀原因無法實施外保溫而實施外墻內保溫的房屋,可以享受抗震節能獎勵資金;申請人關係在四代以下,原屬同一宅基地,取得2個或2個以上《村民建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房屋每宅長度在9米以上,每宅均可享受補助,每宅長度小於9米而房屋總長度大於9米的,按一戶給予補助。

  對以贈與、繼承、買賣等方式取得新建翻建房屋永久性實際使用權的農戶,在取得《村民建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基礎上,需補充提供合法有效的贈與、繼承、買賣協議等相關證據材料,申請人資訊填寫房屋實際使用權所有人。

  對夫妻一方為非農戶且《村民建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為非農一方的情況,需補充提供結婚證複印件及戶口本複印件,申請人資訊填寫農業戶口一方。

  因國家計劃實施的重大工程項目,規劃局不能出具《村民建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需提供鎮、村同意建設的證明材料。

  (二)2013年內開工建設並進行了工程監理,因客觀因素未按時完工,於2014年內建設完成的;2013年內建設並完工,因整改等客觀原因未享受2013年度政策的,經驗收合格後,符合2014年抗震節能標準的可享受獎勵政策。

  (三)申請新建翻建的房屋屬於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的,均不享受抗震節能獎勵資金:在2013年1月1日前完工後補辦《村民建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非農業戶口(小城鎮或有股權證的除外);申請人在房屋開工建設前死亡或轉非;《村民建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失效後開工建設;有配偶虛報為死亡、離異、未婚;小産權、商品房、公租房。

  (四)2014年的農村社救優撫對象新建翻建房屋也要符合抗震節能標準,納入市級任務;農民新建翻建房屋必須同時達到抗震和節能的標準才能享受獎勵資金;在2014年以前享受過抗震節能獎勵政策的不享受本政策;一戶多宅只享受一宅獎勵政策。

  六、建設標準

  農民住宅新建翻建應滿足相關建設標準要求(具體技術要求詳見附件2):

  (一)抗震要求。新建翻建要滿足北京市《農村民居建築抗震設計施工規程》(DB11/T536—2008);該規程未作出規定的內容,執行《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建村〔2011〕115號)規定。綜合改造項目要符合《建築抗震加固技術規程》(JGJ116—2009)。

  (二)節能要求。新建翻建項目要滿足北京市《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DBJ11—602—2006)節能65%設計標準中圍護結構做法要求。單項改造和綜合改造的外墻傳熱系數K值不大於0.45W/(m2·K);外窗傳熱系數K值不大於2.7W/(m2·K)。

  七、政策標準及資金兌現

  為鼓勵農民積極建設抗震節能住宅,使農民住宅儘早達到抗震節能標準,本區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建設抗震節能住宅的農戶給予獎勵。

  (一)政策標準。各村統一或各戶自主建設的新建翻建農宅,達到抗震節能標準,每戶獎勵4萬元。山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及生存條件惡劣地區農民搬遷項目,達到抗震節能標準,每戶獎勵2萬元。農村社救優撫對象新建翻建農宅,按照《北京市農村住房救助辦法(試行)》(京民救發〔2010〕101號)規定執行。

  (二)資金兌現。獎勵資金於2015年6月30日前由區財政兌現到鎮鄉,鎮鄉兌現到村,村兌現到戶。

  八、有關要求

  (一)農村抗震節能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區新農辦等相關部門、各鎮鄉政府要高度重視,積極採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項任務落實。農村抗震節能工作列入年度績效考核。各單位要建立“部門聯動、政策整合、資源整合、資金聚焦”的工作機制和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溝通協調,推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各有關部門及鎮鄉政府要對申請人身份、資料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核把關,確保申請人符合相關政策,保證各項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對因審核把關不嚴等造成騙取補助資金或陳情等問題,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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