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務交字〔2011〕64號
各區(縣)商務委、各家電以舊換新參與企業: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 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家電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商商貿函〔2011〕210號)的要求,進一步規範本市家電以舊換新工作,完善家電以舊換新管理制度,現就以單位名義享受家電以舊換新政策審核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核對象
擬以單位名義參加家電以舊換新,購買新家電5台以上,享受家電以舊換新政策補貼的購買人(以下簡稱“購買單位”)。
二、購買單位應提交的材料
(一)《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三)申請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四)《以單位名義參加家電以舊換新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電子版見北京市商務委員會網站www.bjcoc.gov.cn家電以舊換新專欄)一式兩份。
三、審核程式
(一)以單位名義參加家電以舊換新,購買單位應按要求提交材料,並在申請表中註明用途,到所在區(縣)商務委進行審核。
(二)區(縣)商務委審核同意的,在申請表上加蓋區(縣)商務委公章,一份申請表退回購買單位,一份申請表及申請材料複印件由區(縣)商務委留存備案。
(三)購買單位在購買新家電時,須向家電銷售企業提供區(縣)商務委審核同意的申請表。
(四)家電銷售企業留存申請表,並與購買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銷售發票、家電回收憑證和《家電以舊換新(家電)補貼資金申報表》等材料一起,向區(縣)商務部門申請兌付補貼。
四、審核工作要求
(一)自2011年4月25日起,購買單位須向所在區(縣)商務委提出申請並通過審核後,才能以單位名義參加家電以舊換新活動。
(二)區(縣)商務委要對購買單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購買用途進行認真審核,對中標銷售企業和經營五類家電(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空調、電腦)的商貿流通企業參與家電以舊換新的行為要加大審核力度,防止騙補和套利行為的發生。
(三)區(縣)商務委在審核企業兌付財政補貼資金的申請時,要把申請表作為審核單位購買補貼資金的必備材料;若無申請表,區(縣)商務委不得審核通過。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