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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1-05-03
  6. [發文字號] 京商務交字〔2011〕6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1-05-0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關於以單位名義享受家電以舊換新政策審核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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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務交字〔2011〕64號

各區(縣)商務委、各家電以舊換新參與企業: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 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家電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商商貿函〔2011〕210號)的要求,進一步規範本市家電以舊換新工作,完善家電以舊換新管理制度,現就以單位名義享受家電以舊換新政策審核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核對象

  擬以單位名義參加家電以舊換新,購買新家電5台以上,享受家電以舊換新政策補貼的購買人(以下簡稱“購買單位”)。

  二、購買單位應提交的材料

  (一)《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三)申請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四)《以單位名義參加家電以舊換新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電子版見北京市商務委員會網站www.bjcoc.gov.cn家電以舊換新專欄)一式兩份。

  三、審核程式

  (一)以單位名義參加家電以舊換新,購買單位應按要求提交材料,並在申請表中註明用途,到所在區(縣)商務委進行審核。

  (二)區(縣)商務委審核同意的,在申請表上加蓋區(縣)商務委公章,一份申請表退回購買單位,一份申請表及申請材料複印件由區(縣)商務委留存備案。

  (三)購買單位在購買新家電時,須向家電銷售企業提供區(縣)商務委審核同意的申請表。

  (四)家電銷售企業留存申請表,並與購買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銷售發票、家電回收憑證和《家電以舊換新(家電)補貼資金申報表》等材料一起,向區(縣)商務部門申請兌付補貼。

  四、審核工作要求

  (一)自2011年4月25日起,購買單位須向所在區(縣)商務委提出申請並通過審核後,才能以單位名義參加家電以舊換新活動。

  (二)區(縣)商務委要對購買單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購買用途進行認真審核,對中標銷售企業和經營五類家電(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空調、電腦)的商貿流通企業參與家電以舊換新的行為要加大審核力度,防止騙補和套利行為的發生。

  (三)區(縣)商務委在審核企業兌付財政補貼資金的申請時,要把申請表作為審核單位購買補貼資金的必備材料;若無申請表,區(縣)商務委不得審核通過。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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