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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人事工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9-01-01
  5. [成文日期] 2018-12-20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8〕3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12-2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9年 第1期(總第589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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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18〕30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穩就業工作的決策部署,多措並舉、綜合施策,確保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本市就業目標任務順利完成和就業形勢持續穩定,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39號)精神,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支援企業穩定發展

  (一)加大穩崗支援力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本市上年度月每人平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二)持續優化金融服務。完善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提高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規模,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援創業就業,進一步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對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成效突出的銀行等機構,可按照當年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的1%給予其獎勵。

  (三)指導穩定勞動關係。加強對企業執行勞動合同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的監督管理,鼓勵企業與職工開展集體協商,督促企業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進一步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穩定就業崗位。

  二、鼓勵創業帶動就業

  (四)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援力度。在本市註冊經營的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根據所招用人數和每人不超過15萬元的標準,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由財政負擔。將個人小額便捷貸款最高額度由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

  (五)加強創業載體建設。加快建設重點群體創業孵化載體,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場地支援、指導服務和政策扶持;根據入駐實體數量、孵化效果和帶動就業成效,對創業孵化基地給予一定獎補。支援穩定就業壓力較大的地區為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免費提供經營場地。加強本市區域性股權市場“大學生創業板”建設,為創業企業提供項目孵化、資本對接、股權託管、培訓指導等專業化服務。

  三、開展技能培訓提升就業品質

  (六)支援困難企業對職工開展技能培訓。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難企業可利用企業職工教育經費,自行或委託本市具備相應培訓資質的機構開展職工在崗培訓。職工經培訓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按照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標準的50%給予其所在企業補貼;開展非等級技能培訓且每人培訓時間不少於20課時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補貼。

  (七)鼓勵勞動者提高自身職業技能。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市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的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參保1年以上;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本市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在參加培訓期間,可享受每人每天不低於35元的生活費補貼,生活費補貼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八)調動社會力量參與職業培訓。支援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符合條件的企業承擔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勞動力等的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並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根據培訓成本、培訓時長、市場需求和取得相關證書情況等確定。適時研究調整充實職業培訓補貼工種目錄,擴大政策受益面。

  四、精準施策幫扶就業

  (九)擴大就業見習補貼範圍。2019年1月1日起,將就業見習補貼範圍由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大至16-24歲的登記失業人員和轉移就業登記的農村勞動力;組織其參加不超過12個月的就業見習,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並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十)提高用人單位崗位補貼標準。將鼓勵用人單位招用本市城鄉就業困難人員、退役士兵、企業分流職工等的崗位補貼標準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00元。

  (十一)促進農村勞動力就業。大力發展見效快、收益高的産業項目,幫助農村勞動力就近就業。鼓勵優秀青年回鄉創業,帶動農民就業。拓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渠道,支援有外出就業意願的農村勞動力在城市公共服務類崗位就業,並落實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等相關政策。充分發揮農村公益性崗位作用,增強托底安置農村就業困難人員的能力。

  五、優化服務助推就業

  (十二)實行常住地服務。本市失業人員、有轉移就業要求的農村勞動力可在常住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辦理失業登記、轉移就業登記等業務,就近享受就業創業服務,申請市級和常住地所在區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可在常住地接受就業援助。

  (十三)提升服務品質。積極運用“網際網路+”模式,打造就業創業網路服務平臺,推動部門資訊共用,精簡辦事環節,減少申報材料,讓“資訊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積極開展政策宣傳,向社會公佈政策清單、申辦流程、補貼標準、服務機構及聯繫方式、監督投訴電話,深入企業宣講政策、了解困難、解決問題、做好幫扶,推動各項就業政策、服務落到實處。

  (十四)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全面落實失業保險制度,穩步提升失業保險待遇水準。對生活困難又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給予一次性3000元的臨時生活補助。整合城市低保、農村低保、低收入家庭認定等制度,擴大救助範圍,降低救助門檻,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完善本市臨時救助制度,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給予臨時救助,幫助困難群眾解困脫困。

  六、健全保障機制

  (十五)強化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市社會保障和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健全工作機制,統籌做好全市就業形勢分析、政策制定、指導檢查等工作。市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促進就業工作的主體責任,加強溝通,密切協作,全力以赴做好促進就業工作。

  (十六)加強宣傳引導。引導企業通過轉型轉産、培訓轉崗、支援“雙創”等方式,多渠道穩定職工就業;引導勞動者樹立正確就業觀,主動提升就業技能,通過自身努力實現就業創業。要廣泛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形成促進就業工作合力。

  (十七)優化資金保障。全面梳理現有保障基本生活、促進就業、穩定就業的資金項目,在保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性的基礎上,對資金項目、使用方式進行歸併簡化,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嚴格落實就業幫扶對象實名制管理,切實保障資金運作安全。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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