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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對外經貿合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3-15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8〕1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4-0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8年 第11期(總第551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擴大對外開放提高利用外資水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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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18〕1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號)和《國務院關於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39號)精神,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著力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投資環境,提高本市利用外資品質,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放寬市場準入,優化營商環境,不斷提升利用外資水準,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促創新,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為實現高品質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進一步加大對外開放力度

  (一)深入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全面完成《國務院關於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的批復》(國函〔2015〕81號)確定的開放任務,加快推進《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方案的批復》(國函〔2017〕86號)確定的新一輪開放措施落地,進一步放寬科學技術服務、網際網路和資訊服務、文化教育服務、金融服務、商務和旅遊服務、健康醫療服務等六大重點領域的外資準入限制。

  在生産性服務業方面,允許外商投資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行業;放寬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的資質要求,取消外籍技術人員的比例要求;進一步降低投資性公司、人才中介機構的外資準入門檻;吸引更多外資法人銀行、保險公司在京發展,支援合資證券公司發展。

  在生活性服務業方面,允許外商在特定區域(北京國家音樂産業基地、中國北京出版創意産業園區、北京國家數字出版基地)投資音像製品製作業務;允許外商在文化娛樂業聚集的特定區域投資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娛樂場所,不設投資比例限制;鼓勵外商投資旅遊業,參與商業性旅遊景區(景點)開發建設,投資旅遊商品和設施;支援在我國境內合法設立的外國機構、外商投資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在京設立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允許符合條件的國外研發藥品在京開展臨床試驗;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在京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醫養結合服務機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專業護理服務機構,提供多元化養老服務。

  三、優化利用外資結構

  (二)支援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在京發展。支援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落戶北京;鼓勵跨國公司研發設計、財務結算、集中採購、國際行銷、通關服務、資金集中運營等板塊在京實體運營;支援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參與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政府採購項目。積極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提供政策輔導和風險提示,幫助其解決在京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三)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在京開展研發創新。支援外商投資企業在京建立研發中心,申請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鼓勵外資研發中心在京開展高水準研發活動,參與國家及本市的科研項目以及創新創業平臺建設。簡化生物醫藥等重點領域研發所需特殊物品的出入境審批手續。落實好外商投資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優惠政策。改進外商投資企業研發中心認定工作,被認定的研發中心可享受採購我國生産的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等優惠政策。

  (四)鼓勵外商投資高精尖産業。在符合《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及相關政策法規的前提下,支援外商參與製造業轉型升級。鼓勵外商投資新一代資訊技術、積體電路、智慧裝備、醫藥健康、節能環保、新能源智慧汽車、新材料、人工智慧、軟體和資訊服務以及科技服務等産業,推動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

  (五)提升重點區域利用外資水準。以科技創新、成果轉化、金融服務、商務服務等為重點,加快聚集創新要素,提升“三城一區”、北京城市副中心、中央商務區、金融街等功能區利用外資水準。支援中關村示範區軟體園、生命科學園、動漫園等區域內符合條件的企業設立保稅倉庫,方便通關。充分賦予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管理許可權,支援開發區積極利用外資拓展産業發展空間,促進産業轉型升級。支援外商投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本市基礎設施建設。

  四、打造良好營商環境

  (六)簡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流程。持續推進“多證合一”,精簡審批事項,縮短審批時限;全面推廣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商務備案與工商登記“單一表格、一窗受理”模式;逐步將工商登記申請人自主申報的名稱登記制度改革、經營範圍登記制度改革等試點政策擴大至服務業重點領域。加快中國(北京)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進一步提高通關和通檢效率。探索轉變外匯管理和使用方式,試點採用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支援跨國公司總部企業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全面實施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提高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金使用效率。

  (七)加強知識産權保護。加大對知識産權保護工作的統籌協調力度,建立專利仲裁和糾紛調解機制。健全知識産權執法機制,推動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銜接,嚴懲侵權違法行為。建立首都知識産權保護調度中心,加快知識産權舉報投訴中心建設,為企業提供法律諮詢和維權援助服務。

  (八)創新企業監管方式。加強部門協同,依託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和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網,將監管重點從注重市場準入向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轉變,對信用優良的企業進行聯合激勵。

  (九)提升外商投資服務水準。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機制,協調解決境外投資者反映的突出問題,加大對外商投資企業享有準入後國民待遇的保障力度,努力營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建立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政府定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等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

  (十)建立營商環境評價機制。制定完善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委託第三方機構定期對各區營商環境開展評價,並在新聞媒體上公開發佈評價結果報告,層層傳導壓力。各區政府、市有關部門要根據評價結果,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抓緊補齊短板。

  五、提升為外籍人才服務水準

  (十一)便利外籍人才出入境。全面實施公安部支援北京創新發展的出入境政策措施和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示範區的出入境措施;進一步優化全市外國人出入境服務大廳佈局,為外籍人才辦理在華永久居留、長期簽證和口岸簽證等事宜提供便利。

  (十二)支援外籍人才在京發展。完善對符合服務業擴大開放重點領域發展需要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和激勵政策。加大對外籍人才在項目申請、成果推廣、融資服務等方面的支援力度,支援外籍專家領銜或參與承擔國家和本市重大科技計劃(項目),試點外籍人才擔任新型科研機構法定代表人。為符合條件的外籍人才在京執業提供專業服務。

  (十三)提升外籍人才社保服務水準。進一步增加涉外醫療服務供給,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國際醫療保險,提升外籍人才醫療服務水準。探索外籍人才社保繳納轉移接續機制,推動外籍人才在京津冀範圍內實現社保對接。允許外籍人才在任職結束回國時按規定一次性提取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鼓勵用人單位按國家規定為外籍高層次人才建立補充養老保險。

  (十四)優化外籍人才生活服務。建立針對外籍人才的集政務服務與社會服務於一體的專門網站,加快建設國際人才社區,為外籍人才創造便利的國際化工作生活環境。支援符合條件的外籍人才子女就近入學。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允許符合條件的外籍人才在京購買商品住房,並辦理産權登記手續。允許符合條件的外籍人才申請普通小客車指標搖號配置和新能源小客車指標輪候配置。

  六、完善工作機制

  (十五)強化組織領導。建立本市利用外資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重大問題的研究調度,開展督查考核;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委。各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新形勢下的利用外資工作,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加快出臺支援外資發展的具體措施,打造一支熟悉政策、精通業務、事業心強、視野開闊的專業化招商引資隊伍,定期聽取企業意見建議,推動解決外商投資企業普遍關注的重點難點問題,不斷提升利用外資工作水準。

  (十六)搭建引資平臺。抓住“一帶一路”建設、2022年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籌辦、2019年北京世園會籌辦、北京城市副中心和新機場建設等重大機遇,借助京交會、京港洽談會、市長企業家顧問會等平臺,深入推進利用外資工作。建立與駐華機構、商協會、諮詢公司、中介組織等的溝通交流機制,及時收集資訊,對接投資合作意向和經貿往來需求。建立重大項目協調機制,做好跟蹤服務,實現精準招商。積極推進京津冀協同引資,共同打造區域招商引資平臺。

  (十七)加強政策宣傳。各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市利用外資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自身實際,制定利用外資宣傳推介方案,充分利用政府網站、國內外各類媒體,開設專版專欄,製作專題節目,廣泛宣傳、準確解讀本市擴大開放利用外資的政策和優勢,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吸引外商來京投資發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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