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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12-28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6〕6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01-2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7年 第3期(總第495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十三五”時期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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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16〕60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北京市“十三五”時期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

北京市“十三五”時期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

序言

  “十三五”時期是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做好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工作意義重大。要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持續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全力推進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快形成崇尚綠色發展、綠色生活的社會風尚,確保生態環境品質明顯改善。

  “十三五”時期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主要依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中央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和國家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及《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等編制。

第一章 “十二五”時期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時期,市委市政府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主動順應廣大市民對改善環境品質的期待,持續加大污染治理攻堅力度,不斷加強生態環境建設,圓滿完成了“十二五”環保規劃各項目標任務。

  一、環境品質水準穩步提升

  空氣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總懸浮顆粒物(TSP)等主要污染物年均濃度平均下降27.4%,其中二氧化硫濃度值優於國家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一級限值。細顆粒物(PM2.5)濃度比2012年下降15.8%。密雲水庫等主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穩定達到國家標準。不達標水體斷面中的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年均濃度分別下降16.0%、23.6%。區域環境噪聲、交通噪聲分別穩定在55分貝、70分貝以下。全市林木綠化率、森林覆蓋率分別提高到59%、41.6%。

  二、保護和發展進一步協調

  制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工業行業調整、生産工藝和設備退出目錄》,退出1370家污染企業,大幅壓減燃煤發電和水泥産能。嚴格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量“減二增一”管理,嚴控污染增量,持續推進能源清潔化、機動車低排放化、污水資源化。完成平原地區百萬畝造林、城市增綠等工程,松山、百花山等自然保護區被評為全國優秀自然保護區。

  三、污染物總量減排力度明顯增強

  四大燃氣熱電中心基本建成,完成核心區12.32萬戶平房採暖“煤改電”、全市1.97萬蒸噸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核心區基本實現“無煤化”、城六區基本無燃煤鍋爐;淘汰183.2萬輛老舊機動車(含全部黃標車)。實施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新增處理能力120萬立方米/日;開展永定河等水系綜合整治,推行跨區界斷面水質考核、水環境區域補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分別下降31.81%、30.39%、19.34%和24.96%,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污染物減排任務。

專欄1 “十二五”北京市主要污染物減排情況

“十二五”北京市主要污染物減排情況.png

  四、有效防範環境安全風險

  新增醫療廢物和垃圾焚燒飛灰的無害化處理能力分別達到1.64萬噸/年、0.96萬噸/年,基本實現醫療廢物和工業危險廢棄物無害化處置。污染場地環境管理體系達到國內領先水準,修復污染土壤360多萬立方米。嚴格管理和監督檢查,在用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全部安全受控,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全部安全收貯。聚焦重點行業,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治專項行動,妥善處置各類環境突發事件。

  五、環境治理能力不斷提高

  完善環境保護統籌調度、考核評價、督促檢查等機制。修訂實施大氣、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制(修)訂43項全國最嚴的排放限值標準,出臺提高排污收費標準等38項經濟政策,完成細顆粒物源解析等重大課題研究,法規約束、標準引領、政策引導、科技支撐能力全面增強。全市環境監測系統實現標準化建設,環境品質監測網路進一步完善,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測系統建成投入使用。環境監察規範化水準進一步提高,持續保持環保執法高壓態勢,企業環保意識明顯增強。

  六、初步形成共防共治格局

  不斷拓寬政府環境信息公開範圍,重點排污單位環境資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資訊及時更新;實施有獎舉報,鼓勵市民監督環境違法行為,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渠道進一步拓寬。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宣傳,利用“環保北京”微網志、“京環之聲”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加強與公眾互動交流。創建26家環境教育基地,環境保護納入幹部培訓教育體系。開展形式多樣的環境公益活動,廣大市民主動參與環境保護、積極踐行綠色生活理念的意識大幅提升。

  七、區域聯防聯控深入推進

  堅持將大氣污染聯防聯控作為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優先領域。牽頭建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建立健全資訊共用、執法聯動、合作治污、聯合宣傳、空氣重污染監測預警和應急響應聯動等機制,推動出臺京津冀區域加大天然氣、優質煤、國Ⅴ標準油品供應等政策。

專欄2 “十二五”規劃主要指標完成情況

“十二五”規劃主要指標完成情況.png

第二章 指導思想和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北京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準確把握新時期首都發展階段性特徵,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改善環境品質為核心,以保障環境安全為底線,以大氣、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為重點,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手段,推進污染源頭管控,補齊生態環境短板,增強環境治理能力,努力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奠定良好的環境基礎。

  二、主要原則

  系統防治。堅持源頭預防、過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相結合的全過程管理思路,將保護生態環境貫穿到生産、生活各領域,構建統籌城鄉、多行業綜合治理、各項污染物協同減排的生態環境治理格局。

  多元共治。堅持問題導向,加快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創新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體制機制,凝聚社會共識,形成政府、企業、公眾之間責權明晰、共同防治的環境治理體系,不斷提高生態環境治理能力。

  依法嚴治。借鑒國際經驗,制定實施嚴格的環境保護法規標準和政策措施,健全完善與生態環境建設治理要求相適應的法規體系,努力營造科學立法、人人守法、嚴格執法的環境保護氛圍。

  區域協同。將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作為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疏解非首都功能的前置性約束條件,推進京津冀區域生態建設和環境管理一體化,加快促進區域功能轉型,努力實現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相協調。

  三、目標指標

  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削減,大氣和水環境品質明顯改善,土壤環境品質總體清潔,生態環境品質保持良好,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環境品質。空氣中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比2015年下降30%左右,降至56微克/立方米左右,全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達到56%以上;水體達到或好于Ⅲ類的比例穩定在24%,劣V類水體比例降至28%;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力爭控制在55分貝以內,交通噪聲平均值力爭控制在70分貝以內。

  污染物排放總量。與2015年相比,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分別減少30%、20%和20%以上;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分別減少14%和16%以上。

  生態環境建設。生態保護紅線區面積比例達到國家要求,森林覆蓋率提高到44%。

第三章 推進形成綠色發展格局

  一、積極開展聯防聯控

  (一)推動環境管理一體化。充分利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水污染防治協作機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做好聯防聯控頂層設計。推動區域綠色貨運體系建設,逐步統一區域機動車排放和油品標準。重點行業和燃煤鍋爐分步實施國家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積極推進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推動重點河流水污染共同防治,促進區域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政策相互協調。配合建立京津冀生態環保基金。針對可能産生重大環境影響的重點行業規劃、園區建設規劃和重大工程項目,開展環評會商試點並逐步推廣。積極配合京津冀區域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健全區域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聯動機制。配合編制京津冀統一的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實現統一空氣品質預報、統一預警標準、統一應急響應聯動。

  (二)完善區域協作機制。建立京津冀環境資訊共用平臺,共用環境品質、重點污染源數據。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相關政策、技術和經驗的溝通交流與相互借鑒。建立執法聯動機制,聯合檢查秸稈焚燒、燃煤及機動車油品品質、機動車排放污染、邊界區域污染源等,共同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制定區域大氣污染防治中長期規劃,完善北京市、天津市與河北省保定、廊坊、唐山、滄州市合作治理大氣污染機制。建立區域流域水污染治理協作機制,推進區域水源保護和上下游聯合治污。加強生態建設協同,實施北部生態屏障和東南部生態林帶建設,推進環首都國家公園體系建設,構建良好的京津冀區域生態空間格局。圍繞區域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重大政策、重點工作等開展協同宣傳動員。

  (三)著力在重點區域實現突破。全面推動京津冀生態涵養區保護和建設,2022年冬奧會場館建設廣泛應用節能環保技術和産品,採用綠色環保建材,使用清潔能源,減少場館和其他設施建設、運作的環境影響,大力保護場館周邊自然生態系統,構建冬奧會綠色環境保障體系。按照綠色、低碳、環保、可持續的發展理念,統籌北京城市副中心、東部各區與廊坊北部三縣的規劃建設,編制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強化區域生態保護紅線剛性約束,加大生態環境建設力度,構建藍綠交織、清新明亮、水城共融、多組團集約緊湊發展的生態城市格局,共同打造京津冀協同發展示範區。

  二、嚴格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

  (一)疏解非首都功能。嚴格環境準入標準,不斷完善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不再發展一般性製造業和高端製造業中不具備比較優勢的生産加工環節,不再新增高耗水農業項目。根據《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産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退出鑄造、鍛造、瀝青防水卷材等行業的全部産能,以及使用有機溶劑塗料的傢具製造、木製品加工工藝。以重點污染物削減為核心,修訂工業污染行業、生産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退出排污強度大、排放重金屬等有毒有害污染物行業的産能。

  (二)控制用能總量。嚴格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推進能源結構清潔化。深入推進建築、工業、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的節能降耗工作,實施能源消耗總量、消耗強度“雙控”機制。在生活領域推廣使用各類節能産品。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7651萬噸標準煤以內,萬元地區生産總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清潔優質能源比重提高到90%以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提高到8%以上,形成以電力和天然氣為主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為輔助的能源供應體系。

  (三)控制用水總量。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産的原則,進一步嚴格水資源開發利用紅線管理制度,實施全市用水總量調控。重點壓減種植業、養殖業及高耗水工業、服務業用水規模,形成生産用水負增長、生活用水控制增長、生態用水適度增長的量水發展新模式,提升水環境容量。到2020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43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地區生産總值水耗比2015年下降15%。

  (四)控制建設規模。將環境保護要求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等各類空間規劃,劃定城市增長邊界,統籌城鄉建設和生態空間管控。嚴控建設用地規模,堅持集約發展,注重開發強度管控,大力壓縮全市開復工總面積。到2020年,全市城鄉建設用地控制在2800平方公里以內。

  三、努力拓展綠色發展空間

  (一)劃定生態保護紅線。依法將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要水源涵養區、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自然分佈區域、大氣環境改善重要區域等生態空間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區,明確四至邊界、土地權屬和用地性質。完善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制度,制定生態保護紅線區管理辦法。實施生態保護紅線區分級管控,一級保護區禁止與生態保護無關的一切開發建設活動;二級保護區以生態維護為重點,實行“負面清單”管理,限制開發建設活動。

  (二)推進生態環境建設。擴大森林綠地面積,提升生態價值。加強西、北部生態涵養區的生態保護和建設,結合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強化生態服務和水源涵養功能;實施京津風沙源治理、三北防護林建設、太行山綠化等重大生態工程,實施低質生態公益林升級改造和封山育林,全面完成全市宜林荒山綠化,鞏固首都綠色生態屏障。完善平原地區主要道路、河流兩側綠色生態廊道,繼續推進實施平原38萬畝綠化任務。加強森林撫育,實施300萬畝中幼林撫育工程。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44%,形成山區綠屏、平原綠網、屏網相連、綠滿京華的城市森林格局。

  擴大綠色休閒空間,推動城區多元增綠,加快道路綠地景觀、濱水綠廊和公園綠地建設。重點加強城市西部地區綠化建設,大力推進北京城市副中心公園綠地體系建設,構建二道綠隔地區郊野森林公園環,建設環京森林濕地公園環。整體推進功能性小城鎮綠地系統建設,實現村莊周圍園林化、村內道路林蔭化、河渠公路風景化、基本農田林網化。

  推進濕地恢復建設。北部地區以媯水河-官廳水庫、翠湖-溫榆河、潮白河、泃河為重點,南部地區以房山長溝-琉璃河、大興長子營、通州馬駒橋-于家務為節點,恢復和建設大面積、集中連片生態濕地和濕地公園,恢復濕地8000公頃,新增濕地3000公頃,構建“一核、三橫、四縱”濕地格局。

  (三)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提高自然保護區管理養護水準,使全市自然保護區面積不減少、品質有改善,進一步提升生態服務功能。編制自然保護區人為干擾負面清單,加強對人為干擾活動的監管,規範自然保護區內的人類活動。將自然保護區作為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載體,實施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育工程,支援國家級、市級自然保護區加強保育能力建設。建立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動態評估機制,定期評估自然保護區保護效果。

第四章 全面開展環境污染防治

  一、深化大氣污染協同減排

  (一)推進交通運輸系統污染減排。控制機動車使用強度。堅持機動車總量控制政策,在新增機動車中進一步提高新能源車比例。引導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建設以軌道交通為主的公共交通體系,進一步提高公共交通運能和效率,鼓勵綠色出行。到2020年,中心城區綠色出行比例達到75%以上。

  優化機動車排放結構。力爭提前執行機動車新車第六階段排放標準。2016年起,全市公交、環衛、郵政、旅遊、渣土運輸等行業以及機場、火車站、班車、校車新增重型柴油車,全部安裝壁流式顆粒捕集器。2017年1月起實施第六階段車用油品標準。按照末位淘汰原則,加快退出低排放標準機動車。嚴格執行新增計程車“8改6”強制淘汰制度,到2020年,全市在用燃油計程車力爭達到國Ⅴ及以上標準。引導計程車更新為新能源、混合動力等低排放車輛。推動城市公交、郊區客運、省際客運、環衛、旅遊、建築垃圾運輸、郵政、機場巴士等行業車輛基本更新為新能源或國Ⅳ及以上標準車輛。其中,公交行業新能源、清潔能源車輛比例力爭達到70%,新能源、清潔能源環衛車輛比例達到55%。

  嚴格對機動車排放和油品的監管。完善新車達標檢查制度,開展新車環保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檢查。通過路檢路查、入戶抽查、鐳射遙測等手段,以重型柴油車為重點,嚴查在用車輛尾氣超標排放行為。嚴格機動車年檢場環保管理制度,加強遠端監控、現場巡查。督促機動車維修企業落實責任,保證超標車輛維修後達標排放。鼓勵燃油計程車定期更換三元催化器。加強進京路口檢查,禁止未達標車輛駛入本市。加快構建京津冀高效密集的鐵路網和便捷通暢的公路網,減少外埠貨運車輛過境。2020年起,外埠過境的小客車、重型柴油車應達到國Ⅲ排放標準。嚴格生産銷售領域的車用油品、車用尿素溶液的監管,確保本市銷售的車用油品符合相應標準。推動非道路動力機械使用車用油品或品質不低於車用油品的油料。加強對成品油儲油、髮油、卸油、售油等環節油氣排放情況的執法檢查,實施規模以上加油站油氣回收線上監控改造工程,實現遠端監測、管理和控制。

  實施其他領域交通減排。除特殊車型外,機場地面支援設備和車輛全部使用電能,原有設備和車輛加快更新改造。飛機在登機、下客階段以地面電源、地面空調替代輔助動力裝置。鼓勵進京鐵路機車改用高品質柴油。

  (二)基本實現能源消費清潔化。推進平房居民煤改清潔能源。按照整村連片、集中實施、因地制宜的原則,以煤改氣、煤改電、太陽能+輔助熱源等多種改造方式,替代75萬戶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居民用生活散煤。到2017年底,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區全境和房山、大興、通州區的平原地區基本實現平房採暖“無煤化”;到2020年底,全市平原地區基本實現平房採暖“無煤化”。創新服務手段,完善配套政策,推動居民生活方式轉變,防止散煤採暖反彈。

  基本完成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改造。優化燃氣電廠運作模式,非採暖季調峰發電、採暖季“以熱定電”。以天然氣為主體、外埠電廠餘熱和工業廢熱等為補充,推進遠郊區各類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改造。華能(三期)燃氣熱電機組建成投入使用,燃煤發電機組關停,實現全市發電用能清潔化。2017年,房山、大興、通州區平原地區基本實現無燃煤鍋爐,其他遠郊區平原地區基本淘汰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燕山石化水煤漿鍋爐停止運作,完成第三熱力車間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改造。2020年底前,實現全市平原地區基本無燃煤鍋爐;商業、住宿、餐飲等各類經營性服務行業的燃煤設施全部改用清潔優質能源;設施農業的燃煤量削減50%,保留部分全部使用優質煤。

  實施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嚴格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39-2015),在用燃氣鍋爐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或高效脫硝治理。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在用燃氣鍋爐改造,實現氮氧化物達標排放。

  (三)削減工業污染排放總量。加大落後産能退出力度。淘汰建材、化工、機械、印刷等行業污染排放大的企業,退出有機溶劑型塗料生産、瀝青類防水材料生産、人造板生産企業,以及使用有機溶劑型塗料的傢具製造、木製品加工工藝。石化行業不再新增原油一次加工能力,煉油規模控制在1000萬噸以內。以處置城市危險廢物為核心,適度保留水泥産能。開展清理整治違法違規排污及生産經營行為專項行動,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50個重點區域、200個重點行政村的“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

  推進重點行業環保技術改造升級。在石化行業實施泄漏檢測修復工程,將各密封點的泄漏率控制在1%以下,嚴格控制無組織排放。加強各類設施的運作維護,確保有組織排放穩定達標。完善石化生産裝置開停車、檢修維修及非正常狀態下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減少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汽車製造、印刷、傢具製造、機械電子、交通運輸設備、金屬製品以及通用設備製造等行業,要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輔材料,升級生産工藝和噴塗設備,實施有機廢氣密閉收集和深度治理,確保廢氣排放達標。

  構建清潔迴圈發展的産業體系。2017年底前,19個市級以上工業園區全部建成生態工業園區,實現能源梯級利用、廢棄物排放最小化、産業迴圈式組合。鼓勵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工業企業入駐工業園區,實現清潔發展。在石化、汽車製造、機械電子等重點行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鼓勵開展自願性清潔生産審核。到2020年,完成400家以上企業的清潔生産審核,其中強制性審核150家,實現節能降耗減排的全過程管理。

  (四)全面防治“三塵”污染。多措並舉控制施工揚塵。構建有效的施工揚塵管理體系。嚴格執行《綠色施工管理規程》(DB11/513-2015),全面控制揚塵污染。對未達到揚塵控制要求的施工企業,高限徵收揚塵排污費,並納入企業信用體系。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砂漿)方式,推進市政、水務工程分段施工和軌道交通密閉作業。研究推進施工工地場界環境空氣中顆粒物濃度的線上監測、評價和考核,鼓勵企業採用高效自動洗輪機、多功能抑塵射霧器、高空噴霧抑塵裝置等新技術,進一步減少揚塵污染。大力推動新建建築裝配式建造,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資的民用建築全部採用裝配式建造,不斷提高商品房開發項目裝配式建造比例,推行結構裝修一體化成品交房,到2020年,實現裝配式建築佔新建建築的比例達到30%以上。禁止出租、使用排放超標施工機械,鼓勵更換電動叉車等低排放施工機械,劃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施工機械使用區域。

  減少城市道路和郊區公路揚塵。制定實施道路揚塵治理方案,組織開展道路分級清掃保潔,嚴格城市道路保潔考核標準,按季度公佈各區道路清掃保潔情況。推廣城市道路機械清掃保潔組合新工藝,到2020年,城市道路機械清掃新工藝作業率達到92%。落實公路養護單位責任,加大郊區公路的除塵清掃保潔力度,有效減少路面積塵。

  加強其他領域揚塵管理。修訂混凝土攪拌站綠色生産管理規程,進一步嚴格揚塵控制要求,原則上五環路內不再保留混凝土攪拌站。對使用水泥、砂石等粉狀物料的企業,開展儲存和運輸全密閉改造,減少無組織排放。建立源頭嚴控、過程嚴管、後端嚴懲的施工運輸車輛管理體系,在京使用的外埠牌照施工運輸車輛,要達到《建築垃圾運輸車輛標識、監控和密閉技術要求》(DB11/T1077-2014)。嚴格運輸企業資格管理,嚴禁道路遺撒。完善建築垃圾運輸車輛管理資訊平臺,實現對運輸車輛的全過程監管。採取綠化、覆蓋、鋪裝等措施,整治裸露地面、廢棄礦山和砂石坑、建築渣土等揚塵污染。

  (五)拓展大氣污染治理新領域。治理農業氨污染。發展高效現代農業,有序壓縮農業生産和養殖業規模。保留的種植業要改進農業生産技術,降低農藥、化肥等使用強度和總量,減少設施農業的揮發性有機物和氨排放。全面完成規模化養豬場、養牛場糞污治理,探索開展畜舍廢氣收集處理。

  開展生活和服務業污染防治。研究制定餐飲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治理油煙、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推進飲食服務經營場所和單位食堂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並確保正常使用。制定經濟政策,鼓勵更新使用油脂分離度達到95%的家用吸油煙機。汽車維修等服務業要加強大氣、水、危險廢棄物的排放管理。垃圾集中處理設施要實施廢氣處理裝置提標改造。污水處理廠要對惡臭污染較重的工藝單元實施密閉收集凈化處理。在公用工程等領域推廣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塗料和膠黏劑。

  二、統籌水污染防治和水資源補給

  (一)嚴格保護飲用水源。提高水源涵養水準。在密雲水庫、懷柔水庫水源涵養區等,建設200條生態清潔小流域。在潮河、白河等河道兩側建設植被緩衝帶、隔離帶,減少人為干擾和影響。

  嚴格管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加強密雲水庫、懷柔水庫和南水北調等飲用水水源保護,完成全市各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工作,設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誌。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評估制度,每年對市級、區級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進行評估,2017年、2018年底前分別完成鄉鎮級集中式、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評估工作。依法清理保護區內違法建築和直接排污口,重點搬遷清理工業企業、畜禽養殖場、非正規垃圾填埋場等污染源,完成加油站防滲漏改造。

  加強飲用水水質預警和管理。完善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預警機制,提高監測能力。嚴格監控南水北調來水水質。健全工作機制,鄉鎮政府負責屬地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的日常保護和管理工作,環保、水務等部門進一步完善農村飲用水水質檢測制度。

  (二)提高污水處理能力。提高城鎮污水處理率。全面完成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兩個三年行動計劃。全市新改擴建污水處理廠或再生水廠44座,新增污水處理能力54萬立方米/日;到2020年,全市城鎮污水處理能力達到726萬立方米/日,全市再生水利用量達到12億立方米。2018年底前,全市建成區實現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城六區建成區和北京城市副中心2017年底前基本實現上述目標。暫不具備納管集中處理條件的地區,推行污水就地分散模組化處理方式。建立覆蓋城鄉的污水處理廠線上監控系統,實時監控污染物排放。建設高碑店、小紅門、槐房、房山、延慶等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工程,基本實現全市污泥安全無害化處理處置。全面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

  大力推進污水管線建設。加快現有雨污合流的排水系統分流改造。在建設污水處理廠的同時,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污水收集管網,確保污水應收盡收。到2020年,全市新建和改造污染管網1347公里,基本實現建成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全收集。

  控制初期雨水面源污染。及時清運城市垃圾,禁止違法傾倒,嚴控進入城市排水系統。因地制宜採用點(調蓄池)、線(沿河收集管線)和面(下凹綠地、濕地、蓄滯洪區)相結合的方式,推進雨水收集系統建設,調蓄處理初期雨水面源污染。在北京城市副中心開展“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在中心城區建設調蓄廊道和管線、初期雨水收集處理等設施。

  (三)減少農業農村污染排放。積極治理養殖污染。全市範圍禁止新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育種、科研用途除外)。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區域劃定為畜禽養殖禁養區,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禁養區外保留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改造、糞便污水治理。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區域新建水産養殖場。已有水産養殖場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學藥品,推廣生態健康養殖新模式。

  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制定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推廣使用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科學施肥技術,引導農民施用配方肥、緩釋肥,加快實現水肥一體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化學農藥、化肥施用量分別減少15%以上、20%以上。

  建設農村污水收集處理設施。以城帶村、鎮帶村、聯村合建、單村處理、單村收集儲存等方式,因地制宜解決農村污水收集處理問題。到2019年,實現城鄉結合部村莊、飲用水水源地所在村、民俗旅遊村均設有污水處理設施,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問題。到2020年,完成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地區760個村的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

  (四)嚴格工業廢水達標管理。依法取締不符合國家和本市産業政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産項目。全市污水排放企業應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或者委託處理,實現達標排放,嚴禁污水直排。園區工業企業廢水須經預處理達到規定後排入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線上監控裝置,並與環保部門聯網。工業園區未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或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廢水排放不達標的,依法予以處罰,並暫停審批和核準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2017年底前,實現垃圾填埋場、垃圾轉机站、餐廚垃圾處置廠等滲濾液處理全面達標。逐步建設完善滲濾液處理設施線上監測系統,實時監控排水量和排水水質。

  (五)提高河湖自凈能力。開展河湖水系綜合整治。推進永定河、潮白河、北運河綠色生態廊道工程建設,完成清河、涼水河、通惠河等河道環境綜合整治。聚焦黑臭水體,加快鋪設沿河截污管線、建設治污工程,2018年底前,全市建成區全面消除黑臭水體,城六區建成區和北京城市副中心2017年底前基本實現上述目標。推行“河長制”,以街鄉鎮為單元,建立入河污染源臺賬,開展截污控源和河道精細化管理,開展河道兩側垃圾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河道清淤疏浚,恢復水生態系統。對現狀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的河流、湖庫開展生態環境安全評估。

  多渠道保障生態環境用水。爭取國家有關部門支援,進一步增加南水北調進京水量。採取再生水、清水、雨洪水聯合調度等措施,補給河湖生態用水。採取低影響開發模式,將雨洪水自然積存、自然滲透,形成自然凈化。加大外流域調水和水系連通工程建設力度,增強河湖水體流動性,提高水體納污能力。

  三、積極開展土壤污染防治

  (一)摸清土壤環境狀況。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全市土壤環境品質調查與評價。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環境狀況。2020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與評價,掌握污染地塊分佈及環境風險情況。優化土壤環境監測佈局,健全土壤環境品質監測網路,更加全面地掌握土壤環境狀況及變化趨勢。

  (二)加強土壤污染預防。嚴格預防新增土壤污染,新建排放多環芳烴、石油烴、二噁英等有機污染物或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污染物的建設項目,要進行土壤環境影響評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強日常監管,防止種植業、養殖業和工礦企業排污及各類廢棄物對土壤的污染。2017年底前,公佈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並動態更新,重點監管企業制定自行監測方案,開展土壤環境監測,並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等環境資訊。建立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監測預警機制,嚴格防控飲用水水源地土壤污染。嚴格控制未利用土地的開發,確需開發利用的,應組織開展土壤環境品質調查與評估,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治土壤污染。

  (三)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依據土壤環境調查結果和國家有關部門要求,結合農業結構調整,實施農用地土壤環境分類管理。將未受污染和輕微污染耕地劃定為優先保護類,加大保護力度,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品質不下降;將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劃為安全利用類,制定安全利用方案,採取措施降低農産品超標風險,強化農産品品質檢測;將重度污染耕地劃為嚴格管控類,嚴禁種植食用農産品,可能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

  (四)嚴格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建立調整退出企業用地篩查工作機制,由工業企業、加油站和汽修等用地變更為居住、商業或公共設施用地的,要進行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逐步建立潛在污染地塊名錄及開發利用負面清單,嚴格風險管控,合理確定土地用途。開發利用地塊應當符合土壤環境品質要求,不符合土壤環境品質要求且確需開發利用的,開展污染地塊土壤治理修復工程。

  四、深入推進其他污染防治

  (一)提升生活垃圾和一般工業固廢處理處置能力。推行“綠色包裝”、“凈菜進城”等措施,從源頭減少生活垃圾産生量。鼓勵居民小區垃圾分類,進一步提升城鎮生活垃圾分類運輸、分類處理能力,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到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資源化率分別提高到99.8%、60%以上,實現原生垃圾零填埋。逐步削減尾礦、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業固體廢物堆存量,建設建築垃圾處理設施,到2020年,全市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處置率達到95%以上。探索建立以銷售企業為主、回收企業為輔的廢舊電器電子産品回收體系。支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産品的協同利用,加大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回收拆解力度。健全新能源車動力電池報廢回收處理體系,防止二次污染。

  (二)加強電磁輻射環境管理。加強電磁輻射環境品質常規監測和電磁輻射設施的監督性監測,優化監測網路,充分發揮電磁輻射自動監測站的作用。進一步規範電磁輻射類項目的環境管理。完成大型電磁發射設施周邊電磁環境調查和電磁輻射水準監測,為電磁環境管理提供數據支援。研究高壓直流合成場強和離子流密度測量技術,提升對高壓直流電磁設施的監測能力。開展電磁環境科普宣傳,暢通與公眾溝通的渠道,依法、穩步推進電磁環境信息公開。

  (三)分類防治噪聲污染。完成全市聲環境功能區劃調整工作,研究建立反映噪聲暴露水準的噪聲評價新體系。合理規劃道路、城市軌道、鐵路、機場與周邊敏感建築物的防護距離。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確保新改擴建機場、道路、鐵路等建設項目落實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在高速公路、快速路兩側噪聲敏感建築物比較集中的路段,實施隔聲窗、隔聲屏障、綠化隔聲帶等降噪工程。加強民航、鐵路等行業的噪聲污染防控。加強全市固定聲源監管,重點對餐飲業、娛樂業、商業等領域的企業以及冷卻塔等設施超標固定聲源進行限期治理。推廣低噪聲施工機械,完善施工噪聲管理規定,嚴格查處噪聲擾民行為。

第五章 持續加強環境風險防控

  一、切實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

  (一)控制核設施和高風險放射源總量。嚴格控制新增反應堆等核設施,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動現有老舊核設施逐步退役。提高Ⅰ、Ⅱ類高風險放射源的準入門檻,嚴控輻照加工、伽瑪探傷等涉及Ⅰ、Ⅱ類高風險放射源的新建、改擴建項目。開展放射源壽期退出、高風險放射源強制退役試點。逐步退出與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不相適應、輻射安全風險較高的核與輻射活動。

  (二)完善輻射安全監管機制。完善輻射安全監管平臺功能,加強對輻射工作單位的日常監管,實現對放射源的全生命週期監管和對射線裝置的全覆蓋監管。完善輻射安全監管跨部門協作機制,健全定期會商、案件移送、聯合檢查等制度。定期檢查輻射工作單位,開展風險評估,排查安全隱患,加強對高風險輻射行業安全防控。對Ⅰ、Ⅱ、Ⅲ類放射源倒裝、運輸等高風險活動開展監督性監測和現場檢查。到2020年,基本完成重點放射源和Ⅱ類射線裝置單位的規範化管理評估工作。

  (三)開展輻射工作單位規範化建設。落實輻射安全主體責任。通過提高準入門檻、加強日常監管和嚴格違法查處,督促輻射工作單位加強規範化建設,完善輻射安全管理體系、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加強法規標準宣傳和典型案例經驗反饋,在全市輻射工作單位中大力開展核安全文化建設活動,提高輻射工作人員的核安全文化素養,提升輻射安全管理水準。2020年底前,重點單位全部通過“輻射安全規範單位”創建評估。

  (四)嚴格放射性廢物管理。完成城市放射性廢物庫的設備和資訊管理系統升級,加強人員培訓,提高城市放射性廢物庫的規範化管理水準。開展放射性廢物産生情況調查,規範放射性廢物的分類暫存、解控和處置,及時安全收貯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對已收貯的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進行清潔解控和處置。

  二、嚴格危險廢物和化學品管理

  (一)提高危險廢物收集和處理處置能力。建立醫療廢物分類統計收集、按年申報登記制度,健全全市醫療廢物收運管理體系。編制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提高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加強對含氰金礦尾礦的監測和風險防控。加強對汽修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危險廢物排放的管理,開展廢礦物油、廢棄熒光燈、實驗室廢液等社會源危險廢物的分類收集、回收利用和處理處置試點。

  (二)推進危險廢物管理精細化。實施危險廢物重點單位風險分級管理。加強危險廢物自行處置設施監管。開展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年度環境狀況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核發經營許可證的重要依據。建設危險廢物管理資訊系統,對重點産生單位、集中處置單位,實現監管工作信息化。

  (三)嚴格重金屬和化學品監管。鼓勵開展涉重金屬産品的原材料替代,強化源頭削減,開展含重金屬工業廢水的深度治理,確保重點行業重金屬排放量不增加。開展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統計調查工作,加強有毒化學品進口的環境管理。

  三、提高環境應急處置能力

  (一)深化環境風險源管理。針對危險化學品生産單位、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涉氯單位、涉氨單位,以及化工和醫藥等重點工業行業,定期排查環境風險源,建立環境風險源管理系統。環境風險源單位編制和落實環境應急預案,整治環境安全隱患。探索建立工業園區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水污染突發事件監測預警與風險防範體系。

  (二)提高應急綜合保障能力。加強環境應急指揮調度,建成覆蓋各區、各工業園區以及重點單位、重點風險源的環境應急指揮系統。組織企業建設環境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培訓演練,健全快速、高效的應急管理體系和環境突發事件、核與輻射事件應急搶險機制。完善環境應急監測技術方法和設備,全面提升應急監測能力。建立環境應急專業物資儲備庫,提高應急綜合保障能力。

第六章 努力提升環境治理能力

  一、構建多元共治體制機制

  (一)落實黨委政府責任。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終身追責”的要求,制定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各級黨委、政府將環境保護作為基本職責,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對轄區環境品質負責。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産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原則,對本行業、本領域的環保工作和環境監管工作負責。綜合執法部門履行監管責任。

  建立環保督察制度和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督察市級部門和各區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環境品質變化情況、突出環境問題及處理情況等,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要求,並由有關部門依法依紀處理。實施自然資源資産負債統計、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制度。建立健全以環境品質改善為核心的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研究建立與考核評價結果相關聯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二)落實企業環境保護責任。構建與生態文明建設相適應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企業環境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推行約束與激勵並舉的管理制度,提高排污單位守法意識和責任意識,鼓勵排污單位自覺加強環保制度建設,加大治污減排力度,保護生態環境。重點排污單位應全面加強污染治理,及時公開污染排放監測結果等環境資訊,鼓勵其他企業主動公開環境資訊,自覺接受公眾監督。制定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三)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健全政府環境信息公開機制,依法公開環境品質、污染源監管、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各類環境資訊,保障公眾知情權。健全公眾參與制度,在行政許可、法規規章制定、重大政策出臺等過程中,廣泛徵求意見建議。暢通12369投訴舉報熱線等渠道,實施有獎舉報制度,聘請環保監督員,鼓勵公眾監督。

  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大對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法規標準的解讀,全面、客觀、及時宣傳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工作進展,回應社會關切,營造同呼吸、共責任、齊努力的濃厚氛圍。多方式、多途徑深入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科普教育,針對不同受眾特點,通過喜聞樂見的形式,倡導綠色發展理念,普及環境科學知識,提高公眾環境素養。把生態文明作為中小學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鼓勵高等院校以各類公益活動為載體,開展生態環境文化建設。累計建設50家以上環境教育基地,為公眾學習環境知識、接受環境教育、參與環保實踐搭建平臺。

  (四)推進形成環保正向合力。創建市級環保類樞紐型組織,引導全市環保類社會組織、環保志願者等形成共同參與環境治理的正向合力。成立北京綠色傳播聯盟,糾正環保陋習,弘揚生態文明理念,傳播環保正能量。深入開展清潔空氣為美麗北京加油等系列環保公益活動。打造北京環保宣傳微平臺,成為集權威發佈、資訊共用、全民參與于一體的傳播交流平臺。持續開展北京環保公益大使聘任活動,發揮環保典型人物的號召力、影響力,引領公眾積極傳播環保科學知識、參與環境治理、踐行綠色生活。

  二、發揮經濟政策引導作用

  (一)拓展環保投融資渠道。將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作為全社會投資重點,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導、社會資本廣泛參與的環保投融資體系,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模式。構建綠色金融體系,通過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等金融工具,設立綠色發展基金,動員和激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綠色産業。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的專業化、市場化治污機制,優化環境服務業經營環境,鼓勵規模化經營、專業化運營。

  (二)推進環境經濟政策創新。制定實施有利於保護環境、推動綠色發展的經濟政策,支援重點污染源治理、老舊機動車淘汰、煤改清潔能源、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等一批重點項目。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污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實施差別化排污收費。在健全排污許可制度基礎上,開展初始排污權核定,研究推行排污權有償取得和交易。完善水環境、生態建設的區域補償機制。

  三、完善環境監測監管體系

  (一)構建先進的環境監測體系。制定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完善監測制度,推進監測數據共用,努力建設高水準的生態環境監測網路。理順環境品質監測和污染源監測事權,實施環保監測系統垂直管理改革。

  升級大氣環境品質監測網路,增加監測站點數量,優化佈局,完善監測站點功能,深入開展污染成因和空氣污染演變趨勢分析研究。健全水環境品質監測網路,增加水質自動監測站點數量,加強跨界斷面水質監測,完善地下水環境監測網路。建立土壤環境監測網路,針對不同類型土壤環境開展例行監測。優化輻射環境品質監測,加強核設施、重點核技術利用單位周邊的環境監測,提高數據分析和預警研判能力。提升生態環境專項監測水準,建設天地一體的生態遙感監測系統。完善污染源監測制度,落實屬地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事權。提升污染源排放監測技術水準,實現重點行業特徵污染物監測指標全覆蓋。

  提升全市環保監測機構監測能力,加強監測人員培訓。培育和規範生態環境監測市場,指導社會化監測機構和企業加強監測品質管理,引導環境監測市場健康發展。

  (二)構建完備的環境監管體系。推動建立街道(鄉鎮)環保管理機構,落實污染源屬地監管職責,構建“市-區-街道(鄉鎮)”三級監管網路,形成層級分明、職責明確的環境網格化管理體系。按照監察職能上收、執法重心下移的原則,推進環境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加快推進環境監察基層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配備,提高人員素質,提升監察執法綜合能力。

  以污染物排放實時線上自動監控系統為依託,通過分期分批核發排污許可證,實現對重點污染源的“一證式”管理。依託城市網格化管理平臺,建立健全網格管理員發現報告、指揮中心分派、執法部門查處機制,提高快速發現、快速處理環境違法行為的能力。健全環境監測、執法監管聯動機制,實施對污染源的“雙隨機”抽查。建設移動源監管綜合平臺,整合執法檢查數據,加強移動源監管。

  四、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管理

  (一)健全嚴格的法規標準體系。嚴格執行國家及本市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深入推進地方環保立法工作。制定實施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放射性污染防治若干規定等。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立法工作。進一步完善環保標準體系,制定餐飲、有機化學品製造等行業排放標準,以及建築類塗料和膠黏劑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標準;修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制定汽車維修、污染場地修復、地鐵噪聲振動等污染控制技術規範;制定苯係物、磷酸霧等特殊污染物的監測技術規範,以及揮發性有機物、低濃度顆粒物等常規污染物的攜帶型監測技術規範。制定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導則,指導排污單位達標排放。建立動態的環保標準體系和評估機制。

  (二)提高科技支撐能力。以科技創新促進精準治污。深入開展細顆粒物形成機理、臭氧和光化學污染特徵、大氣污染源排放特徵和源解析、區域污染排放的環境效應、土壤污染遷移轉化規律及其生態效應等方面的基礎性研究。更新全市環境基礎數據,開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逐年更新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編制水污染物排放清單。研究大氣污染協同控制、空氣重污染應急、黑臭水體治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聯合防控、污染場地管理與修復等環境管理關鍵問題的解決方案。

  健全環保技術創新應用體系。改進空氣品質預測模型、流域水質模擬預測模型、重污染預報預警系統、流域水環境治理決策支援系統、重污染應急效果評估方法、水環境承載力預警機制等環境管理關鍵技術。以大氣、水污染治理為重點,推進環保先進技術、裝備和産品的研發應用。圍繞工業行業大氣污染防治、移動源廢氣排放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控制、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土壤污染診斷與風險管控等關鍵領域,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實用技術評估、示範和推廣。培育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推動相關産業發展。

  建立生態環境資訊資源共用數據庫。創新生態環境數據資源服務模式,建設面向公眾的環保業務移動公共服務系統,深化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在生態環境管理中的應用。

  (三)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圍繞大氣、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環境安全監管、生態環境建設等問題,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等國際組織、友好城市,在資金、技術、管理等方面開展全方位合作交流,學習借鑒先進管理理念、技術和政策措施。同時,積極對外宣傳本市環境污染治理、生態建設和推動區域協作改善環境的成效與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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